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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遊行案】陳文敏:法庭將所有暴力歸咎被告屬不公

【十一遊行案】陳文敏:法庭將所有暴力歸咎被告屬不公

【十一遊行案】陳文敏:法庭將所有暴力歸咎被告屬不公

【獨媒報導】前年10.1遊行,十名被告承認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遭重判14至18個月,只有單仲偕和蔡耀昌判緩刑兩年。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認為,今次案中被告不但沒有參與暴力行為,亦沒有出現在暴力現場範圍,法庭在判刑時應作考慮,「將所有暴力歸咎於被告,似乎唔係好公平囉。」

今次判刑參考了黃之鋒2014年公民廣場案,陳文敏稱上訴庭強調該案件含暴力元素,並曾主動衝擊;並將案件不斷擴伸,即沒有暴力傾向的案件同以實行暴力的準則作判刑,「將判刑一路一路加緊重上去。」

憂慮裁決令市民對法院失去信心

本身是榮譽資深大律師的陳文敏憂慮,法庭裁決脫離了一般社會人士的期許和超越社會標準,會令市民對法院失去信心。陳文敏表示,這兩天曾接觸法律界人士,指他們對自己表示「嘩,洗唔洗咁重呀?係咪過長咗啲呢。」

陳文敏認為,有涉案人士長期為社會服務,及屬和和理非的溫和人士,判刑起點卻異常地高,和過往同類案件有很大落差。他表示,法院有責任維護公共秩序,但在判刑如太脫離社會,會影響市民對法庭的信心。

審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按當時每天發生的事,仍相信呼籲和平、理性的遊行,可確保暴力事件不會發生,是天真和不切實際。

陳文敏質疑未有清楚交代量刑起點

陳文敏質疑,法庭未有清楚交代量刑起點,即為何較前年8.18和8.31同類案件為高,稱控方同沒有質疑首四名被告均在和平非暴力下遊行。他認為法庭未有考慮被告的個人意圖,會令判刑出現落差,「刑事案件一定要睇個人意圖。」

對於當日多區出現暴力行為,陳文敏指任何遊行均不能避免搞事的情況,指法庭將其他人的行為算入一眾「被告條數」是值得相確,「對佢哋嚟講,集會已經完咗。」

此外,法官胡雅文日前收到至少三則恐嚇電話。陳文敏表示,必須譴責相關人士。他重申即使不同意裁決,理性的做法應批評和質疑其理據,不然和法治社會背道而馳,「呢一類行為唔要得,亦違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