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48天,趙家賢接受陳志全的代表大狀盤問。趙曾於口供提及,陳志全派代表出席首次新界東協調會議,惟庭上獲展示助手筆記後,改稱陳本人亦有出席。辯方今播放片段,指陳當晚正在數碼港為「D100」節目《人民主場》做直播,不可能出席會議,趙強調回想到陳志全與助手一同出現的畫面,但亦真誠確信辯方資料為真確,故只能回應「no comment」。辯方續指人人都會犯錯,有沒有可能是趙搞錯了?惟趙沒有正面回答,僅稱同意每人都有機會犯錯。
此外,趙今在盤問下同意,2021年6月進行首次錄影會面時已願意協助警方調查;惟被問他是透過律師表示望任控方證人,抑或是由警方邀請,則據「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稱不願意作答,但確認有與警方討論,亦確認望獲額外減刑是錄口供的其中一個因素。
趙家賢同意陳志全為盡責理性議員、從不視為本土抗爭派
何桂藍的代表大狀早上完成盤問趙家賢,續由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被問何時認識陳志全,趙猶豫稱約於2012、13年,後同意於2012年陳當選立法會議員時認識他,而此前因陳於電台做節目、有「知名度」,已認知有他這個人。
陳志全(資料圖片)
被問是否清楚陳的立場,趙指「不太確定」,但同意辯方指他是非常盡責(very conscientious)的議員,指從民主派和建制派議員均聽到該稱讚,也看到陳就一些法案或提問「係好有準備」。趙亦同意陳是理性的立法會議員,從來不視他為本土抗爭派,而是傳統民主派下的「進步民主派」。法官陳仲衡一度問,那趙會否視戴耀廷為本土抗爭派?庭上傳出笑聲。趙思索片刻未回答,馬補充即戴有時會表現為本土抗爭派?趙細聲答「係嘅」。
趙家賢多次追問下不記得何時表示擬認罪 翻查資料為2021年9月
馬續就趙家賢2022年9月錄取首份證人供詞的背景發問。趙同意,他於2022年6月庭上閱讀案情摘要後認罪,而該份摘要早於同年2月已透過律師交予他。馬續問,趙是何時首次向律師表示擬認罪並同意本案案情?並提醒趙可因「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而不回答。
李運騰將問題分拆,先問趙何時首次提出認罪意向?趙低頭思考。李追問是哪年哪月,趙思考約15秒答「2021年嘅時候」,馬問是年尾?並提到趙是於2021年3月1日首度提堂,問能否喚醒其記憶?趙再沉默約10秒。李追問是哪個季節?趙沉默數秒再稱:「抱歉我真係唔記得啦。」李再追問是年中抑或年尾,趙反問他是何時認罪,惟獲告知後仍未能回答。(翻查資料,趙於2021年9月23日的第二次提訊日,在庭上與區諾軒和鍾錦麟表明擬認罪。)
辯方問是趙提出任控方證人抑或警察接觸 趙根據法律保密特權不願作答
馬維騉其後展示趙家賢2022年9月29日的首份「無損權益口供」,顯示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錄取。趙同意,該份口供是他還柙期間,警方探訪他「起碼6、7次」後錄取,但不太記得整個探訪橫跨多少時間,而整份口供連同附件有約1,800頁。
馬續問,趙是透過律師表示願意任控方證人,抑或是由警察接觸他?法官陳慶偉即提醒,此問題牽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指趙和律師的對話受法律保障,除非他願意,否則並非一定要作答。趙低頭約5秒,續說:「多謝法官閣下,咁我根據返嗰個法律專業保密條例,根據返條條例,我就唔願意作答。」
馬續問,警察曾否接觸並邀請趙任證人?趙答:「有討論。」李運騰問那趙首次表示願意錄取控方證人供詞時,他已經認罪了嗎?趙指「向警方提供時我未認罪嘅」,惟問法官指的口供是否指「NPS(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無損權益口供)」。李運騰確認,指並非談及錄影會面,而是證人供詞,又提醒趙不願意的話不用作答,趙沉默約10秒未有回應。
趙確認於2021年6月進行首次錄影會面 同意當時已願意協助警方調查
陳慶偉遂改問,趙是何時有意協助警方?趙表示,於2021年6、7月曾錄取兩份錄影會面記錄,「咁就住警方嘅調查我係願意提供所需嘅資訊」,同意即2021年時他已願意協助警方:「因為當時願意做個 VIR(應為 VRI,video-recorded interview),其實就係向警方提供訊息,咁當然係協助警方去做個調查。」
李運騰指出,當趙進行錄影會面,只是作為被告(suspect)提供資料,但當他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就是作為潛在證人(potential witness)提供資料,指兩者完全不同,趙表示明白。陳慶偉再指,趙可在午飯時思考到底他何時表示有意成為控方證人。
