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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求情】戴耀廷一方指戴真誠誤信否決財案不違法 非為私利、而是畢生對法治民主堅定決心

【初選47人案︱求情】戴耀廷一方指戴真誠誤信否決財案不違法 非為私利、而是畢生對法治民主堅定決心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共45人罪成。被控方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5人,今(26日)續求情。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力陳,涉案謀劃在《國安法》生效後才違法,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此前行為;又指戴雖曾具領導角色,但《國安法》後已非主腦,他不會參選立法會,也無法控制其他人行為。不過法官拒絕接納,法官陳慶偉並指,肯定戴耀廷沒有退出謀劃,指他是立法會選舉延期後,唯一一名繼續參加謀劃的組織者被告。

辯方並呈上由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和首席講師張達明等撰寫的求情信,表揚戴對港大及社會的貢獻;又力陳「非暴力」是戴一生堅信的信念,他真誠誤信否決預算案沒有違法,甚至「誤導了自己」,但他做這些事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出於畢生對法治和民主的堅定決心。不過法官陳慶偉質疑,戴耀廷指初選不違法,或是游說其他人繼續參與初選。

鄒家成等3人獲安排正庭旁聽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戴耀廷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趙家賢由大律師利琛代表,區諾軒和鍾錦麟由大律師陳慕賢代表,吳政亨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求情5人於近10時進入法庭。吳政亨與親友做手勢,又豎起拇指。昨日有戴眼鏡的戴耀廷,今早則除下了眼鏡,看到旁聽親友時微笑揮手。區諾軒入庭時向旁聽席鞠躬,鍾錦麟向律師揮手。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與昨日一樣,坐在被告欄離旁聽席最遠的位置,與其他被告分隔。

戴耀廷
戴耀廷

至於昨日在延伸庭看直播的譚凱邦、劉頴匡、鄒家成3人,則同獲安排在正庭就坐,鄒入庭後向旁聽席聳肩,並與譚和劉不住交談。其餘列席認罪被告繼續被帶到兩個延伸庭觀看直播,黃之鋒、余慧明、袁嘉蔚、吳敏兒、何桂藍、黃碧雲、黃子悅7人在二號法庭;施德來、彭卓棋、鄭達鴻、伍健瑋、梁晃維、馮達浚6人在一號法庭。

辯方:法庭不應懲罰《國安法》前行為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今繼續陳詞。黃強調,戴耀廷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絕非違法,雖然他曾被不少人批評,但這並非道德或政治的法庭,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否則是懲罰戴的合法行為,等同賦予《國安法》追溯力。法官陳慶偉指,但本案屬持續罪行;黃同意,但強調被告的協議因《國安法》才變成違法,其罪責只在於《國安法》生效後仍沒有停止。

法官陳仲衡續舉例,若他以一年時間計劃打劫,其後再與另兩名法官達成協議落實,辯方認為判刑時不用考慮他此前的計劃?法官陳慶偉補充,假設陳仲衡一直在腦海中計劃,並曾將其意圖寫在紙上,最終3名法官達成協議,那張紙能否成為證據?

黃認為並非正確類比,因打劫一直都是違法行為,但否決預算案本來並非刑事罪行、也不是民事過失,只是在《國安法》下才非法。他又強調,普通法下,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所有行為均是合法,若被告《國安法》此前的行為真有違法,肯定政府會採取行動。法官李運騰續指,控方並沒有指控被告在7月1日前違法,否則控罪日期會提前。辯方重申,法庭不應懲罰戴耀廷以往合法行為。陳慶偉則再引打劫例子,指是懲罰長久以來有預謀的串謀(very lengthy and premeditated plan),黃稱不肯定是否正確,陳則表示,肯定那是正確的做法。

官指正在找謀劃背後的「黑武士」

法官李運騰續指,涉案計劃的規模是判刑的考慮因素,法官衡量計劃規模時,能否只審視《國安法》生效後、而非生效前的行為?黃繼明指,初選本身不違法,違法的是被告協議達成的行為,即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該部分與戴無關,他根本不會參選,亦無法控制或指揮其他人。

