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劉偉聰、李予信2人今(30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則罪名成立。控方下午表示,擬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就劉偉聰及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申請二人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獲法官批准,但被告往警署報到次數減至每月一次,及撤銷李予信的人事擔保。法官並宣布,暫定於6月25日開始進行本案求情。
法庭今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中,劉偉聰、李予信2人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及吳政亨,均罪名成立。
法官今早宣布裁決結果後,押後至下午再開庭。開庭前,罪脫的李予信坐在被告欄外,劉偉聰則繼續坐在律師席。至於罪成的14被告,各人精神不俗,林卓廷向公眾席微笑點頭,並向親友做手勢,示意「我OK」;黃碧雲、何啟明均微笑揮手;楊雪盈束了低馬尾,向親友點頭和展露燦爛微笑,又做心形手勢;施德來穿上風衣,雙手合十抱拳。陳志全戴上了眼鏡。
黃碧雲
控方就兩無罪被告提上訴
甫開庭,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擬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就兩名無罪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並望維持二人原有的保釋條件,以待上訴。劉偉聰沒有反對,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則表示反對。
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 關文渭
關文渭陳詞後,法庭押後考慮,終下令二人續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放或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和行為等,但警署報到次數則由每周一次減為一個月一次,李予信亦獲撤銷人事擔保10萬元。
暫定6.25求情
法官陳慶偉續宣布,就本案求情暫定於6月25日開始進行,求情陳詞不可多於20頁,需於求情前14天呈交。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其後為彭申請保釋候判遭拒。
彭卓棋
散庭時,楊雪盈向親友飛吻,陳志全做心心手勢,梁國雄一直揮手,直接走入囚室一刻,黃碧雲、施德來等亦揮手。
李予信和劉偉聰早前獲准保釋的條件,包括:
1.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3. 不得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公開或非公開形式的選舉
4.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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