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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戴耀廷等27人交付高院 吳政亨、袁嘉蔚、吳敏兒3人明早再訊

【初選47人案】戴耀廷等27人交付高院 吳政亨、袁嘉蔚、吳敏兒3人明早再訊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5人曾獲准保釋(惟鄒家成和余慧明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還柙至今逾15個月。今為第6次提訊日的第3天,再多27名被告完成交付至高院審理的程序,連同上周三交付的17人,合共有44人完成交付程序。惟吳政亨、袁嘉蔚、吳敏兒3人尚未完成程序,押後至明早再訊,另7月25日處理袁嘉蔚、吳政亨及何桂藍提出的申請。散庭後,被告紛紛揮手,岑子杰拉下口罩向旁聽席獻吻,鄒家成拉下口罩對朋友說「唔好死啊」,何桂藍則做致敬手勢。

今進行提訊的有30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鄒家成和何桂藍兩人也有列席旁聽。

警察開庭前指懲教看管被告不得在被告欄見律師

上周四梁晃維欲在被告欄見律師,曾被警察阻擋並發生推撞,今開庭前,有警察向在座律師高聲表示,如其客人由懲教看管,「必須落去(羈留室)見」;若由警察看管,則可到被告欄角落隔着玻璃見。有律師問:「點解?原因係咩?」,又指「每朝都唔夠時間,其實講兩句」,該名警員回應「原因問返懲教」,後有懲教人員上前與律師溝通。

案件原定10時15分開庭,眾被告約於10時27分陸續入庭,身穿黃色上衣、黑色外套的快必譚得志率先入庭,撥頭髮並揮手,其他被告亦紛紛向旁聽席揮手。毛孟靜雙手放頭做出大心、范國威做手語「Love」的手勢、尹兆堅做韓式心心,岑子杰拉下口罩做手語,鄒家成雙手做望遠鏡手勢,馮達浚則四處張望,有被告道:「阿媽喺邊度?」、「阿仔搵老母」,並傳來笑聲。

戴耀廷、何桂藍等被懲教左右夾坐

被告一如既往分成3排坐,後排有何桂藍、毛孟靜、吳敏兒、袁嘉蔚4名女被告,何桂藍最靠近法庭門口,繼續穿上棗紅色達明一派 REPLAY 演唱會T裇,被兩名懲教隔着獨自坐。吳敏兒笑着向旁聽席指了指自己和袁嘉蔚,似是示意二人同穿白色衣服,紮雙鬢辮的袁嘉蔚不時與身旁的張可森交談,同在後排的岑子杰則狀甚放鬆,拉下口罩側身靠牆與身旁的郭家麒聊天,胡志偉與黃之鋒不時交談,岑敖暉則向妻子展示寫有字句的白紙。

中排有快必、譚文豪、馮達浚、范國威和王百羽等,快必靠近法庭門口獨自坐着,左右兩旁均是懲教人員。譚文豪續穿上巴塞隆拿球隊外套,馮達浚則換走了利物浦球衣,並一度把手放在額頭,似是示意感到不適。

前排為鄒家成、戴耀廷、劉頴匡和區諾軒等,鄒、戴和劉左右兩旁均有懲教人員隔坐,劉頴匡繼續身空紅色港隊球衣。准保釋的黃子悅和呂智恆則坐在被告欄外的被告席。

社民連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有保安一度對陳說:「你唔守規矩你出返去。 」

27人今完成交付 3人明早再訊

其中27名被告於午休前完成交付,獲准先行離開,但多名被告選擇留下。午休散庭時,被告紛紛與親友揮手交流,岑敖暉笑說「唔知打唔打到電話,Fergus(梁晃維)整壞咗」,梁晃維則笑着回應:「又屈我!」

吳政亨、袁嘉蔚和吳敏兒下午再訊,但尚未完成程序,押後至明早10時半再訊。另7月25日處理袁嘉蔚、吳政亨及何桂藍提出的申請。

散庭後,被告紛紛揮手,岑子杰拉下口罩向旁聽席獻吻,鄒家成拉下口罩對朋友說:「唔好死啊」,何桂藍則做致敬手勢。

17人上周三交付高院 共44人完成交付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祁志、李志喜、大律師吳靄儀、馬維騉、石書銘、梁麗幗等。吳政亨和劉頴匡則沒有法律代表。

今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的有27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

上周三(1日)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的有17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僅13人准保釋 34人還柙逾8至15個月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經歷5次提訊仍未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期間亦曾數度提堂處理被告申請,惟遭羅德泉拒絕。首提堂逾一年仍未有審期,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4月在拒絕范國威保釋的判詞中,關注案件長期延誤,提議下級法院主動進行案件管理

現正還柙的被告有34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其中鄒家成和余慧明曾獲擔保,但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

獲准保釋的13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陳志全及黃子悅。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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