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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致歉、無悔、不求情——45名罪成被告,判刑前的陳詞

【初選47人案】致歉、無悔、不求情——45名罪成被告,判刑前的陳詞

【獨媒報導】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自2021年3月首度提堂,今年5月裁定45人罪成,將於明日(19日)迎來判刑。

這宗《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案件,涵蓋一眾政治光譜和世代各異的議員、律師、社運人士、政治素人,當中32人還柙至今超過3年8個月。有辯方大狀在庭上力陳,案中被告是法官「永遠不會在被告欄見到的人」,他們是社會的領袖,懷着良好意願參選,非為私利,只是《國安法》後突然變成非法,原本爭取權力監察政權,一夜之間變成了顛覆。

過去3年8個月,有人在獄中喪親,亦有人結婚、生子,望能盡快與家人團聚。公民黨、職工盟等已解散,多人表明不再從政,不少被告亦失去專業資格,在獄中進修,盼以另一種方式,繼續服務社會。

面對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有人選擇不求情,有人則反思過去,為昔日言行道歉。有人堅持不為信念道歉,表明無悔、毋怨,及對香港的抱負、民主的期許:「即使今日我為爭取民主而身陷囹圄,但我仍然相信,這個『為人民服務的民選政府』終有一天必將降臨香港」;「我堅信人民大於國家,人權高於政權」;「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只要我還活着,締造更美好的香港永遠都會是我的終生抱負」;「或許我唯一犯下的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各人尚餘多久重獲自由還未知曉,在案件判刑之際,《獨媒》為讀者整合各人求情、陳情的內容。

* * *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到底各被告被歸類為哪個級別,是今次判刑焦點,不過有辯方質疑分級制根本不適用。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袁嘉蔚和馮達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等,均爭議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以串謀罪、而非《國安法》罪行定罪,刑期分級制不適用,有待法官裁定。有辯方另爭議,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被告《國安法》前的言行,不過法官已表明拒絕接納。

此外,有辯方大狀指本案不涉武力手段、亦不涉推翻中國根本制度等,是顛覆罪行中最輕微,不應視為「罪行重大」;又指法庭不應採納過高的量刑起點,否則便沒有空間處理其他更嚴重的罪行,例如造成人命傷亡、企圖綁架議員等。

至於減刑因素,包括及時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不過呂世瑜案確立認罪扣減不得超過刑期下限,有被告或未能獲全數扣減),另4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林景楠亦指其證供對控方有幫助,可獲更多扣減,甚至可按《國安法》第33條揭發他人犯罪、自動放棄犯罪等而降低刑罰等級。

此外,多名辯方律師求情時均提到,涉案謀劃存有不確定性、甚至不可能實現,法庭不應基於假設性後果判刑;而被告在案發後逾半年始被捕,更可見謀劃無對國安造成危害。有辯方亦強調,計劃公開進行,各人當時真誠誤信謀劃為合法,基於對法律無知才犯案。另有部分被告曾涉其他集結案、甚至暴動案服刑,辯方望法官考慮整體量刑而減刑,避免壓毀性刑罰;多人亦望法庭考慮他們對社會的貢獻,但法官明言,部分已於以往案件考慮,不能循環再用。

「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大人」

當被告欄內坐滿律師、議員、社工、大學教師,不少辯方律師在陳詞時,均力陳本案被告並非一般罪犯。代表袁嘉蔚和馮達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指本案不少被告出身中產或勞工階層,努力令自己變得更好,他們是「我們的同事,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大人,我們的人民,並非一般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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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

祁志又說,本案是這個司法管轄區從未聽聞,案中被告是法官「永遠不會在被告欄見到的人」,他們被指以非法手段求變,實是望透過選票進入議會,「這些人告訴法庭他們是出於良好動機而犯案,這是其他判刑所不會聽到」。他又說,當搶劫犯運用暴力手段偷竊,販毒者從他人痛苦賺取利益,危駕者為他人帶來巨大傷害,但法庭從逾百日的審訊和聆訊,會得知本案被告均是民主社會、或相對民主社會的領袖,他們真誠相信多元主義,望以和平手段服務社會,是有學識、表達和思考能力高的人。

祁志又說,馮達浚成長於有多元辯論和選舉文化的香港,當時提出反對不僅合法,也是人們生活和政治的基石,通識教育亦是教育制度重要一環,年輕人被訓練問問題,也被鼓勵思考和辯論,但《國安法》後,這樣的情況結束,「爭取權力監察政權,一夜之間變成了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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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達浚

代表鄒家成和呂智恆的大律師陳世傑也說,本案被告是好人,只是不幸在錯誤的地點和時間出現,他們來自不同界別,包括醫生、律師、社工等等,懷着良好意願參選、非為私利,但《國安法》後突然全變成非法。

20210210 鄒家成被加控暴動罪

鄒家成

陳續說,各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罪犯,望法庭能法外開恩,「在這宗案,寬容是有必要的」;又指接受違反《國安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但本案阻嚇性效果已是眾所周知,眾被告心靈受創,「我們現在需要的,是法庭判處『療癒式刑罰』」,令被告和社會可從創傷中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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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

被指組織者(5人)

戴耀廷倡以3年為起點

回到被告自身,各人候審或還柙逾3年半,各選擇不同方式面對判刑。有人表示深切反省,為昔日行為道歉;有人指其證供對法庭有用,求減刑更多;有人重述參選初衷,表示不知違法。除此以外,有人表明無悔、無怨;亦有人選擇不求情。

