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6日)踏入審訊第73天。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今在盤問下重申,不認同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而他從無向黨或選民透露有意申豁免跟黨立場投票。法官問及,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提及否決預算案是「莊嚴承諾」,但對鄭達鴻來說是否「用完即棄」?鄭稱是「選舉嘅承諾」,又指《國安法》生效後實際環境改變,黨亦「盡量做一啲事情令到自己成個主張係合法」,環境有變時不一定要實踐承諾。
法官追問政綱提及罷免特首如何合法,又指《基本法》雖賦予權力,但不代表可以任意或無差別使用,鄭重申是要求特首就社運問責。此外,鄭今亦表示與區諾軒不算好友,法官問為何區會在獄中寫信給鄭,且明顯是向他提供法律意見,鄭表示不清楚。鄭今完成7天作供,續由下一名被告彭卓棋作供。
鄭同意從無向黨或選民透露有意申豁免 認不容易但郭榮鏗投票前始申請亦成功
鄭達鴻今續接受控方盤問,他確認,他於初選提名表格的政綱、公民黨街站、Facebook 專頁帖文、初選論壇、7月初派發的選舉單張等,均曾提及以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主控萬德豪指鄭回覆選舉主任提問時亦沒提不會否決預算案,惟法官李運騰指若當時選舉主任沒這樣問,鄭便不會這樣答,陳慶偉亦指他們知道鄭的回覆,萬指會留待陳詞。
鄭盤問下續同意,從沒告知黨他不會跟隨黨立場,亦從沒告知選民或黨,他有意於否決預算案時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及若被逼否決財案會退黨。法官陳仲衡問,以鄭當時在論壇、街站和 Facebook 上的發言,他當時認為申請豁免機制會容易嗎?鄭稱不會,因為進入選舉期就要跟隨黨立場,但指郭榮鏗就任命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議案申請豁免時,「都係喺(2020年)6月投票嗰一刻之前先講。」
陳仲衡即指,控方早前已指出郭榮鏗和鄭達鴻的分別,即鄭於參選前已有意申請該機制,但郭並不是。鄭指認為無分別,因在3月25日記者會楊岳橋稱會否決任命首席法官的議案時,郭榮鏗「正正喺(楊岳橋)隔離」。李運騰指楊是談及下一個任期的事,鄭同意,但指從郭榮鏗最終贊成該議案的理由,「佢係從根本地就算有35+、冇35+,喺(2020年)7月前甚至喺9月之後,佢都係不會反對(首席法官任命議案)。」翻查資料,郭榮鏗當時就議案投贊成票,其他公民黨員則投棄權票。
官問楊岳橋「莊嚴承諾」否決財案是否「用完即棄」 鄭稱屬「選舉承諾」
李運騰續問,楊岳橋曾兩次提及否決預算案是「莊嚴承諾」,但對鄭達鴻來說,這個莊嚴承諾是「用完即棄(used and dumped)」、視乎情況才實踐的?陳志全微笑。鄭指「我會認為嗰個係一個選舉嘅承諾」,而且6月30日《國安法》生效後,「其實實際環境都改變咗,個黨都盡量做一啲事情令到自己成個主張係合法」。李追問,即「莊嚴承諾」其實不是一個承諾,若環境有變,不一定要實踐?鄭答「係」。
陳慶偉續指,鄭稱公民黨在《國安法》生效後嘗試令主張看來合法,換另一個角度,其實也是令主張看來「不是不合法」?鄭回應:「我會認為佢事實上,或者睇落都係令到成個黨嘅立場係合法。」
官質疑不能無差別用權罷免特首 鄭重申要求行政長官為社運問責
陳慶偉續問,政綱提及罷免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如何看來合法?鄭重申是根據《基本法》第73條的條文。陳指,「但你也要有理由才能用第73條,不能只是說想用就用。你可能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但不代表可以任意(arbitrarily)或無差別地(indiscriminately)用那個權力。」鄭同意,解釋因此動用第73條的理由,就是「要求行政長官為社會運動問責」。
陳指簡言之即是回應五大訴求,並指經修訂的政綱仍離不開五大訴求,只是無明確表明否決預算案,而是用其他字眼避免《國安法》風險。鄭重申,「五大訴求係嗰陣時好多人嘅訴求」,但新政綱「唔淨止係五大訴求」,亦有提及為港人爭取便利。
官質疑控方重複發問 鄭稱採納最溫和立場從無提否決一切議案
萬德豪其後再指,公民黨曾作莊嚴承諾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鄭代表黨參選卻稱無意否決預算案,是對選民的背叛,他是否同意。惟法官陳慶偉在萬發問時多次稱「yes, next」,並指認為鄭已答過很多次,就是會視乎實際情況,而該承諾只是當時採用的「政治語言」。
萬再指,鄭曾稱需要黨支持參選、亦望獲得黨支持,陳慶偉打斷說重複發問並沒有意義,「我們不是陪審團,我們會看證據」,陳仲衡亦着萬德豪直接問問題,指他們對證據已很熟悉。
萬最後指,無論黨立場如何,鄭為獲得黨支持參選,均會跟隨黨立場?鄭稱「我會跟隨黨我認為係合法嘅立場」。陳仲衡問他就35+有否偏離黨立場,鄭表示7月前黨立場「最少係否決財政預算案」,「有啲其他人講否決一切議案,但我從來都會揀最溫和嘅立場去 adopt,冇講過否決一切。」
鄭否認與其他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重申視乎實際情況審視財案
萬最後指,鄭與本案其他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鄭一律不同意。陳仲衡追問,鄭當時是否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合法?鄭答「係」,但他個人不同意,亦不同意當時黨的立場和口徑,亦認為成功取得立會過半是「非常不可能」。
