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鄒家成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3名被告還柙至今逾11個月。案件上周四(27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處理部分被告提出的申請,惟歷時逾12小時至晚上近10時仍未完成,押後至今(4日)再訊,包括林卓廷、何桂藍等22人出席。案件將於下周二(8日)處理何桂藍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決定的覆核申請,另同日及3月4日分別為9名被告及38名被告的第4次提訊日,意味下次再上庭時,33人已就此案「未審先囚」近一年。
今日為年初四,多名被告庭上向親友隔空拜年,高呼「新年快樂」、「龍馬精神」、「身體健康」,有人笑言「留返啲利是畀我!」,亦有人問「收唔收到嘉頓雜餅啊?」,惹來哄堂大笑。另外,懲教署今因疫情暫停探訪至2月13日,有被告親友步近被告欄說:「聽日探唔到你啊,保重。」
被告賀「新年快樂」 旁聽人士:我愛晒你哋咁多位!
案件原定9時半開庭,眾被告約9時47分步入法庭,紛紛向旁聽席揮手,黃之鋒做韓式心心,岑子杰摸了摸肚腩,黃碧雲等准保釋的被告也揮手回應。今日是年初四,林卓廷向旁聽席說:「龍馬精神!」有人說「林卓廷我愛你」,林回應「我都愛你!」並抱拳說:「阿媽,身體健康!」梁國雄說:「新年快樂,身體健康!」馮達浚則說:「新年平安。」吳敏兒亦向律師席抱拳賀年。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和陳日君樞機等今亦有到庭,岑子杰高呼「卿姐」、「樞機」,並雙手放頭做出大心,吳敏兒舉起拇指,胡志偉做出致敬手勢。旁聽人士紛紛站起揮手,有人高呼「何桂藍我愛你」、「林卓廷我愛你」、「之鋒撐住呀」等,又說「我愛晒你哋咁多位!」
懲教今停探訪 被告親友:聽日探唔到你啊,保重
今日出席聆訊的包括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楊雪盈、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陳志全、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和李予信16人,另不在案件表的徐子見、劉澤鋒、鄒家成、王百羽、胡志偉和黃之鋒6人亦有出席。上次有出席的呂智恆今日則沒有到庭。
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祁志、李志喜,及大律師吳靄儀、張耀良、關文渭等。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稱需時考慮,押後約半小時決定。懲教署今指有確診探訪者進入不同院所,故暫停定罪及還柙人士探訪至2月13日,休庭時,有被告親友說:「聽日開始冇得探,保重呀!」長毛太太陳寶瑩亦步近被告欄說:「長毛,聽日探唔到你啊,保重。」
被告返回法庭後,胡志偉太太說:「身體健康呀大家!」又問「夠唔夠衫着?」胡志偉點頭說「夠呀」。劉頴匡女友今身穿橙白色格子旗袍,何桂藍稱讚:「你件衫好靚啊!」
岑子杰又對旁聽席謂:「睇住(陳日君)樞機啊」,後叫「收唔收到嘉頓雜餅啊?」,惹來哄堂大笑。有女童說「Jimmy 哥哥唔好再肥啊!」岑回應:「我咁辛苦先增到而家呢個肥度」。有旁聽人士亦說:「袁嘉蔚我等你寫揮春畀我啊!」
案件2.8再訊 被告稱警察刻意擋住家人
聆訊近中午12時半結束,案件終押後至2月8日,處理何桂藍就羅德泉決定的覆核申請,有19名被告表示會到庭旁聽。另當日是第4次提訊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胡志偉、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9人會上庭,其餘38名被告則於3月4日進行第4次提訊日。
散庭時,有女童高叫:「毛伯伯,今日下晝探你!Jimmy 哥哥畀利是!」旁聽人士亦紛紛說:「加油!撐住!」袁嘉蔚笑說:「新年快樂!留返啲利是畀我!」亦有被告說:「新年快樂呀大家,撐住!」
另外,聆訊期間,被告隔着玻璃與旁聽席親友傳情,惟有警察喝斥旁聽人士「擺低隻手」。梁晃維後站起,表示有警員刻意站起遮住他看家人:「我要見我屋企人都唔得!」他被命令坐下。之後有被告再嘗試做手勢與親友溝通,惟即有警察盯住。有被告亦透露,上次提訊後接近凌晨2時才返回收押所。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原定去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兩度押後至9月23日及11月29日,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灣仔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惟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11月29日如期聆訊,惟案件再度押後至今年2月8日及3月4日。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