45名罪成被告中,5名被指為組織者。控方曾表明,「35+計劃」組織者不屬「首要分子」是有違常理。不過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認為,戴是「其他參加者」,法庭應採納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及時認罪等扣減至2年。他指有人或認為建議「太有野心甚至大膽」,但考慮相關法律原則和戴的個人情況,刑期屬合適,指戴在《國安法》前的行為合法,而《國安法》生效後角色有限,涉案「非法手段」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但戴不會參選立法會和投票,也無法控制或指示其他人這樣做,並非「首要分子」。不過法官拒絕接納戴《國安法》前行為與罪責無關、及他在《國安法》後只有很少或沒有角色,反問若戴為「其他參加者」,那誰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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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辯方另呈上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港大法律學院講座首席講師張達明、蘇穎智牧師及戴耀廷本人撰寫的求情信,讚揚戴對港大和社會的貢獻,又力陳「非暴力」是他一生堅信的信念,他真誠誤信否決預算案沒有違法,甚至「誤導了自己」,而他做犯案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出於畢生對法治和民主的堅定決心,望運用憲制權力爭取普選。

區諾軒等3從犯證人求減刑一半

至於另3名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均是從犯證人,曾於庭上作供,辯方望獲得額外扣減。代表區諾軒的大律師陳慕賢指,區在《國安法》後曾嘗試與當局溝通,其後退出初選,並成功游說趙家賢退出,望法庭考慮他協助控方案情,減刑一半。法官李運騰曾問會否要求更多扣減,區諾軒在位上以雙臂做交叉手勢;法官再問辯方是否指區是「超級金手指」,辯方稱沒相關指示,區遂用力點頭,雙手抱拳。法官李運騰也一度指,辯方或說「沒有區諾軒的證供,控方基本上不會有他們的案情」,被告欄即傳來「yes」,不過區諾軒向法官和鄒家成雙手打交叉,又與鄒隔空交談,並不住搖頭。

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其代表大律師利琛,則指趙盡所能協助控方,可獲「超級金手指」的66%減刑。法官表明不同意,指要承受個人風險作供才算「超級金手指」,辯方遂改要求減刑40%至55%。辯方又指,趙於2020年5月才獲邀加入初選,7月已退出,僅負責行政和執行工作,加上為控方提供有用資訊,可採納「積極參加者」較高量刑起點,再按《國安法》第33條減刑。不過法官質疑,有證供指趙較早階段已加入初選,辯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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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區諾軒

至於前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大律師陳慕賢同要求減刑一半。法官明言,鍾的證供沒有區諾軒的那麼有用,辯方回應是因鍾的參與程度有限,鍾已盡所能協助控方,亦加強了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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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錦麟

吳政亨:一直堅信自由民主

至於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的吳政亨,大律師石書銘表示,雖然控方指他為組織者之一,但隨證供披露,可見他不僅不是組織者,甚至不是積極參加者,他是自行發起「三投三不投」,過程中除戴耀廷外無與其他被告溝通,角色僅屬輔助。辯方又指,吳從未提倡否決預算案,只關注初選及爭取35+,亦真誠相信戴稱否決預算案不違法,他無參與協調會議、沒有參選更不會投票否決,屬於「其他參加者」。

庭上又讀出吳政亨的求情信,吳提到1978年在香港出生,13歲隨父母移民澳洲,「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認為社會分歧需通過文明民主方式處理,而由於「權力使人腐敗,絕對權力則使人絕對腐敗」,他相信公平公正選舉最能有效防止權力成為暴政,亦因此支持香港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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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亨

吳續指,一直對民主陣營持續內鬥痛心,認為處理的最佳方法是初選,因此對初選「無限嚮往」。雖然他在政治世界是局外人,但他相信自己有權利甚至義務為實現這夢想盡一分力,遂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吳自言在整個初選中一直是「局外人」,故對控方指控他是組織者「感到非常驚訝」,並強調由始至終「我支持初選從來都僅是為了初選本身」,他從無要求參選人承諾否決預算案,甚至不認為可取,因害怕引起民主陣營爭議,威脅初選的實現。

參與者

抗爭派(15人)

至於其餘40名罪成的初選參與者,亦來自不同世代、不同光譜。當中15人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或發抗爭派聲明,自稱為「抗爭派」。他們大多均歸類自己為「積極參加者」。

何桂藍無求情、黃之鋒無寫求情信

其中何桂藍沒有求情陳詞黃之鋒亦沒有親自撰寫求情信。代表黃的大律師李國威,僅呈上黃母、牧師和老師的求情信,指黃望在服刑後放下過去,改過自新。法官指那是其他人代表黃說的話,辯方同意黃無撰寫求情信,指這是其選擇,而黃希望在本案後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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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藍

梁晃維:締造更美好香港是終生抱負

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梁晃維、鄒家成、張可森3人,代表梁晃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梁是「積極參加者」,但「墨落無悔」於《國安法》生效前發布,只是重申已達成的共識,法庭不應考慮。法官質疑聲明其後沒有撤回,辯方回應梁並非公然違法,而是對法律無知;又指本案顛覆非常獨特,被告犯案非為個人私利,而是出於良好動機,望以合法手段令特首回應民意。

辯方又指,梁還柙3年進行反省,承認案發時部分言行不成熟,望就此道歉,亦明白作出違法行為須承擔責任。庭上讀出他親撰的求情信節錄,梁提及生於九七一代如「被詛咒的孩子」,每個人生新階段都會遇上香港的重大事件,如沙士、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和疫情,深感命運與香港緊緊相連。梁又說,香港自2019年面對困境,許多人感到迷失,「但我從來沒有對香港或香港人失去信心」,「憑我們對這片土地的熱愛,以及前人所承傳下來的精神,我相信香港能繼續逆風而行,克服當前挑戰和未知困難。只要我還活着,締造更美好的香港永遠都會是我的終生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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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縱身陷囹圄仍信民選政府終降臨香港

至於鄒家成,大律師陳世傑同指他屬「積極參加者」,指他在案中非關鍵人物、可有可無,對計劃無真正幫助;他雖發起「墨落無悔」,但聲明屬多餘。鄒家成又呈上求情信,提到15歲時首次參與七一遊行,深深為人們對公義的追求及對弱勢的關懷所震撼,成為他關心社會、積極參與公民事務的契機。2014年雨傘運動,鄒不時到場支持,指運動令他相信透過公民參與,有改變社會、推動公義的能力。

