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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罪成 官:資深議員必然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五大訴求」

【初選47人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罪成 官:資深議員必然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五大訴求」

【獨媒報導】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共有14人罪成,部分被告任立法會議員多年,包括民主黨的黃碧雲及林卓廷、社民連的梁國雄。法官指,以他們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的豐富經驗,其中黃碧雲一定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落實「五大訴求」,而上述被告亦會知道否決財政預算案將帶來嚴重後果,令政府運作癱瘓。而雖然黃碧雲及梁國雄在初選中落敗,並沒有參選,但兩人仍表明支持獲勝團隊爭取35+。

官:黃碧雲必知計劃目的是無差別否決財案

案發時屬民主黨的黃碧雲,為九龍西參選人,但她在初選中落敗,因此沒有參選立法會。黃在審訊中選擇不作供。

黃碧雲

黃曾派代表出席兩次協調會議,當中戴耀廷提及〈真攬炒十步〉一文。警方在黃的電腦內,找到九西的最終協調文件,因此法官確信黃當時收到並曾閱讀文件,文件內列明當選者將否決財政預算案。另外,電腦內亦有民主黨的帖文截圖,內容表示民主黨會尊重及遵守協調機制。法官相信,黃提交提名表格的時候,必定注意到民主黨會遵守協議。此外,黃屬於九西訊息發佈區的成員之一,因此可以肯定黃知道計劃目的包括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官:黃任議員經驗豐富、必然知道政府不會同意「五大訴求」

法官指,黃與組織者同意推行相關謀劃,根據她的行為言論,以及提交報名表格時,她已經成為謀劃的參與者。

法官認為,以黃擔任立法會議員的經驗,以及作為經驗豐富(seasoned)的政治人物,她一定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五大訴求」;故如果取得35+,勝選者必然會因政府堅拒屈服於威脅(never yield to their threat),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因此肯定立法解散和特首下台,是黃意圖導致的結果。

法官又指,黃必然知道,預期政府無法或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只是用作否決預算案的藉口。以黃的議會經驗,她亦必定知道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會引發憲制危機,令政府運作陷入癱瘓。

黃在選舉論壇表明採納民主黨立場 官:非受壓之言

黃曾在選舉論壇上表示,如戴耀廷認為需簽協議,民主黨願意簽;又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和所有議員,會用盡憲制裡所有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以爭取五大訴求。法官肯定,黃的言論反映其真實立場,而非受其他參選者壓力之下所說的話;亦認為其立場與胡的提倡呼應,顯示她採納了民主黨的立場,即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且黃的言論與組織者在《國安法》後的說法是吻合的。

黃碧雲 胡志偉 涂謹申
左起:黃碧雲、胡志偉、涂謹申

在《國安法》生效後,胡志偉曾在論壇表明所有參選人均會運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雖然黃不在場,但法官認為在「共謀者原則」下,相關言論可用來指證黃。而法官肯定於案發期間,在運用否決權的議題上,黃跟胡持相同立場,即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即使在《國安法》後,黃亦繼續在 Facebook 發布相關帖文。法官確信黃有意推行謀劃。

官:黃落敗後仍支持獲選團隊、立場保持團結一致

黃最終在初選中落敗,她與林卓廷、胡志偉、尹兆堅及其他黨友一同召記招,表明不會參選,但仍會支持獲勝團隊爭取35+。黃並呼籲進入議會的民主派團結,以落實「五大訴求」。法官指,她在落敗後仍然與其他黨員保持團結一致立場,黃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然是謀劃的一份子。考慮到黃有顛覆政權意圖,並藉參加初選意圖執行謀劃,故裁定她罪成。

官:林卓廷選舉論壇筆記稱如戴耀廷要求 願簽聲明

至於另一民主黨成員林卓廷,他亦選擇不作供。證據顯示,林沒有出席其參選的新界東選區任何協調會議,只是由莊榮輝代表出席,但林仍可透過群組接收協調文件。法官裁定,林已經了解35+計劃的目標。

林曾經參與選舉論壇,在其辯論筆記可見,他提到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反對「攬炒」,而林認為其意見不正確,法官認為顯示林與主席胡志偉同樣認為政權需要付出代價。筆記又提及「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又指不簽署聲明是基於對戴耀廷的尊重,「在會上都有講過如果戴教授真係有份嘢,我哋承諾咗會簽。」不過筆記沒有提及否決財案,因當時預算案還未出台,但法官指無可抗拒推論是林打算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林卓廷

辯方力陳,沒有證據顯示筆記由林作出。但法官不同意,因筆記是在林的住所被發現,而且林在論壇中的回答,與筆記內容大致相同。法官指筆記是林為出席論壇而準備的,內容代表了他的信念、認知及立場。

官:林必定知道否決財案負面後果

綜合上述原因,法官認為林充分了解計劃的目的是否決財案,他亦知道和同意民主黨就否決預算案上的立場,而林指願意簽署由戴耀廷發起的聲明,這顯示他對於否決預算案沒有問題。

林最終在初選中獲勝,並提交了立法會選舉的表格。而在初選後林和黃碧雲也在場的記者會上,胡志偉表明過半目的是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這進一步支持林在《國安法》後繼續參與計劃。

法官並提到,以林作為立法會議員的經驗,他必然知道否決預算案會對政府履行職能造成嚴重負面後果。而林雖在論壇筆記提及過往4年從未支持預算案,但「他過往提出任何原因,並非本案審訊的重點」,法官肯定林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因此裁定罪成。

官:梁國雄轉發FB帖文提否決財案 肯定知悉目標

社民連的梁國雄選擇不作供。證據顯示,梁沒有出席新界東任何協調會議,而是由社民連副秘書長陳寶瑩代為出席。在第二次協調會議前,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致電區諾軒,要求他不要向任何人承諾否決財案。會上鄒家成提出要運用否決權,但陳寶瑩對此表達不同意,戴耀廷最後提議「積極運用」。由於這個議題引起激烈討論,因此法官相信社民連包括梁會關注。

法官留意到,社民連的立場發生變化,他們在5月〈爭奪全面否決權持續不斷抗暴政 —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提及,有人主張爭取過半議席,以取得全面否決權,而社民連必須審時度勢,檢討過往的立場,共同對抗中共暴政。

而梁國雄曾於 Facebook 轉發社民連帖文,提到無論35+或35-,泛民主派都應否決預算案以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法官肯定,梁收到協調文件,亦完全知道謀劃的目標,是取得立會過半後運用否決權。

官:過去否決原因非重點

法官指,梁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同時附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抵抗惡法,您我同行」的競選政綱。梁提到,人大常委會以政治逼害為目的,篩走涉危害國家安全的候選人,並強調35+和否決權的重要性。

社民連

梁在論壇表示自己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只是因為聲明重複了35+計劃的目標,又指他過往曾否決財案,對於再次實行並沒有問題。法官認為,梁作為資深政治人物,肯定會知道過半數議員持續否決對政府運作帶來的嚴重後果。他過去或有很多原因、或沒有原因否決,但不是本案的重點,法庭關注2020年的情況。

梁最終在初選中落敗,他轉發社民連發表的聲明,表示自己不會參選,但會繼續支持35+。法官考慮上述因素,裁定他有顛覆政權的意圖而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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