法官陳仲衡即以電影《星球大戰》角色作比喻,指「35+計劃」是尋找進入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35名「白兵(stormtroopers)」,而「我們正在嘗試找出謀劃背後的黑武士(Darth Vader)」。

陳仲衡
法官 陳仲衡(右)

辯方:《國安法》後戴耀廷已非主腦

黃繼明續指,《國安法》後,戴耀廷已非涉案謀劃的主腦、也不能再控制該謀劃,法官陳慶偉遂問,那是誰在7月1日後負責(in charge),是否區諾軒?他並指,因本案組織者只有戴和區兩人,換言之辯方是指控區諾軒。鄒家成和劉頴匡等一度望向區諾軒發笑。

法官陳仲衡又指,若辯方說戴耀廷在初選沒有任何角色,他7月中根本不需要宣布「休息」,黃指他的確不需要,只是作「交代」。惟法官陳慶偉明言,不接受戴在7月1日之後沒有任何角色;法官李運騰亦指,據趙家賢證供,戴在8月時仍提出望民主動力捐約100萬元予香港民研,以收集市民對否決預算案的意見。法官陳仲衡亦提出,有「三投三不投」計劃,此時譚凱邦、鄒家成和劉頴匡均大笑,吳政亨則無奈苦笑。

黃澄清,不是指戴完全沒有角色,並接納戴7月1日前在謀劃是領導角色,但他7月1日後已不再是組織者,沒有打算進入立法會否決財案,也不能控制或指揮其他人如此做,是否參選和否決全然是其他人的決定。


左起:戴耀廷、區諾軒、鍾劍華、趙家賢

官拒納戴耀廷《國安法》後角色輕微

法官陳慶偉在早休後,表示法庭不接納辯方指,戴耀廷2020年7月1日前的行為,與決定其罪責無關;亦不接納辯方指戴在7月1日後於本案只有很少或沒有角色。法庭亦無需辯方再就內地法律文件是否適用陳詞。

辯方呈陳弘毅、張達明等求情信 指戴主張非暴力、畢生追求民主法治

辯方續就戴的個人情況陳詞。辯方呈上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港大法律學院講座首席講師張達明、蘇穎智牧師及戴耀廷本人的求情信。其中陳和張讚揚戴對港大和法律界的貢獻,指戴是最高質素的法律學者,曾發布多篇有關法律的文章,不僅獲很多教學獎項,亦曾於2001年因其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教育,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蘇牧師則指戴是基督徒,對教會有重要貢獻,亦關注警方與學生之間的衝突。

辯方指,戴一直主張非暴力,他真誠錯誤相信(genuine mistaken belief)運用否決權在《國安法》下並非違法,而他做這些事並非為任何個人利益,而是出於畢生對法治和民主、尤其是普選的堅定決心,而戴現時已知道其手段是錯誤。黃又指,非暴力是戴耀廷一生「堅定、堅定、堅定」的信念(“... non-violence has been a firm, firm, firm belief of D1 all his life.”)。法官陳仲衡指,控方本案已清楚表明串謀不涉暴力,這不是一個問題(non-issue)。

辯方:戴真誠誤信無違法、或誤導了自己 官質疑

黃繼明又引不同新聞,指案發時不同法律學者和社會人士,包括政府、湯家驊、葉劉淑儀、陳弘毅等,均無明確表明初選或否決預算案屬違法。法官陳仲衡質疑,《國安法》剛實施,無人能肯定地說某些行為是否違法。黃回應,若有人計劃在立法會放炸彈,肯定每人都能說是違反《國安法》;但本案情況正是不確定有否違法,戴當時真誠相信是合法並非不合理。

法官陳慶偉續主動提到〈真攬炒十步〉一文,指迫使特首辭職只是第七步,問辯方是否記得第八至十步。翻查資料,相關步驟提及《國安法》適用香港後,街頭抗爭變激烈和出現血腥鎮壓,港人發動「三罷」令社會陷入停頓等。黃指文章是在《國安法》前寫成,只涉運用憲制權力;惟陳慶偉不同意,指文章談及暴動和示威,超出運用憲制權力。黃回應那從來並非謀劃一部分,戴亦無因此被控;而戴終其一生從沒有提倡暴力,暴力並非他的意圖、亦與本案無關,不應納入考慮。