鄒續指,他參政望為民發聲,實現真正民主化,由始至終「我根本無意違反《國安法》,亦想像不了參選本身原來已構成危害國安」。《國安法》生效後他一度想退選,但自覺身為政治人物肩負對人民的責任而繼續,「我懼怕,倘若連參選人都臨陣退縮,香港只會被恐懼的情緒籠罩,公民社會一沉百踩。我不忍心退選,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指他初心始終不變,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羲、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變得更好,亦始終深信民住的價值:「即使今日我為爭取民主而身陷囹圄,但我仍然相信,這個『為人民服務的民選政府』終有一天必將降臨香港。」鄒又說,獄中數年他努力讀書、修身修心,雖不知何時重獲自由,但盼出獄時能自豪說:「這些年我都沒有枉過。」

張可森:以家庭為中心、愛妻育兒

至於張可森,其大律師伍頴珊指他屬「積極參加者」,他現正修讀中大文化研究博士學位,還柙期間父親離世、兒子出生,張對未能與妻子和兒子相處感到悲痛後悔。張亦親撰求情信,提及在獄中的30歲生日得以冷靜思過,如今他明白案中計劃一旦實行到底所衍生的嚴重性,並深刻反省,認為審議預算案是立法會議員的責任,關乎廣大市民生活,不應作為政治工具,亦不應藉此危害國安。張明白到當下的情況及懲處,是必須學會承擔的後果,盼能盡快完成博士學位,不負家人期盼:「當事情告一段落後,我將會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岑敖暉:譴責過去言行、盼回家與妻共度時光

同提到反省和後悔的,包括參選超級區議會的岑敖暉。其求情信提到自還柙起自願進行單獨囚禁,經反思後,發現他過去參與政治背後的原因並非看起來那樣光采,他過去被憤怒充滿,有時更演變成仇恨或怨恨,驅使他作出某些政治行為、修辭和言論。岑說,妻子的愛令他慢慢意識到憤怒或仇恨,絕不能將他帶去任何美好、有建設性或充滿愛的地方,他明白以否決預算案作為政治手段,不僅嚴重破壞、干擾和阻撓人們生活及政府機關履行職能,亦會危害國安,離他當初的政治願景更遠。他譴責自己過去的言行,亦對還柙後無法再服務公眾、令他們失望,深深後悔和抱歉。

岑指,與妻子分隔逾3年,但愛意無隨時間流逝而減退,反而日益深厚和強烈,「我現時內心每一刻最大的願望,就是回到我們一起建立的家,與她共度所有時光,這是我這個魯莽和愚蠢的人,對她無條件的愛和支持所能做的回報」。他又指,明白犯下嚴重罪行,長期監禁是無可避免,願接受其過錯帶來的所有後果,只望刑期不會剝奪他改過和向家人彌補過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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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王百羽獄中瘦20公斤 感激家人不離不棄

同參選超區的王百羽,求情信則感激家人不離不棄,形容他們是「天下間最好的父母」、「家人是我最珍視的寶物」,又指疫情期間未能親自照料,只能獨自擔心卻無能為力,令他很大反思,「我非常渴望能早日回家、擁抱家人,好好地盡孝道,孝順父母。」辯方讀出求情信和談及其家人時,王百羽雙眼通紅,數度以手和紙巾拭淚。

大律師黃俊嘉又指,王來自勞動階層,是家中第一名入讀大學的成員,父母對他非常自豪。他畢業於科大計算機科學及工程學系,從事資訊科技工作,2019年當選元朗區議員,會議出席率100%,並因繁重工作壓力巨大,患有高血壓,需服藥控制,王對因本案而無法服務居民感到深深抱歉。辯方指王還柙3年,體重減了20公斤,望獲釋後繼續以其專業服務社會。

劉頴匡:如知參選入獄不會參加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頴匡,則指他參選目的是望進入立會,為像他一樣以暴動罪被捕的示威者發聲,否決預算案對他來說並非重點、也不重要,他亦曾表明不相信35+是可能。劉庭上讀出女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信,黃指以劉的天資和才能,本能走一條「正常」的路,但他選擇從政,非為一己私利,而是出於對社會關懷、對民主化追求、望為港貢獻,不料因本案身陷囹圄,「人生最黃金時期」於獄中渡過。黃指與劉相識十年,當中3年多隔着監獄高牆,而她仍每日風雨不改探望,正因不認為他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而是值得她繼續關心和付出的人。黃又指,劉過去未曾妄想顛覆國家,而無論現在或將來,他亦不再是當初天真的少年,不再妄想能投身政治改變社會、不會再沾邊任何可能被定性為危害國安的行為,只盼盡快重獲自由。

劉亦呈上親撰的求情信,提到被教導成為一個關心和參與社會的好公民,並盡力做好自己的角色,但最後卻入獄。他指自2013投身社區服務,相信透過基層服務和倡議可令心愛的城市變得更好。劉自言認罪是因他承認知悉並同意戴耀廷提出的議程,但此議程從非他競選的重點,而他真誠相信初選不違法,如果知道參加初選會入獄,「我不會參加,而是選擇其他方式令社會變得更好」。劉最後指,他現時30歲,服刑不僅是懲罰他,亦是懲罰他所愛的人,對一直照顧自己的女友感到愧疚。他明白除政治外有很多其他方式貢獻社會,望能盡快履行作為男友和香港公民的責任。

伍健偉稱無悔: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有被告表明無悔,亦為五大訴求作出辯護,不過被法官打斷指屬政治演說。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的前天水連線元朗區議員伍健偉,提到「35+計劃」是在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的計劃,要達致進入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單靠47個被告無可能完成,而是需要廣大香港市民的授權,當時61萬市民冒法律風險投票,作為代議士有責任保護市民。伍又說,「五大訴求」合情合理、無被法庭裁定違法,政府是「不為」而非「不能」,惟法官打斷指並非表達政見場合。(伍健偉求情信全文

