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今(19日)判刑。法官指,若計劃最終完全實行的話,其不良後果深遠,嚴重程度比得上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法官亦指,初選參選人在計劃中有重要角色,他們支持計劃亦積極參與,若沒有他們根本無法進行,因此所有參選人均被法官納入「積極參加者」級別。根據法例,「積極參加者」可處3至10年監禁。本案15名「抗爭派」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3人,包括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為量刑最重,法官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指他們協助計劃成功。其他被告則以7年監禁為起點。由於鄒家成受審後定罪,沒有認罪減刑,只因誤解法律減3個月,故他為眾被告中刑期最重。
以下為抗爭派15人的判刑理由及刑期:
鄒家成
鄒家成為案中刑期最重的被告。法官指,他為新界西參選人,現正就七一暴動案服刑61個月及15天。鄒雖然並非計劃組織者或「首要分子」,但他為「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法官認為,「墨落無悔」或許不會為計劃增添太多作用,不過鄒盡力綑綁參與者以確保成功。法官強調,「墨落無悔」聲明確實是令本案更嚴重的因素。法官採納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對法律無知扣減3個月,但他受審後定罪,沒有其他減刑,總刑期為7年9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
梁晃維
法官指,港島區的梁晃維是「墨落無悔」聲明的起草人之一,他亦有出席港島區協調會議、選舉論壇及抗爭派記者會。法官考慮到梁草擬聲明,屬於較積極主動角色,因此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因他認罪減刑三分一,再因誤解計劃合法性,給予3個月減刑;另考慮他參與公共服務,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4年11個月。
張可森
就參選新界西的張可森,法官指他與梁晃維及鄒家成一同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他亦出席本土抗爭派的記者會。惟法官接納張並非組織者,亦不是計劃的發起人,因此將他納入「積極參加者」,但他所比起一般參與者做得更多。
法官指,「墨落無悔」聲明是綑綁參與者以免違背計劃,張與其他發起人承諾確保計劃成功。他為這個重大的計劃提供協助。法官決定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無知及參與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4年11個月。
法官提到,從張的求情信可見,他展現了真誠的悔意,相信懲教署未來會在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的時候,將這點納入考慮。
何桂藍
為新界東選區的何桂藍,她曾任職記者,罪成後沒有任何求情陳詞。法官考慮其角色後,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她受審後定罪及無求情,故沒有減刑,判囚7年。
余慧明
就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她被捕前為註冊護士,於醫管局任職。法官指,雖然余是計劃的「遲來者(latercomer)」,沒有參與協調會議或選舉論壇,但不會因此降低量刑起點。法官解釋,因《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只是作為背景,再加上余在初選後仍然活躍發聲。法官認為,余在本案中為「積極參加者」,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她可能誤解法律減刑3個月。但她受審後定罪,以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總刑期為6年9個月。
伍健偉
為新界西選區的伍健偉,他在求情信中提及不會為自己相信的價值而道歉,除了認罪之外沒有其他求情原因。法官採納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應他遲認罪,即開審當天才認罪,給予20%扣減,總刑期為5年7個月。
黃之鋒
就參選九龍東的黃之鋒,法官接納他屬「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獲三分一扣減。但由於黃沒有提及自己誤解法律,因此不會獲這方面的扣減。另外,黃過往有多項刑事紀錄,因此不會被視為良好品格,在無其他減刑下,他共囚4年8個月。
岑敖暉
至於超區的岑敖暉,法官指他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指他及時認罪及有悔意,給予三分一減刑;另因其妻子及同事在求情信提及他參與公共服務,額外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4年半。
法官提到,檢視岑的求情文件之後,接受岑有真誠悔意,現已改過自新,相信懲教等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到這方面。
朱凱廸
至於參選新界西的朱凱廸,法官採納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他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但由於他過往有兩項刑事紀錄,因此不會考慮其過往服務再給予減刑,他的總刑期為4年5個月。
馮達浚
就參選九龍西的馮達浚,法官指他為「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給予三分一減刑,以及因他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
劉頴匡
為新界東選區的劉頴匡,他現正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服刑54個月及20天。法官在本案中將他納入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的無知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法官認為本案與暴動案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刑期不會同期執行。
法官提到,劉的朋友和前僱主對他高度評價,劉在庭上陳詞時具說服力,他願意承擔責任,表達了悔意,承諾不會再犯。法官相信懲教等當局會留意到他的轉變,在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納入考慮。
黃子悅
為新界西選區的黃子悅,現正就一宗暴動案服刑37個月。法官指她為「積極參加者」,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法官表示,本案與暴動案並無關聯,因此不會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5個月。黃在求情信中解釋她過往患上的情緒病患,並表示會為自己所作所為承受後果。法官表示,相信懲教當局在考慮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以上因素。
袁嘉蔚
法官指港島區的袁嘉蔚有參與協調會議、選舉論壇及抗爭派記者會,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及時認罪,因此給予三分一減刑;另因她可能誤解計劃合法性,額外給予3個月減刑。法官亦指,袁由2020年1月起從事公共服務,因此獲2個月減刑,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李嘉達
參與九龍東的李嘉達,法官指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無知及過往任區議員的貢獻,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王百羽
就超區的王百羽,法官指他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他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一,並因他可能誤解法律而減刑3個月,再因他參與公共服務及獲親友求情,減刑兩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法官提到,與岑敖暉的情況相似,接受王現已改過自新,相信懲教等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到這方面。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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