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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指譚得志屬「其他參加者」 已退出人民力量、無機會重返政壇

【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指譚得志屬「其他參加者」 已退出人民力量、無機會重返政壇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8日)續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快必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認為,譚屬於「其他參加者」,指他雖有簽署「墨落無悔」和「共同綱領」,但沒有組織初選;又強調初選是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譚辦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只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

辯方指,譚曾因煽動等罪成服刑40個月,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酌情減刑至少20個月。辯方又強調,譚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他還柙逾3年已付上代價;作為基督徒、取得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的他,正在讀《懺悔錄》,嘗試學習和懺悔。法官陳仲衡和李運騰聞言一度表示,他們未能讀完該書。

李嘉達無到庭 5人由4懲教隔坐

參選九東初選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上周五(5日)完成求情,法庭今處理譚得志、胡志偉及施德來3人的求情。

已完成求情的李嘉達今無到庭,其餘5人續坐在同一排,由4名懲教人員隔坐,黃之鋒續被安排坐在離旁聽席最遠的被告欄角落位置,與其他被告相隔3名懲教。胡志偉步入庭時,看到旁聽親友即面露微笑說「喂!」再揮手,黃之鋒展示手中書本並豎起拇指,施德來和譚文豪亦揮手。快必譚得志則拿梳梳頭,又豎拇指和戚眉,他手持一張寫有字的紙,懲教一度着他「唔好 show」,他笑言「廢紙嚟」、「呢度點敢 show」。聆訊期間,譚得志和黃之鋒不時低頭抄寫,譚又頻向旁聽席做手勢和發笑。


左起:譚文豪、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施德來、胡志偉

辯方:辦街站、參與論壇為一般選舉會做的事

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表示,譚生於1972年,現年52歲,是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的畢業生,擁有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他曾任職電台主持逾20年。

辯方主張,譚得志為「其他參加者」,指他沒有組織、計劃、發起或領導初選計劃,而雖然他有簽署「墨落無悔」和「共同綱領」、提交提名表格,但無證據他製作相關文件,他僅僅是計劃的參加者。辯方同意,譚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退出計劃,但強調舉辦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只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而控方指稱譚於論壇自言為「強硬反對派(hard-line rebel)」,亦是一般選舉論壇會說、用以贏得選舉的說話,而譚只是呼籲人們投票,並一如其他候選人般派發口罩和防疫物資,只屬普通參加者。

法官陳仲衡主動提到,辯方引用中國刑法的釋義及實用指南,定義「積極參加者」為「主動參加犯罪集團並多次參與犯罪活動」,問譚得志是否屬於此類別。法官李運騰亦指,表面看來譚是符合該定義。梁寶琳表示,譚作為人民力量副主席,的確是自行參與初選,但強調初選作為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譚主動參與並不應構成他屬「積極參加者」;又指當時對於參與初選是否犯法並不清楚。

辯方:曾因煽動等判監40個月 望酌情減刑

辯方續指,譚得志於2022年11月因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而判監40個月,指該案與本案案發時間相近,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totality principle),酌量減刑至少20個月,以免造成壓毀性影響(crushing effect)。辯方又指,譚已自2021年起還柙,他因本案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在初選亦只排名第四,已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no chance of him going into politics ever again)。

辯方指譚每天讀《懺悔錄》 官稱未能看完

梁寶琳又指,譚得志是基督徒,他現在每天都會讀《懺悔錄》(Confessions),正在嘗試學習和懺悔,顯示他的悔意。法官陳仲衡即笑說,「我的『懺悔』是我嘗試看完那本書,但從不成功。 」(“My confession is that I tried to finish that book, but I can never.”)李運騰接續說:「我也是,我只讀了第一章,便無法繼續下去。」(“Me too, I just read the first chapter, I can’t carry on.”)梁續說,「他就是這樣的人,堅持不懈(perseverance)。」李運騰指,希望這個「堅持」是好的方面。(“I hope you used perseverance in a good sense.”)梁回應,無論如何,譚已經還柙逾3年,他已為這案所做和所說的付上了代價。不時向旁聽席戚眉發笑的譚得志,在求情最末表現平靜,手搭着手閉上眼睛。

散庭時,快必對旁聽席梳頭,又笑着揮手說:「Bye bye!」,「I love you!」、「I love you all!」

翻查資料,《懺悔錄》為公元394至400年聖奧古斯丁用拉丁語寫的自傳體回憶,全書分為13卷,概述了奧古斯丁年輕時犯下的罪過和他改信基督教的過程。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黃之鋒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譚文豪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李嘉達由大律師陳德昌代表;譚得志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胡志偉由大律師郭子丰代表;施德來由大律師黃廷光代表。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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