伍續說,暴動是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案發時街頭激烈衝突已持續長時間,他不希望有人受傷、被捕,甚至犧牲生命,因此參與初選,認為有義務繼承他們信念。他被捕前無打算離開香港,願為過去所有言行負責,但他不會為與選民所共享的信念和價值道歉,不可辜負人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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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健偉

法官李運騰問,伍健偉是否沒有悔意?伍答「無錯」,指作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要有承擔、竭盡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伍指未來打算放低政治人物身分,但仍望盡力留在香港貢獻社會,並引前終審法官包致金指:「There is no reason to leave if things are good, and if things are bad, there are more reasons to stay.」

伍又說,港人只要抱持自救互助精神,理性思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記錄過去真相,活在真實的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的準備,香港未來將重拾光明,香港人的理想定會實現。他最後說,絕對權力必帶來絕對腐敗,「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法官陳慶偉最後指,由於伍較遲認罪和沒有悔意,減刑折扣明顯會較他人少,伍表示完全明白。

余慧明:仍信投票改秩序無錯、唯一錯誤或「太愛香港」

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求情信提及一切源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時100萬港人和平上街反修例,聲音卻不獲聆聽,引致激烈的街頭抗爭。余指不欲再看到示威者再犧牲和被捕,加上政府未能預防新冠疫情爆發,故望參選立法會,增加議價能力,改變死局,但此舉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是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

余續說,法庭裁決提到「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但當中包括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反問「如果政府視落實《基本法》23條是憲制責任,難道落實雙普選不是一樣嗎?」,又指「即使到現在,我仍然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改變既定秩序並沒有錯,或許我唯一犯下的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法官陳慶偉聞言亦打斷,指這並非求情信,是政治演說,着辯方不要在其法庭發表,又指看不到任何悔意。辯方一度指,本案涉及政治,如被告對所做的表達悔意,或被人質疑他們信念是否真誠,法官陳慶偉則說:那就不要求情,你不用求情,那沒有問題。」

代表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亦陳詞指,余是年輕、有同情心的理想主義者,她大學時以醫療服務為志業,先後成為註冊護士和深切治療部護士,再轉到醫管局總部工作,望令更多病人受惠。石指,余組織工會和參選僅為服務公眾,她一直倡以非暴力和合法手段向政府施壓,惟本案後很大機會不能再任護士,已付出代價。而余所屬的衞生服務界與其他區不同,沒有協調會議和論壇、亦無討論35+後要做什麼,余基本上獨自行事,屬「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或「其他參加者」。

袁嘉蔚獄中成婚、馮達浚向泛民等道歉

至於袁嘉蔚,其代表資深大律師祁志指她是年輕的理想主義者,一生為人善良、樂於助人,對社會有抱負,任田灣區議員;而她的人生因被還柙而改寫,如今正在更生的路上,最近更在獄中成婚,望及早服刑完畢組織家庭。祁志又指,袁參選是望取得合法權力,《國安法》生效後不久已被DQ,參與程度低,亦真誠相信行為是合法。

祁志同代表馮達浚,形容他是理想主義者,畢業自拔萃男書院,受雨傘運動觸動服務社區,2019年參選區議員失敗,但繼續懷有理想為社區工作付出所有,他不是街頭抗爭者、也不暴力,只是一個熱心和幼稚的年輕人。馮亦撰求情信,指自己還柙3年已反省和改變,現時已不在意特首會否下台,並望向他曾經非常不禮貌對待的泛民、他的團隊、家人等道歉,對困擾社會感到後悔。馮亦獲浸大新聞系前高級講師呂秉權等撰求情信,指他對干犯《國安法》感後悔。

李嘉達難再任社工、黃子悅真誠誤信合法

就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大律師陳德昌認為他屬「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望以3年至6年半為量刑起點。陳指李在內地出生,3歲時來港定居,在工人階層家庭成長,港大社工系畢業後成註冊社工,並進修表達藝術治療碩士學位。2019年,李目睹年青人感無力沮喪,遂決定成為區議員,望影響更多人;當選後望投身更大政治舞台改變現況,遂參與初選,事後回看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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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達

辯方呈上41封來自李本人、女友、家人、老師、服務對象等求情信,指李還柙逾3年已付上代價,其女友曾提議結婚,但他望對方等待自己出獄,以辦正式婚禮,還柙期間其祖母亦離世。而李被定罪後難再任社工,但有非政府機構願在李獲釋後聘請他。陳德昌最後提到,當天與李會面時,李提及自兩年前認罪後,一直未有離開過赤柱監獄,他當天往法院途上,看到外面樹木翠綠、陽光燦爛、天空蔚藍,一切令人提起精神。陳德昌指感到驚訝,因自己不時會到赤柱,卻從沒留意,並指李已改變,他表明會離開政治,邁向人生新階段,繼續服務社會。李庭上聞言一度流下眼淚。

而就黃子悅,大律師潘志明指她是本案最年輕的被告,雖在理大暴動案保釋期間犯本案,但兩案時間相近,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又指她真誠誤信計劃合法,非刻意犯法,屬「積極參加者」。至於朱凱廸,辯方指採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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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

楊岳橋:作為大律師犯法感難堪、後悔未拒參與

抗爭派以外,多名被告均是傳統民主派,曾參與政治和公共服務多年,亦獲不少前高官、議員等撰寫求情信。不少人表明,日後不會再從政。

公民黨共5人被控,當中李予信罪脫,鄭達鴻罪成,楊岳橋等3人則認罪。就時任黨魁楊岳橋,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他90年代舉家移民加拿大,在當地大學畢業後,因熱愛中國文化歷史,在北京修讀法學碩士,2009年成為大律師,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蔡指從立法會投票紀錄可見,楊並非主張阻撓議會運作或立場激進的議員,而他被捕不久已退出公民黨,並籲公民黨解散。蔡又提到,楊早於2021年9月表達認罪意向,並在警方邀請下提供證人口供,顯示他完全的悔意。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