陳慶偉指,其意思不是會將此納入加刑因素,只是認為辯方不能說戴耀廷是完全無辜、擁有真誠錯誤的想法;又指戴在《國安法》生效後曾強調在普通法下違法,因他知道《國安法》是由中國制定。陳遂說,「我可能是錯的」,但指戴耀廷這樣說,或是游說其他人繼續參與初選。黃強調,戴當時是以法律學者,而非共謀者或謀劃組織者的身分發言。法官陳仲衡指,若然如此,為何戴在《國安法》後向所有參加者指不提否決每個議案?陳慶偉亦指,其他參與者或認為某程度被戴誤導。黃回應,戴「可能自己誤導了自己」,強調他當時真誠相信是違法。

辯方:「攬炒十步」僅博弈理論 不代表一定發生

辯方其後引戴耀廷的求情信,提及「攬炒十步」只是博弈理論(game theory),屬假設的情況、非預測未來的「水晶球」,事實不一定會按照他所指的逐步發生,強調戴一直也沒有提倡暴力,若因此指他提倡或鼓勵暴力,是對他不公。法官陳慶偉則指,判詞明言戴是望推翻一國兩制,辯方說法與裁決相違。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其後亦補充,戴認罪案情承認撰寫〈真攬炒十步〉一文,以引發血腥鎮壓和外國制裁,目的明顯顛覆政權和癱瘓政府運作。

萬德豪
副刑事檢控專員 萬德豪

官指肯定戴無退出 是唯一一名繼續參加謀劃的組織者

黃繼明續指,在中聯辦譴責初選或違法後,戴耀廷重新評估情況並於7月15日選擇退出。陳慶偉即指他沒有退出,僅說會「休息」,而且他繼續與區諾軒和趙家賢談及有關民調的事。黃指,戴仍是被動角色,並非「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惟陳慶偉指,認為戴耀廷是立法會選舉延期後,唯一一名繼續參加謀劃的組織者被告,又認為「他可能沒有之前那樣積極參與,但他肯定沒有退出」。黃指,戴決定退出,不代表他不會見任何人,他仍要處理眾籌資金。

法官陳仲衡又質疑,戴是35+的設計者,辯方說戴宣布退出初選,為何他退出時沒有建議其他參與者一同退出?黃重申,就算戴曾是主要組織者,《國安法》後也如「共產」般,不比其他人有更大話語權。但法官則質疑,戴當時態度似乎是「我退出,但如你們想繼續,隨便」。

法官陳慶偉最後指,辯方提倡的部分論點並不被法庭接納,或需召開紐頓聆訊處理,黃表示並非挑戰任何法庭裁斷,如有不一致的地方,辯方會接受法庭裁斷。

辯方指涉暴力推翻政府等方屬「重行罪大」

就本案量刑,辯方認為不屬「罪行重大」,指本案不涉任何暴力行為,被告僅運用當時認為合法的憲制權力,亦有證據非民主派對否決預算案是否違法存疑。黃指,戴耀廷並非為了私利,而是爭取《基本法》訂明的普選,即使謀劃成功,亦不致推翻政府、全盤陷入混亂,因《基本法》有機制解決,最終交由選民決定。

法官陳仲衡指,或許罪行不是最嚴重,但不代表不屬「重行罪大」。黃則回應,顛覆罪設三級刑期,認為涉暴力推翻政府、造成徹底混亂等情況,才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情況,本案情況不足以構成最重罪責。

黃指,其他量刑因素,包括戴耀廷及時認罪,可扣減三分一。針對23條生效後,除非懲教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國安法囚犯不得獲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法官李運騰則指,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懲教署的評估。黃亦確認,戴是涉佔領中環串謀公眾妨擾案保釋候上訴期間干犯本案。

黃繼明於早上完成陳詞,為戴申請下午及餘下的求情聆訊不出庭,獲法官批准。散庭時,鄒家成與戴耀廷交談,戴搖頭,戴其後隔着玻璃與律師交談,做OK手勢,其後徑直步入囚室。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求情第1日
戴耀廷21個月以來首公開露面 控方指組織者不屬「首要分子」有違常理
辯方指戴耀廷國安法後角色有限 建議以3年為量刑起點 官:有點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