陳續指,而若成功取得過半,鄭便會打算「跳船」,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或退黨?鄭稱「我會睇實際情況」,重申「無論如何,財政預算案都必然會做出來,冇人會阻止佢,所以去到嗰一刻有一份咁嘅嘢出咗嚟,我冇可能唔睇,再去作出衡量」。
鄭稱15助理可登入電腦、無印象看過彭卓棋單張 靠助理搜資料擬「論壇天書」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進行覆問。就控方早前以鄭達鴻辦公室手提電腦內搜得的彭卓棋單張發問,鄭表示初選期間自己及助理也可登入電腦,而當時他共有7名全職及8名實習助理,延伸庭有被告聞後嘩然。鄭指自己無為意電腦內有該單張的檔案,亦不知誰人將檔案存入。
彭卓棋
法官陳仲衡指,但鄭競選期間應閱讀及了解其他候選人的選舉政綱。鄭表示應該要,但實際操作上,會由其助理及選舉經理閱讀,再為他制定(formulate)「論壇天書」,他不記得有否看過彭的單張,助理亦沒為他簡報過其他人政綱。李運騰追問,故鄭在辯論時不知道其他人的政綱?鄭解釋其助理及選舉經理就搜集到的資料,製造有機會攻擊或防守的位置,他會閱讀相關資料,但事實上無可能確認知道所有人的問題。
潘熙其後展示「論壇天書」,顯示就「攻擊」一欄下列有其他候選人的名字,包括彭卓棋,鄭確認是一些有機會問彭的問題,「我都係跟返本論壇天書畀我嘅資料」就其立場準備回應。
鄭稱與區諾軒不算好友僅工作關係 不清楚為何區獄中寫信給他
潘熙其後展示同一電腦搜得、彭卓棋與區諾軒有關港島投4票的對話截圖,鄭確認是區諾軒傳給他的截圖。法官陳慶偉問鄭達鴻是否區諾軒的好友(good pal),鄭稱「不算是,只有工作關係」。陳慶偉追問,那為何區諾軒會在獄中寫信給鄭,而且明顯是在提供法律意見,林卓廷等發笑。鄭表示不清楚,同意法官指他是「突然(out of the blue)」收到信件,而他在2021年1月6日被捕後從來沒有與區諾軒以書信聯絡。
鄭同意與鄒家成就共識理解不同 但認為無需問區諾軒有關提名表格共識及目的
另在陳慶偉提問下,鄭表示以其理解,港島區協調會僅達成6點共識,但不包括運用否決權。陳續指,但鄒家成於「墨落無悔」表明「協調會議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明顯地運用否決權是其中一項共識,鄭指他當時不知道亦不同意。
陳慶偉續指,提名表格列明「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的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但似乎鄭認為的共識,與鄒家成指的共識有別,鄭同意。陳慶偉問,那他有否問區諾軒何謂共識和目標?鄭稱沒有,對方亦無向他解釋。
陳續問,兩個共識明顯不同,為何鄭沒有查詢?鄭解釋,「因為我好清晰港島區嘅共識就係嗰六點。」陳再問,鄭是否無視鄒及公民黨的說法,只單純依賴自己的理解?鄭表示「靠我出席協調會議嗰陣時嘅理解」,又同意要致電或傳訊息予區諾軒查詢並不困難,但認為沒有這個需要。
鄭稱議員可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權力 要求調查警察濫權濫捕
此外,法官李運騰早前質疑,公民黨一方面要求調查,但尚未有結果已倡議彈劾,鄭指是據《基本法》第73條賦予的權力提出。潘熙今引第73條條文:「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鄭確認是指上述權力。
至於新政綱提到「全力調查及追究警隊濫權及濫暴罪行」,潘熙問這方面的調查權力有何法律基礎,鄭表示以其理解,其中一個途徑也是運用第73條,而立法會亦有調查權,但他忘記是哪一條文。潘熙遂問是否與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遭陳仲衡打斷問:「你是否將答案餵給證人?(“You are feeding the witness with the answer?”)」,最後鄭主動補充:「Powers and Privileges Ordinance(權力及特權條例)係立法會議員經常想使用嘅一樣嘢。」
鄭達鴻完成7天作供 楊雪盈無辯方案情
潘熙覆問時,亦再重複陳仲衡的問題,問鄭當時是否認為容易申請豁免跟黨立場投票。鄭稱當選前不認為可行,但當選後「當大家都係立法會議員,喺同一個 level ground(水平)底下,我就有機會可以申請成功」。惟陳仲衡指這並非他的問題,指鄭當選前無權就預算案投票,根本無需申請該機制。
潘熙一度問鄭達鴻是否誤解了法官問題,陳仲衡指潘熙若打算問,風險自負。潘熙休庭後,表示沒有進一步問題,亦不會傳召其他證人。鄭達鴻完成作供,從證人席後方取回背包,微笑步回被告欄。
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表示,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稱彭擬作供,審訊下午續。
楊雪盈(左)
審訊第七十三日
官問楊岳橋「莊嚴承諾」否決財案是否「用完即棄」 鄭達鴻:環境有變未必要實踐
審訊第七十二日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無公開 因憂予人印象「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
鄭達鴻多次稱與公民黨立場有分歧 官問何不加入街工
審訊第七十一日
鄭達鴻稱曾向選舉經理提有意申豁免跟黨投票 控方質疑屬虛構
控方引彭卓棋單張提民主派願景為否決財案 稱反映公民黨立場
審訊第七十日
鄭達鴻:《基本法》訂預算案被否決後程序 不會癱瘓政府
鄭達鴻稱李予信原或排其名單第二 後獲徵召選超區
審訊第六十九日
鄭達鴻稱否決財案為Line to take 不認同惟須跟黨立場以獲支持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
審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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