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5人曾獲准保釋(惟鄒家成和余慧明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還柙至今15個月。離首度提堂15個月,何桂藍、林卓廷等17人昨正式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其餘包括戴耀廷、黃之鋒等30人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惟程序尚未完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至下周一(6日)早上再訊。
快必譚得志今早入庭後,手持一份《明報》並一度打開閱讀,但被懲教人員阻止,快必遂說:「佢地驚報紙有六四啊。」而休庭期間,梁晃維欲走近被告欄玻璃與律師溝通,惟疑被警察動手阻擋發生推撞,在旁的馮達浚怒斥:「郁手郁腳,咩事啊!」
今進行提訊的,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30人。列席聆訊的包括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3人,准保釋的黃碧雲於下午亦到庭。
快必打開《明報》被阻:佢地驚報紙有六四啊
案件原定10時半開庭,眾被告約於10時54分入庭,紛紛向旁聽席揮手。快必譚得志入庭時撥頭髮,又指着自己身上白色POLO上衣,示意換了衣服。大部分被告衣着與昨日上庭相同,劉頴匡、馮達浚和梁晃維分別穿港隊、利物浦和阿仙奴球衣,何桂藍穿棗紅色達明一派REPLAY演唱會T裇,譚文豪穿藍色巴塞隆拿球隊外套。
快必譚得志手持一份《明報》並一度打開閱讀,有懲教人員指「唔可以喎」,快必遂說:「佢地驚報紙有六四啊。」六四33周年將至,《明報》今天有天安門母親祭文及八九學運領袖王丹在美國倡議籌建六四紀念館的報導。
范國威做出「Love」的手語手勢又舉起拇指,頭髮稍凌亂的王百羽撥頭髮,吳敏兒點頭示意,鄒家成和快必則與准保釋的黃子悅和呂智恆隔空溝通,一度發笑。准保釋的13人中,11人昨已完成交付程序,只有黃子悅和呂智恆兩人今須應訊。而由於被告人數減少,正庭記者席今由2個增至11個。
有旁聽人士拉下口罩與被告交流,遭保安警告「快啲戴返口罩,疫情關係」。被告站起與親友揮手時,亦屢被要求安靜和坐下。
梁晃維疑被警察動手阻見律師 馮達浚怒斥:郁咩手啊!
聆訊期間,被告不時起鬨及發笑,岑子杰、岑敖暉、李嘉達等人以手語和手勢與親友溝通,吳政亨拉下口罩做出勝利手勢,何桂藍與余慧明交談,岑子杰與李嘉達交談,坐在一起的王百羽、馮達浚和劉澤鋒也聚頭討論,部分人低頭翻閱文件和書寫。
期間有被告反映傳譯器有「沙沙聲」,劉頴匡說「可能你冇電啊有機會」,有人說「你個嘢壞咗啊」,引來被告發笑。
下午約3時半休庭,被告離開時向親友揮手和豎起拇指。期間梁晃維欲走近被告欄玻璃與律師溝通,惟疑被警察動手阻止。雙方發生推撞,在旁的馮達浚多次憤而大喊:「郁手郁腳,咩事啊!」、「講還講唔好郁手」,梁晃維亦不滿喊道:「我要見律師喎!」糾纏一會後二人終步入囚室,尾隨的袁嘉蔚說:「啱啱咁大力。」
聆訊7小時未完成交付程序 押下周一續
程序歷時7小時,至下午5時半尚未完成。不少被告現疲態,胡志偉和朱凱廸靠牆閉目養神、朱更除下眼鏡,王百羽伸展身體,岑敖暉對妻子做出睡覺的手勢,部分人拉下口罩休息。羅德泉將案件押至下周一(6日)早上10時15分再訊。未完成交付程序、獲准保釋的黃子悅和呂智恆,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散庭後,眾被告再向親友揮手,岑子杰做出「我call你」的口形和動作,胡志偉向准保釋的黨友黃碧雲揮手說:「碧雲!」黃回應:「Bye bye,撐住呀!」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祁志、李志喜、大律師吳靄儀、馬維騉、石書銘、蔡一鳴、梁麗幗等。吳政亨和劉頴匡則沒有法律代表。
昨天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的有17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他們毋須再出庭聆訊,惟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申請列席旁聽。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經歷5次提訊仍未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期間亦曾數度提堂處理被告申請,惟遭羅德泉拒絕。首提堂逾一年仍未有審期,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上月在拒絕范國威保釋的判詞中,關注案件長期延誤,提議下級法院主動進行案件管理。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