趙離開法庭後,陳慶偉問馬維騉上述盤問的目的是什麼?馬指趙作為控方證人,表明會盡力作出真確的供詞,惟其供詞的說法卻與庭上證供不符。陳問若是如此,為何需要知道趙何時認罪和同意成為控方證人?馬維騉指那些議題對他來說不重要。陳再問既然不重要又為何要問,馬稱只是想為提問建立基礎,不知會花這麼多時間。
馬維騉(資料圖片)
辯方指為獲額外減刑故錄口供 趙稱「我諗思維上係其中一個因素」
趙家賢午飯後確認,在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已經認罪及同意案情。馬維騉續問,毫無疑問,趙錄取這份口供是希望獲得額外減刑?趙回應:「我諗當時思維上依個係其中一個因素。」馬續指,相信趙落口供時亦想到《國安法》第33條,即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可減刑的條文,趙指於2020年7月14日,區諾軒已向他提及過。
陳仲衡着辯方直接問重點,馬維騉遂問,因為趙望能獲接納成為控方證人,故會盡力向警方提供他所知的資訊?趙稱:「我作為願意去作證,當然要盡力將我所知嘅去協助法庭同埋警方去調查案件」,但認為辯方問題前句指他希望可獲接納為證人是有「前設」,「我就唔係太同意。」
趙口供稱陳志全由代表出席協調會 惟庭上看助手筆記後改口
馬維騉其後展示口供並就此發問,當中趙提及2020年5月5日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的出席者和情況,列明陳志全是由助理代表出席。馬維騉指趙早前已稱其口供出錯,他應只曾出席4月14日的第一次新東會議;趙並同意就當天會上的情況,已經將他所聽所見說出。馬續問,趙稱陳志全由代表出席會議,是來自他的記憶?趙稱:「當時錄口供嘅時候係」,並同意庭上曾獲展示助手黎敬輝就該次會議的筆記,顯示陳本人亦有出席。
李運騰問到,在錄口供期間警方有沒有向趙展示黎的筆記?趙指是「好大量嘅文件」,「有啲位我有睇」,但當時或未有好確切看清楚而有此「誤會」,後確認是不記得。陳仲衡再問,趙只是依賴黎的筆記才回答陳志全有出席會議,還是筆記喚起他的記憶?趙稱是後者。馬維騉其後引趙供詞,提及警方向他展示「附件十六」共674頁,確認該些文件是他與黎敬輝的 WhatsApp 對話,又列出黎向他報告各區會議出席人士和對話內容所屬的訊息號碼。
趙補充指錄口供時只是不確認陳志全有否出席 故警方建議只寫由代表出席
馬維騉其後展示黎敬輝的筆記,顯示就當天出席者名單包括「慢必 蘇浩」。馬續指出,趙過份依賴(over-rely)黎的筆記,當他的記憶與筆記有出入時,就選擇依賴筆記;李運騰亦追問趙稱陳志全有出席會議是否錯誤,趙不同意。
趙其後再確認,是控方主問時閱讀筆記才記起陳志全亦在場。馬質疑已事隔3年,趙續指有「少少想補充返」,表示錄首份口供被警方問及陳志全有否親自出席會議時,「我記得蘇浩係有出席嘅,但當時我記憶呢,我唔係確認只係得佢一個出席,我只係唔係好確認陳志全係有冇出席⋯⋯因為咁嘅關係,警方就同我講因為白紙黑字,就話係陳志全嘅代表啦。」
辯方指陳志全正為「D100」節目直播故不可能開會 趙:no comment
馬維騉其後播放陳志全主持「D100」電台節目《人民主場》的片段,片頭顯示「主持:陳志全(慢必)、譚得志(快必)」,其後兩人露面,畫面寫有節目是逢星期二晚7時半至8時半播放。馬問趙有否留意這個節目,他稱「抱歉唔知道」,又指知道陳有在網台「開咪」,但不知道是「D100」的節目、亦不知節目名,亦不知道是上述時間直播。
馬續播放陳志全4月14日(新東會議當晚)主持《人民主場》的片段,顯示陳報時稱現在是晚上7時35分,並稱:「正如我今日開記者會嘅時候同香港人講,呢個係一個⋯⋯」馬指出,陳志全根本不可能出席同日晚上7至9時於旺角舉行的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因他當時正在數碼港進行直播節目,並問這會否動搖趙稱陳有出席該會議的記憶。趙思考逾半分鐘,延伸庭有被告模仿趙笑稱「抱歉法官閣下,我唔記得」,黃之鋒發笑,鄒家成和吳政亨也笑着做打圈手勢。
趙其後回答:「馬大狀或者我咁嘅回應,因為當我有回想到蘇浩同陳志全呢,喺教協個會議室有出現嘅畫面,而我都真誠地確信你提供嘅呢啲資料係真確,所以我只可以對你嘅提問作出嘅回應係 no comment。」 這時多名被告及旁聽人士大笑。
李運騰追問,所以趙是記得陳於會議當晚在場,但解釋不到為何他似乎又在另一個地方主持節目?趙答「係」,多人再發笑,被告席傳來「嘩」。趙續同意辯方指,他在錄口供時清楚記得蘇浩而非陳志全在場,惟讀過黎敬輝的筆記後,「回想返」印象有改變。
