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擬不認罪、已還柙逾一年半的吳政亨,上周五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今(14日)宣布決定,拒絕吳的兩項申請,吳須還柙至11月8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審期待定。曾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的吳政亨,於控方案情被指為初選5名組織者之一,而根據《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囚終身。
吳政亨今身穿深藍色上衣、捧文件進庭,開庭前不時做手勢與親友溝通,一度被懲教輕拍膊頭阻止。法官宣布決定期間,吳一直低頭抄寫,散庭後向親友攤開雙手做出聳肩動作,又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及揮手。
吳政亨被指為5名初選組織者之一 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囚終身
初選案早前正式交付至高院,戴耀廷、黃之鋒等29人擬認罪,另18人擬不認罪將會受審,當中包括吳政亨。被告分批於9月及11月不同日子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尚未定認罪答辯或審訊日期,料正式審訊不設陪審團。
在控方案情中,吳政亨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被指為初選的「組織者」之一,當中除鍾以外的4人又被指為「主要組織者」,吳被指在報章及社交媒體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宣傳泛民初選。
而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將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