楊岳橋

楊又親撰求情信,稱作為一名大律師,為自己干犯刑事罪行感到難堪,並指從政原望令香港變得更好,但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和政治理念相似的政治人物影響,他對反政府盲目和天真的熱情,令當時政治情況惡化。楊稱對未有拒絕參與否決預算案的謀劃感後悔,亦對其行為導致部分黨友參與此無望及錯誤的計劃,為他們及家人帶來巨大焦慮,感到非常抱歉,直言犯案是完全愚蠢和錯誤,他明白須接受懲罰。楊指日後不會再涉足公共事務,望法庭考慮他曾以其微小方式貢獻社會。

辯方認為,楊的量刑起點應為「積極參加者」3至10年刑期的中間。法官質疑為何不是最高級別,辯方回應,公民黨記者會在《國安法》生效前舉行,而雖然楊當時為黨魁,但他年資較淺,只是黨的發言人,不是黨內主要推手,惟法官表明不會接受這方面陳詞。

譚文豪:向社會各界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至於譚文豪,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同指他屬「積極參加者」,望法庭考慮他對香港的貢獻和真誠悔意而減刑。辯方求情指,譚出身草根,靠努力成為民航機師,2016年放棄機師工作從政,並非為個人名利或榮譽,也從沒有意圖成為激進政客,只想回饋社會,令香港成為更好的地方;譚過去亦曾多次贊成政府撥款,更獲政府官員私信感謝。辯方又指,譚辭任立法會議員和退黨後,已完全離開政壇,他還柙逾3年,望能建立新生活,望彌補與龍鳳胎子女、妻子和母親相處的時間。譚開設的茶餐廳於疫情結業,他正修讀會計和企業管理課程,望裝備自己尋找新職涯。

辯方又指,譚及早認罪,並於2021年下半年自願錄口供,提及如果知道會犯法,「我係絕對唔會參加呢個初選」,辯方強調他當時不知道「紅線」在哪裡,並非公然違法。庭上又讀出譚親撰的求情信,提及望向法庭表達,「我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希望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郭家麒獲張超雄等撰求情信 指主張和平曾阻示威者衝擊

就郭家麒,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同指他是最早一批認罪被告,他有原則、願意奉獻、具同理心,無考慮「攬炒」亦不支持港獨,望以「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為量刑起點。郭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張超雄撰求情信,張指郭主張和平,2019年七一曾在立法會玻璃門前阻止示威者衝擊大樓,因而受傷,8月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機場被示威者綑綁和襲擊時,郭亦到場阻止。郭亦親撰求情信,提及出身草根,八十年代成為醫生,在學時目睹工人受傷,成立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奉獻空餘時間促進弱勢福祉。

辯方指,郭自1994年至2007年任中西區區議員,2004年當選立法會議員,曾獲委任為醫管局成員;而他在公民黨解散前已退黨,出獄後望繼續行醫,退出政治,沒有重犯機會,望法庭考慮他犯案完全與性格不符。不過法官不認同,質疑本案串謀持續多月,郭必然對參選作詳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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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鄭達鴻僅跟黨立場

鄭達鴻是唯一一名並非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罪成被告,資深大律師潘熙認為他屬「其他參加者」,指他角色相對輕微,只是跟從黨的立場,而他報名參選後被DQ,其後宣布退黨、自願停用社交媒體,亦無再參與政治事務,他誤信初選合法才犯案。潘熙又指,鄭曾任8年區議員,一直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他參與涉案謀劃並非為個人私利,而是望服務公眾及改善基層生活,望法庭考慮他參與公共服務多年而減刑。

胡志偉、尹兆堅獲前高官張炳良、羅致光等撰求情信

民主黨則有4人被控,其中胡志偉和尹兆堅認罪,黃碧雲及林卓廷均被裁定罪成。就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大律師郭子丰表示,胡最多只是「積極參加者」的較低級別,無證據他組織涉案謀劃,只是透過參與論壇、街站等作和應,而他於論壇曾反問難道「起醫院、起學校我哋都要反對咩」,顯示他當時對「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案有保留。

辯方又指,胡參與公共政治事務逾30年,獲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副局長邱誠武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3人撰寫求情信,指胡溫和、理性、務實,以人民和社會的最大利益為先,他亦曾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及委任加入中央政策組等,顯示政府視他為可靠的人。辯方指,根據胡的背景、品格和多年政治信念,他並非蓄意危害國安的激進政治人物,案發時真誠誤信運用否決權屬合法;又指謀劃成功的機會極微,因民主黨議員對預算案如何投票無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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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尹兆堅,大律師莫彥婷指他無出席選舉論壇、無簽署「墨落無悔」,他投身公共服務近20年,1994年成為註冊社工,2004年起四度當選區議員,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曾成功爭取殘疾人士2元乘車優惠和長者生活津貼等。而尹是出色的廚師,出獄後打算於國際人權組織「世界中央廚房」任職。尹另獲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羅致光,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求情信,指他熱心勢助弱勢,可信有禮、和平理性,就勞工福利政等策有良好交流。

辯方指林卓廷、黃碧雲屬「其他參加者」

林卓廷和黃碧雲則同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沈指二人沒有出席任何協調會議、無簽署「墨落無悔」、政綱無提否決預算案,參與程度低,屬「其他參加者」。他並指,二人定罪是因胡志偉的言論,以及從林卓廷搜出的論壇筆記,及黃碧雲在選舉論壇的發言。但針對後者,沈指她是在論壇被激進派「逼到牆角」,受壓下才提及否決預算案。

就兩人背景,沈指林卓廷是傳統民主黨黨員,從不激進,而民主黨支持一國兩制和香港回歸中國,亦常與政府合作。林曾任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推動「反圍標」運動,獲受助居民撰求情信,投票紀錄也顯示他非常勤奮,贊成多於反對。林亦獲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劉慧卿等撰求情信。