官質疑辯方如何證明節目是直播 辯方稱會盡力找不在場證據包括CCTV
法官陳慶偉其後質疑,辯方現時是以該片段挑戰趙的記憶,但如何證明陳志全主持的節目時間是真確的?李運騰亦指辯方需就此提供證據,否則只屬傳聞證供。法官其後要求趙家賢避席,問辯方有否任何證據,馬維騉表示是來自陳志全的指示。
陳慶偉追問有沒有其他證據,陳仲衡亦問如何證明節目是逢星期二晚直播。馬表示,此前的控方案情包括區諾軒證供,均指陳志全兩次協調會議都沒有出席,是直至趙家賢供稱陳志全有出席後,他才開始收集陳的不在場證據。
馬續指,會向「D100」的職員查詢能否取得有關證據,以及向數碼港查詢能否提供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陳仲衡指現已事隔兩年,馬則回應望法庭明白其困難,重申趙的供詞亦指陳是派代表出席,他沒預想過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重申會盡力找出證據證明。
趙稱無印象陳志全於會上發言 強調聽到有人攻擊民主動力會「豎起隻耳仔」
趙續確認,在4月14日會議當晚遲到,並曾於晚上7時19分向黎敬輝發訊息指因區議會會議遲了,現正搭的士來。趙解釋,當時在西灣河東區法院出席完區議會會議,遂搭的士前往旺角中僑大廈教協會址的新東會議。李運騰追問是否經東區海底隧道,趙思考數秒後回答「係」,有被告發笑。
陳仲衡問訊息有否喚起(ring the bell)趙到達會議的印象,李運騰亦問最後他是否有成功到達,趙笑言「有」,並因交通擠塞故8時左右到達,並在會議逗留了約一小時,期間使用電腦處理公務。馬問他是否不時留意戴耀廷有否「亂講嘢」?趙表示:「未必淨係佢嘅,會有啲與會者會係攻擊吓民主動力係咪大台呀,喺度欺壓啲素人呀,當聽到民主動力嘅嘢咁我都會豎起隻耳仔。」
馬續指,黎的筆記沒有提及陳志全或蘇浩有在會上發言,趙表示:「我冇乜太大印象。」馬續指出,他沒有印象是因陳志全根本沒有出席會議,趙不同意。
辯方展示片段 指陳志全第二次新東會議期間亦主持電台節目
至於5月5日第二次新東會議同為星期二,馬維騉其後再播放當晚陳志全主持《人民主場》的片段,陳報時稱現在是晚上7時40分,趙重申不知道有此節目。
馬最後指,趙稱陳志全有出席4月14日會議,而黎敬輝筆記提及陳和蘇浩一同出席,問趙是否可能搞錯了?他並指這對其當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問題。趙望着傳譯主任的電腦螢幕沉默逾半分鐘答:「馬大狀我知道係重要嘅問題,但係我好清楚喺個法庭度都講,係喺我回想返當中,喺蘇浩隔離,陳志全係一齊喺教協個位置係有出現」,又指因他向法庭作證,「我只可以將我所知、我最準確知道嘅嘢講出嚟。」陳志全皺眉。
辯方問趙有否可能搞錯 趙無正面回答、僅同意每人都有機會犯錯
馬續指,人人都會犯錯,有沒有可能是趙搞錯了?趙只是答:「每個人喺唔同時候都有機會犯錯嘅,呢個我同意。」陳慶偉問,所以趙遇到陳志全一定是在4月14日或5月5日的會議,除非他因為其他原因到旺角,陳志全、彭卓棋和柯耀林等發笑。趙同意,並重申只記得陳有出席首次會議,李運騰指認為繼續問下去也沒什麼意義。
馬再指出,陳志全兩次會議均沒有出席,陳慶偉問趙同意嗎?趙答:「回應法官閣下,喺我頭先所講,我能夠回想我覺得最準確嘅認知底下,我只能夠答不同意。」案件下周一(24日)10時半後續審。
此外,早上完成盤問的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下午因身體不適未有到庭。近日多名被告和律師團隊不適,黃碧雲和梁國雄不時咳嗽,何桂藍亦抹鼻涕。散庭後,旁聽的陳皓桓向被告揮手大喊:「保重身體!」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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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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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就否決預算案有「立場差異」 官強調「墨落無悔」顯示已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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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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