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5人獲准保釋(惟鄒家成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還柙至今逾一年。今日是第5次提訊日,乃繼去年11月29日後,47人首度同時於西九龍法院應訊,惟毛孟靜、林卓廷等12人因疫情而未能上庭,李予信快速測試結果則呈陽性。懲教署早前首度宣佈,因疫情暫停3月7日至20日的公務探訪,不少律師或未有足夠時間與當事人會面。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提堂。
另外,總裁判官蘇惠德自去年10月初放病假5個月,於今個星期一復職,處理本案的羅德泉職銜由「署理總裁判官」改為「主任裁判官」。而以往上庭均會問「蘇惠德心臟病好返未」的快必譚得志,今高叫:「蘇惠德嗰心臟好返啦,恭喜晒佢!」
12人因疫情缺席 快必:蘇惠德個心臟好返啦,恭喜晒
今日原定47人同時提訊,惟鍾錦麟、徐子見、毛孟靜、李嘉達、朱凱廸、張可森、尹兆堅、 郭家麒、何桂藍、林卓廷、岑敖暉及李予信12人,因健康問題(health issues)而不適合上庭(unfit to come)。據悉李予信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其餘被告則正接受檢疫。而因疫情緣故,今日正庭只得兩個記者席,其餘記者只能在延伸庭觀看直播。
案件原定9時30分開庭,眾被告於10時41分入庭,紛紛向旁聽席揮手。以往上庭均會問「蘇惠德心臟病好返未」的快必譚得志,今高叫「蘇惠德個心臟好返啦,恭喜哂佢」,又大幅度揮手。快必又做出撥頭髮的動作,有人說他頭髮好長,快必便打趣說:「毛哥成功啦,爭取唔駛剪頭髮,多謝毛哥。」囚犯因疫情未能剪頭髮,而長毛曾因男囚犯必須剪短頭髮提終極上訴,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准保釋的黃子悅則對其他被告做心心和寫信的動作,王百羽雙手放頭做出大心。鄒家成一度說:「寫信返屋企喎。」
短暫休庭時,有女童向3月27日65歲生日的長毛梁國雄高呼:「毛伯伯生日快樂!」吳政亨則高舉一本寫有字的簿與親友交流。
押4.28再提堂 羅德泉職銜改為「主任裁判官」
案件今繼續由羅德泉處理,惟自總裁判官蘇惠德去年10月初放病假5個月,並於今個星期一復職後,羅德泉的職銜已由「署理總裁判官」改為「主任裁判官」。
平時處理此案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今並無出現,由其他律師處理。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祁志、許紹鼎,大律師吳靄儀、張耀良、查錫我、黃宇逸、關文渭、石書銘、梁嘉善、James McGowan 等。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
懲教早前首度宣佈,因疫情暫停3月7日至20日的公務探訪,不少律師或未有足夠時間與當事人會面。羅德泉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繼續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惟疫情持續,公務探訪能否於3月21日恢復仍是未知數。還柙的被告獲准先離庭,紛紛向親友揮手,有人說「保重」。懲教自2月4日起因疫情暫停親友探訪,並數度延後至3月20日,期間只可送入認可物資兩次,劉頴匡臨走前向親友說:「再入口罩同埋入啲A4嘅信封。」
准保釋被告每周到警署報到次數獲准減少
至於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陳志全及黃子悅14人,辯方因疫情嚴重,申請將每周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三至四次減到一至兩次,黃子悅則由每日報到減至每周三次,獲羅德泉批准,其餘保釋條件則維持不變。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原定去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兩度押後至9月23日及11月29日,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灣仔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7日才提訊,惟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11月29日如期聆訊,惟案件再度押後至今年2月8日及3月4日。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