至於黃碧雲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政治科學博士,曾於理大任多年講師,2012起任九西立法會議員,2020年立會選舉延期後無被DQ,但自願辭職,無再參與政治。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等為黃撰寫求情信,指她屬2019年「對抗式政治」的受害者,犯案與本性不符;又指2010年政改方案獲黃支持下通過,顯示她溫和務實,望香港循序漸進實現民主化,她在撥款議案亦與政府合作。

梁國雄:雖成階下囚但毋怨、堅信人民大於國家

至於社民連,岑子杰認罪,梁國雄則被裁罪成。就梁國雄,資深大律師潘熙採納書面陳詞,社民連則在Facebook發布梁國雄的陳情書,梁提到自70年代起參與政治運動和社會抗爭,是出於改變社會不公的願望,他從沒放棄爭取民主自由、實現社會主義,「一路走來近50年,黑髮變白頭,長毛成短毛,自由人淪為階下囚,我都是秉持這個理念行事」。

梁指參與35+初選是因多年切身體驗,必須在立法會中與志同道合者取得過半數議席,才有足夠壓力令政府推行惠及民生的社會政策,而「五大訴求」中實行雙普選更是其身體力行多年的目標。梁又指,認為議員否決預算案乃《基本法》訂明的憲制權力,行政長官面臨下台的憲制危機,必須經歷兩次立法會選舉的民意授權,議員兩次行使否決權是民意依歸,只是彰顯200萬遊行市民民意。

梁最後指,「權力歸於人民」是他終生信守的理念,從政的基礎,更是《中國憲法》對人民的莊嚴承諾,「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毋怨。我堅信人民大於國家,人權高於政權,惟願港人莫失莫忘,爭取民主,守護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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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梁國雄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求情信

就岑子杰,大律師郭憬憲認為其罪責屬最輕,並讀出區諾軒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望法庭考慮岑的政治取向輕判,指岑是九西協調會議上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關鍵人物,對於阻止無差別否決成為該區共識具決定性作用。區又形容岑是非暴力的人,在2019年組織公眾活動時與警方合作。

辯方倡譚得志為「其他參加者」

至於人民力量,時任主席陳志全,大律師馬維騉指他沒有出席初選記者會,也無參與協調會議,屬「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他又指,陳獲其妹妹、配偶及前政府官員撰求情信,望法庭考慮他是一名勤奮盡責的立法會議員,積極替性小眾利益發聲。

就時任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大律師梁寶琳主張他是「其他參加者」,指他雖有簽署「墨落無悔」,但擺街站、參與論壇,呼籲投票等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又強調初選是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譚主動參與不構成他屬「積極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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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譚得志

辯方又指,譚擁有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曾任電台主持逾20年,而他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在初選亦只排名第四,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他還柙逾3年已付上代價;作為基督徒的他,現在每天都讀《懺悔錄》,嘗試學習和懺悔。

施德來已退出民協、何啟明盼專注教會事奉

至於民協,就時任主席施德來,大律師黃廷光指他是註冊社工,育有一名9歲兒子,2008年加入民協,2016年當選黃大仙區議員及成為民協主席,不同政府部門曾發信表揚他的貢獻,而他本案後已辭任主席和退出民協,亦無法再任社工,抱負破滅。辯方指他於獄中報讀都大心理學課程,望裝備自己,服刑完畢後以其他崗位貢獻社會,屬「積極參加者」的中至低級別。

至於時任副主席何啟明,大律師阮偉明望判監3年以下。他指何出身草根,為虔誠基督徒,以基督精神幫助貧窮和有需要人士,他2015年加入民協,被捕後持續服務社區,包括跟進保育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何過去數年在神學院修讀基督教研究碩士課程,本案後打算遠離政治,專注教會事奉。辯方又呈上何父母、兄弟、女友、前民協主席馮檢基等求情信,馮指對何服務弱勢社群的熱情和投入印象深刻。阮偉明望法庭接納,何本質上是一個好人,他出於良好動機、具高尚目的而犯案,望成為立法會議員,令香港成為更好的地方,現已對行為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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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兒:犯案是人生最大錯誤、與政治劃清界線

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她在初選落敗,是新界西其中一個最不成功的候選人,而她落敗後繼續工會工作,協助工人渡過疫情,與政治劃清界線,職工盟亦已解散,不會重犯,望法庭考慮她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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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兒

吳又親撰求情信,提到曾擔任空中服務員,成立英航香港機艙服務員工會,並於2016年當選職工盟主席,夢想有更好的勞工法律保障工人權益。吳自言參選僅望推動社會進步,令工人能分享經濟成果,從沒意圖顛覆國家,她被捕始知干犯《國安法》,對此感到震驚,形容犯案是「人生最大的錯誤」,就此真誠致歉。

范國威獲黃宏發撰求情信、譚凱邦不再倡環保議題

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大律師吳靄儀指范在美國修讀藝術,對政治感興趣,自2000年起擔任21年西貢區議員,並曾任立法會議員6年。范獲西貢區議會前主席吳仕福、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及多名街坊撰求情信,讚揚他務實無私,對地區民生很大貢獻。其女兒亦形容他為「每個女生所能渴求的最好的父親」。辯方指范望將本案一切抛諸腦後,與家人相處,望視他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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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威(右二)、譚凱邦(右一)

同屬新民主同盟、並創辦「環保觸覺」的譚凱邦,大律師馬維騉指,譚曾任兩屆馬灣區議員,他一直視環保議題為首要議程,參與初選目的並非顛覆政府,而是望進入議會,為環保發聲,並獲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等撰求情信,肯定他對環保議題的付出。辯方又指,譚在初選屬「陪跑」,於新西初選得票最低,望考慮他參與程度低,屬「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

