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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倡3從犯證人減刑50%至66% 一度指趙家賢為「超級金手指」 官不同意

【初選47人案︱求情】辯方倡3從犯證人減刑50%至66% 一度指趙家賢為「超級金手指」 官不同意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共45人罪成。被控方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5人,今(26日)續求情。3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先後求情,辯方基於區和鍾認罪和協助控方案情,主張減刑一半。法官李運騰指,辯方或會指沒有區的證供,控方案情甚至不能成立,並問辯方會否要求更多扣減,區諾軒做交叉手勢,辯方亦稱無相關指示、區非「超級金手指」,但最終同意倡減刑50至60%。趙家賢一方則指趙盡所能協助控方,最多可獲「超級金手指」的66%減刑,法官表明不同意,質疑只適用於需承受風險作供的人,趙終改為要求減刑40%至55%。

區諾軒求減刑一半 官問要否增加減刑幅度

代表戴耀廷的代表大律師黃繼明上午陳詞完畢,下午先由代表區諾軒和鍾錦麟的陳慕賢陳詞。陳指,區諾軒在《國安法》後曾採取數項措施減輕犯罪情況,包括於中聯辦譴責初選或違法後,曾嘗試與官員對話,並於2020年7月15日在 Facebook 發文宣布退出初選,區亦曾與戴耀廷等人討論,最終成功游說趙家賢於翌日退出。辯方指,由於已沒有組織者,即使其他參與者繼續推動串謀,行為亦不會有效。

戴耀廷 區諾軒 鍾劍華 趙家賢
左起:戴耀廷、區諾軒、鍾劍華、趙家賢

法官李運騰則指,初選於7月11至12日投票,區於7月15日退出,組織者當時已沒有什麼進一步工作可以做。辯方回應,隨著組織者退出「35+計劃」,計劃便不具合法性。李再指,抗爭派被告7月15日在無組織者下舉行記者會,辯方指區當時已退出,不會進一步陳詞。

辯方續同意,主要減刑因素是區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案情,亦同意依賴區當時相信謀劃不違法。法官李運騰直言,辯方或許會說「沒有區的協助,控方案情甚至不可能成立」。官再追問,區就《國安法》刑期分級制是否適用於本案有何立場,辯方表示態度中立,但同意若有助區會採納。

辯方指區非「超級金手指」

法官陳慶偉追問,區諾軒一方是否要求法庭給予一半刑期扣減,陳慕賢確認。法官李運騰問,認罪及協助控方作供一般可減刑一半,辯方會要求更多扣減嗎?陳否認,區諾軒亦在位置上雙手打交叉示意。李指這似乎與區的指示不一致,問辯方需否向坐在被告欄的區索取指示,陳其後表示,「那我可能要求減刑60%」,區諾軒笑着搖頭,延伸庭被告亦不禁發笑,議論紛紛。法官李運騰指辯方需提供基礎,陳慶偉則打趣問,「為何不減刑90%?」

法官李運騰續指,若被告屬「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可減刑三分之二,辯方是指區為「超級金手指」嗎?辯方指留待法庭考慮,陳慶偉着她今晚想想。不過臨散庭前,陳慕賢更改說法,望法庭採用呂世瑜案所訂下的量刑5步驟,並基於《國安法》33條,降低區的刑期等級,而若該條文不適用,則按普通法原則減刑50%至60%。陳並指沒有獲指示區屬「超級金手指」,她說罷轉身望向區,區用力點頭,又雙手抱拳。區的求情約十數分鐘。

鍾錦麟 區諾軒
鍾錦麟(左)、區諾軒(右)

鍾錦麟同要求減刑50% 官明言證供相較區諾軒沒那麼有用

鍾錦麟同樣由大律師陳慕賢代表,求情約6分鐘完成。法官陳慶偉明言,認為鍾的證供沒有區諾軒的證供那麼有用。陳解釋,這是由於鍾的參與程度有限,但他已盡所能協助控方,其證供亦加強了控方案情,因此要求法庭減刑一半。

陳其後再次提到,區諾軒和鍾錦麟均已盡力(done everything they could do),法官陳慶偉指那並非好的論點,指減刑是基於證供是否有用,而非被告是否盡力。李運騰又再稱,辯方或說「沒有區諾軒的證供,控方基本上不會有他們的案情(“Without his evidence, prosecution simply does not have his case.”)」。正庭被告欄傳來「yes」,區諾軒則向法官和鄒家成雙手打交叉,又一度與鄒家成隔空交談,並不住搖頭。

趙家賢一度要求減刑三分二

代表第三被告趙家賢的大律師利琛,則要求法庭考慮趙盡所能為控方提供資料,屬「超級金手指」,可減刑66%。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指趙不是,李運騰亦指,不單只要在庭上作供,還要承受個人風險才屬「超級金手指」,而趙不屬這情況。辯方遂改為要求減刑40至55%。

辯方續指,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的趙家賢於2020年5月才受邀加入初選計劃,直至7月16日退出,並只是負責協助初選行政和執行的工作,例如草擬提名表格、設立票站等。辯方亦認為《國安法》第33條適用,指趙於7月中已退出,並上庭作供,為控方提供新而有用的資訊,符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認為法庭可歸納趙為「積極參與者」中較高的量刑,再作減刑。

趙家賢
趙家賢

法庭李運騰問到,辯方會否依賴趙真誠誤信當時行為並非違法,辯方指趙供稱他在較後期階段加入初選,承認對「攬炒」等概念知情,會接受法庭對其罪責的判斷。法官陳慶偉則指,有證供稱趙於較早階段加入初選,他在謀劃的參與不如辯方聲稱的短,利琛表示同意。

趙家賢求情提及2019年太古城遭咬耳 法官質疑與案無關

法官陳仲衡其後主動表示,辯方的求情陳詞提及趙於2019年在太古城受襲一事,問辯方有何用意。翻查資料,趙當時被咬掉耳朵。辯方解釋,望指出趙多年來為溫和民主派,而他在事件遭受嚴重身體傷害,身心皆受創。

法官李運騰質疑趙的受害人創傷報告可以如何協助求情。辯方指是顯示趙自2019年經歷多重困難。李官打斷稱與本案無關,辯方指只是想向法庭交代一般背景。李再問辯方是否想基於趙身體狀況令他坐監承受更多苦楚,而要求法庭減刑,辯方否認。趙的求情陳詞歷時約13分鐘。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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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第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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