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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陳志全還柙逾半年 今獲批保釋

【初選47人案】陳志全還柙逾半年 今獲批保釋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僅13人獲准保釋。還柙逾半年的陳志全(慢必)今(16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過雙方陳詞後,批准陳志全保釋。

同為初選案被告的鄒家成、歌手黃耀明、區議員鄭仲恒、麥潤培、前東區區議員韋少力等到場旁聽。

聆訊於早上11時半開始,陳志全一方及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各自完成陳詞後,杜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午3時才宣佈決定。

散庭後,被告欄內的陳志全雙手合十,感謝到場朋友。有親友在庭外喜極而泣。

陳志全的保釋條件如下:

  • 10萬元現金
  • 3名人士各以10萬元作人事擔保,其中2人包括伴侶和袁彌明
  • 不得離開香港
  •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每晚遵守11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
  • 居於報稱住址
  • 每星期報到4次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公開或非公開形式的選舉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陳志全在傍晚6點35分步出高等法院羈留室,他穿上西裝和繫上粉紅色領呔,在兩名友人陪同下快步登上一輛白色私家車離開。他在上車前對傳媒點頭示意;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前副主席蘇浩及鄒家成同在高院外等候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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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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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前副主席蘇浩

陳志全是初選案第14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其餘已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和余慧明。

案件編號:HCCP4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