辯方又指,譚還柙期間修讀建築管理課程,決心不會重返政治,包括不再倡環保議題,以免牽涉政治;又指譚還柙期間受感染,手腳皮膚潰爛,望法庭能基於人道原因酌情減刑。

毛孟靜望與丈夫度時光

就前區政聯盟召集人柯耀林,大律師葉海琅指他參與公共服務多年,自2003年起三度當選區議員,2008年亦獲政府表揚就公共服務的貢獻。而他非常溫和保守,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為低,初選得票率低,不足1%,涉案屬「不幸」,獲不同政治光譜的區議員撰寫求情信。不過法官質疑,柯曾簽署「墨落無悔」、出席選舉論壇、派發選舉單張、聘請選舉經理,難言參與較他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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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

就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大律師黃雅斌指她任議員前曾長年從事傳媒行業及教育,接受她有一定程度參與,但她不曾向人施壓,亦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明白對公眾造成的潛在危害,有真誠悔意,望以監禁5至6年為量刑起點。辯方又呈上多封同事、街坊等求情信,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指二人即使政治立場不同,但毛總是願意交流意見,融樂會亦讚揚毛對少數族裔的貢獻。毛亦撰信真誠道歉,表示望與丈夫度過餘下時光。

楊雪盈稱誤墮法網愚蠢、徐子見父親離世

此外,另有不隸屬於傳統民主黨派的被告。就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代表大律師張耀良指她屬「其他參加者」,辯方呈上32封求情信,包括前南區區議會副主席司馬文、香港戲劇協會會長馮祿德、藝術發展局前委員張秉權等,望顯示楊服務社區、熱心文藝和動保等多個面向,司馬文亦形容楊為溫和民主派。楊又親撰求情信,自言出身基層,醉心文藝,為社會貢獻是一生夢寐以求的事;而她一直無黨無派,參選單純望將議題和初心帶去立法會跟進,誤信初選無牴觸《國安法》才參加,誤墮法網「實在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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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

辯方指楊毫不激進,有良好動機,參選只望令社區變得更好,望法庭以「新角度」審視其案情。惟法官陳慶偉質疑,辯方是否指楊不應被定罪、沒有悔意,又指辯方似是上訴而非求情。

至於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辯方同指屬「其他參加者」,指他為政治素人,無任何政治聯繫,亦從無表達激進政治理念,罪責最低。辯方指徐患有慢性病,育有一名26歲兒子,他最近離婚,父親亦於他還柙期間離世。多名街坊撰寫求情信,提到徐曾免費維修電器、免費剪髮、鼓勵長者接種疫苗等,是身體力行的人;徐亦親撰求情信稱明白罪行嚴重性,望對受影響的人深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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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見

辯方指彭卓棋被捕後推廣《基本法》、維護國安

就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大律師盧敏儀指他基於對新法無知而犯案,而彭案發時僅25至26歲,無政治聯繫,誤信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已足以確保不違法。辯方又指,彭具持續的愛國聯繫、熱心服務國家,曾推廣年輕人到大灣區創業,自2022年5月又受僱於「香港基本法基金會」,維護國安和推廣《基本法》,犯案是與其良好品格相違。

南區區議員彭卓棋

彭卓棋

不過法官拒絕接納彭曾撤回政綱,並質疑彭初選時以極端激進言辭反對政府和國家,被捕後改為到推廣基本法的組織工作,「除了指他事實上是一名機會主義者,如何能看出其行為是一致?」,又指辯方陳詞形容彭為「機會主義者」,這或是他另一次投機,彭是「一個偽裝成愛國者的機會主義者」。辯方引述認識彭多年的朋友、老師等求情信,指可反映他的性格,不過法官再質疑,辯方求情明顯與法庭裁決及彭在初選的形象不同,明言難以接納。

劉澤鋒讀會計課程、呂智恆失社工資格

就前學聯抗爭者支援基金主席劉澤鋒,大律師黃錦娟指他生於廣州草根家庭,案發時剛畢業於樹仁大學,為政治素人,參選是望服務他熱愛的社區,即香港和香港人。辯方望法庭考慮劉僅報名參加初選、簽署「墨落無悔」、參加選舉論壇等,並於初選落敗,角色輕微,誤信謀劃合法,屬「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辯方又指,劉獲認識多年的友人、同學、牧師等撰求情信,指他樂於助人、熱心服務弱勢,曾發起協助無家者的計劃等;而劉還柙逾3年沒有放棄自己,修讀中大會計課程,成績不俗,望日後進修輔導、管理及運動治療等課程,繼續以知識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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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鋒

就參選新東的社工呂智恆,大律師陳世傑指,呂角色次要,從無意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礙運作,對法律無知而犯案,望接納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又指他十分善良,是具天真理念的政治新人,望法庭判刑時展示憐憫,令呂盡快重投社會。

呂親撰求情信,提及幾經挫折實現夢想志向成為社工,但因本案而失去社工資格。呂提到他出身單親家庭,童年在不同人家寄居、曾被迫做童工和失學,至中四被領養,獲養母無私的愛和包容,後成為社工。2019年發生反修例引起的民主運動,他心痛多人輕生、失蹤,深感這代青年絕望感遠超他童年所受痛苦。

呂指,他參加初選為了由人民授權行使否決權,「以非常無奈和間接的方式罷免特首,希望當權者回應民意」;他當時無知地相信議員行使否決權是合法,現已明白否決對政權帶來衝擊和影響運作是錯誤想法,感到後悔抱歉。呂指保釋後數年經常失眠和感到巨大壓力,倒數入獄的日子參與教會事奉、做義工,回收麵包分給露宿者、單親家庭等,又為基層兒童義務補習。他不敢低估刑期,但會心存盼望,期望未來報答親恩和服務弱勢社群。

