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求情】黃之鋒無撰求情信、望本案後重新開始 辯方指屬「積極參加者」](/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5日)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受審後罪成的施德來。多人久未露面,譚文豪和李嘉達消瘦不少,快必譚得志多了不少白頭髮,不住向旁聽席戚眉和露出笑容,至於黃之鋒則被安排獨自坐在離旁聽席最遠的角落,由懲教隔開他和其他被告。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先進行求情,黃曾提及國際游說和簽署「墨落無悔」,但無參與組織初選,屬「積極參加者」,並望法庭考慮他以往曾就多宗案件服刑、參與公共服務而酌情減刑。辯方又呈上黃之鋒母親、教會牧師和老師的求情信,黃本人則無撰寫求情信,辯方指這是其選擇,指黃希望在本案後重新開始(move on)。
黃之鋒與其他被告相隔 快必頻向旁聽戚眉發笑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黃之鋒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譚文豪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李嘉達由大律師陳德昌代表;譚得志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胡志偉由大律師郭子丰代表;施德來由大律師黃廷光代表。
各被告於10時前陸續步入法庭,與律師溝通,其後由6名懲教分隔就坐。其中黃之鋒一人坐在離旁聽席最遠的被告欄角落,與其他被告相隔4名懲教人員、以及囚室門前的走廊。其餘5人則坐在被告欄中央和靠近旁聽席的位置。
此前獲保釋、其後被裁罪成還柙的施德來,穿淺藍色裇衫,向旁聽的妻子微笑點頭。至於已還柙至今逾3年4個月的另外5人,黃之鋒穿深藍色裇衫、深灰色針織外套,向旁聽席點頭。快必譚得志梳中分髮型、多了不少白頭髮,身穿達明一派演唱會「REPLAY」T裇、外穿花紋短袖襯衫,入庭時笑着摸頭髮,又向旁聽席張開雙手和揮手,又指着自己的襯衫擺姿勢。
消瘦了不少、有不少白頭髮的譚文豪,戴黑框眼鏡和口罩,身穿白色裇衫、深藍色西裝外套,並在聆訊時除下口罩。胡志偉亦戴眼鏡、穿摺起至中袖的白色裇衫,向旁聽席揮手。李嘉達穿灰藍色西裝外套及褲、白襯衫,手捧文件,看見親友後面露笑容和揮手。
各被告就坐後,快必一度與相隔數米外的黃之鋒交談,黃說:「Cat. A(甲級犯)呀!」,快必又主動與胡志偉和施德來談話。快必聆訊期間不住對旁聽席擠眉弄眼、發笑,又豎起拇指。黃之鋒則單手持耳機,不時托頭望向旁聽席,又低頭抄寫。譚文豪則坐得畢直,專注望向前方。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副主席莫建成,社民連曾健成、陳寶瑩,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前黃大仙區議員張茂清等均有到庭旁聽。
左起:譚文豪、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施德來、胡志偉
辯方:黃之鋒屬「積極參加者」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進行求情陳詞。就黃的角色,李認為應屬「積極參加者」,雖其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為加刑因素,但黃在案發期間只是參與者,沒有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進行,望由法庭決定適合的量刑起點。李又指黃及早認罪,應獲三分一扣減。
李承認黃競選時提到「國際戰線」、到美國等地游說等,但指涉案謀劃屬本土事件,尋求外國支持為2019年運動的大環境,與本案控罪無關,亦不屬《國安法》第30條提到涉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情況。
辯方:黃曾就多案服刑 望考慮整體原則酌情扣減
李又指,黃之鋒曾因數宗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整體量刑原則(totality principle),運用酌情權扣減部分刑期。翻查資料,黃之鋒涉2019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判監13個半月;同年10月5日,涉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禁蒙面法,承認控罪判監4個月;2020年六四參與維園集會,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8個月。黃另涉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承認藐視法庭,判監3個月。
李表示,黃承認他被控的所有控罪,望法庭能調整量刑起點或作出減刑。法官陳仲衡指,但黃此前已承受罪責,法庭並不會給他額外的扣減。李同意黃之鋒於保釋期間干犯本案為加刑因素,但望法庭能酌情判刑,以免造成壓毀性影響(crushing effect)。
辯方:黃無寫求情信 望本案後重新開始
就黃的個人背景,辯方呈上其母親、老師及教會牧師的求情信,指黃希望在服刑後放下過去,改過自新(part with his past history and be able to reform himself)。法官陳仲衡指,那是其他人代表黃之鋒說的話,而不是黃自己親口說。李同意黃沒有寫任何求情信,指這是他的選擇,但重申其指示是黃之鋒希望本案後重新開始(move on after this offence)。
黃之鋒
辯方最後提到,黃在疫情期間即使沒有任何公職,亦搜購了150萬個口罩。法官陳仲衡指相關因素已被其他法官考慮,故「我們不能循環再用」。李表示,這顯示黃持續幫助其他人。法官陳仲衡指,不能將黃視作有良好品格,因他有案底;法官李運騰亦質疑,相關因素於另案已考慮,不能因此給予額外扣減。李重申,不是要求額外扣減,只是顯示黃一直積極幫助社區的人。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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