林景楠:參選是中計、受海外勢力渲染成反中亂港分子

至於唯一一名任從犯證人的參與者被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大律師范凱傑指他遲參選,亦不曾出席協調會議和初選記者會、沒有簽「墨落無悔」,屬「其他參加者」,又指林錄取口供和成為控方證人,其證供有用,可獲50%減刑。不過法官質疑,證供主要談及林本人的參與,他雖提到出席沈旭暉主持的協調會議,但沈並非本案共謀者、亦無因此被捕;法庭在裁決時也完全無依賴林的證供。辯方亦望為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明言是不現實、不合理,拒絕辯方要求,並指林於開審當天才認罪,只能減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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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楠

庭上讀出林景楠親撰的求情信節錄,林提到候審時通過接觸不同觀點的資訊,明白當初參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又指透過深切反省,意識到自己要為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負不少責任,因他是「黃色經濟圈領頭者」。林又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講話,指「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林指深切反思後發現很多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的一分子」,因此他主動聯絡國安處認罪,因認罪才是最真誠的認錯。他感謝控方讓他成為證人,「讓我可以把我的所知所聞一一供出」。

林最後真誠向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尤其香港海關和警隊及所有受他影響的市民真誠道歉,望法庭讓他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陪伴三個孩子成長,及予他機會,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和國家故事,促進一帶一路,為香港和國家出力。

* * *

案件將於明日(19日)判刑,辯方的求情陳詞是否被法官採納仍是未知數,但各人在庭上的發言、所撰的求情信,已留下歷史的印記。

求情聆訊報導:
第1日
戴耀廷21個月以來首公開露面 控方指組織者不屬「首要分子」有違常理
辯方指戴耀廷國安法後角色有限 建議以3年為量刑起點 官:有點大膽

第2日
戴耀廷一方指戴真誠誤信否決財案不違法 非為私利、而是畢生對法治民主堅定決心
辯方倡3從犯證人減刑50%至66% 一度指趙家賢為「超級金手指」 官不同意
吳政亨親撰求情信 稱堅信自由民主、信公平選舉防暴政 支持初選從來無關否決預算案

第3日
辯方透露袁嘉蔚已於獄中結婚 盼盡快服刑完組織家庭
梁晃維求情信稱從未失對港人信心、締造更美好香港是終生抱負
辯方:楊雪盈毫不激進、參選只望令社區變得更好 官一度質疑無悔意

第4日
辯方指彭卓棋被捕後推廣《基本法》、維護國安 官質疑屬投機

第5日
黃之鋒無撰求情信、望本案後重新開始 辯方指屬「積極參加者」
辯方:譚文豪已離政壇 盼追回與子女相處時間
辯方指李嘉達為改現況參選、回看屬錯誤 難再任社工將另覓方法服務社會

第6日
辯方指譚得志屬「其他參加者」 已退出人民力量、無機會重返政壇
胡志偉獲前黨友兼局長張炳良、羅致光撰求情信 稱胡溫和理性務實
辯方指施德來已退出民協、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抱負破滅

第7日
毛孟靜獲石禮謙撰求情信、盼與夫度餘下時光 何啟明為高尚目的犯案
岑敖暉求情信稱與妻分隔愛意未減 每刻最大願望回家共度時光
獄中瘦20公斤 王百羽撰求情信望早日回家擁抱家人 庭上拭淚
辯方指馮達浚不知行為違法、《國安法》後爭取權力變顛覆
黃碧雲獲張炳良撰求情信 指屬2019年「對抗式政治」受害者 劉澤鋒參選為服務香港

第8日
余慧明求情信稱仍信以投票改變秩序無錯 唯一錯誤或是「太愛香港」 官打斷促勿發表政治演說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求情信 稱岑非暴力、反對無差別否決

第9日
還柙期間兒子出生 張可森求情稱會以家庭為中心、與妻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長毛陳情堅信權力歸於人民 願港人莫失莫忘爭取民主
伍健偉親自陳情確認無悔意 選擇留港兌現承諾 與港人齊上齊落
伍健偉陳情全文: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尹兆堅郭家麒獲前高官撰求情信讚和平理性 官不認同郭犯案與性格不符

第10日
吳敏兒指無意顛覆、犯案是「人生最大錯誤」 已與政治劃清界線
譚凱邦獲林超英撰信讚為環保出力 官質疑柯耀林難言參與較他人少

第11日
何桂藍無求情 劉頴匡讀女友求情信
鄒家成陳情:即使為爭民主身陷囹圄,仍信民選政府終降臨香港
楊岳橋稱作為大律師卻干犯刑事罪行感到難堪 辯方透露受警方邀請下錄口供
林卓廷指屬傳統民主派無提否決 范國威獲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求情信

第12日
林景楠指參選是中計 索社服令報告官指不現實
呂智恆主動撤保釋還柙候判 辯方指失社工資格、望法庭判「療癒式刑罰」

裁決日報導:
16名不認罪被告 14人罪成 劉偉聰、李予信罪脫
律政司擬提上訴 劉偉聰、李予信續須遵守保釋條件 罪成被告暫定6.25求情
判詞︱官指無差別否決財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屬違《基本法》及濫權
判詞|官:戴耀廷終極目標推翻現行制度 游說參與者 運用否決權成絕大部分人共識
李予信罪脫 官:李後期才參選、對公民黨簽「墨落無悔」不知情
劉偉聰罪脫 官指無主張否決財案、不肯定是否親自簽「墨落無悔」
吳政亨罪成 官:即使「三投三不投」或自發 亦與戴耀廷有協議實行謀劃
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罪成 官:資深議員必然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五大訴求」
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罪成 辯稱「墨落」無綑綁否決 官拒納 稱難以置信、荒謬
抗爭派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罪成 官指政見激進、參選為推翻政府
鄭達鴻、彭卓棋罪成 官拒信鄭不跟黨立場 指彭「投機取巧」、拒納說「選舉語言」
楊雪盈、柯耀林罪成 官無相反證據下推論楊知悉「墨落」 柯認為政制腐敗簽「墨落」不出奇

47人案整合報導: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
【整合6】妥協或抗爭——2019年運動和初選,庭上被如何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