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12天。控方續傳召區諾軒作供,提及戴耀廷曾向初選組織者發出各地方選區的協調機制文件,內容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惟戴在其後的記者會上指參與初選者毋須簽署協議,引來不少批評,鄒家成等人亦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書,質疑拒簽聲明者可無視共識。區諾軒其後發文澄清,指「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又形容戴「出於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他今解釋,當時憂慮發布文件會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或觸犯《選舉條例》,「因為我哋就算搞初選都好,基本嘅倫理係唔應該讓到參加者犯法。」
戴耀廷記者會稱毋須簽協議 翌日鄒家成等發起「墨落無悔」
控方今早完整播放長52分鐘的首次初選記者會片段,及長36分鐘的公民黨記者會片段,惟下午欲再播放另一條初選記者會片段時遭官質疑浪費時間,遂改就區諾軒的文件發問。
控方展示所有從區諾軒電腦及 Facebook 擷取的文件,區確認當中包括在各區協調會議傳閱、早前供稱由戴耀廷準備的「35+計劃」文件,指「第一次(協調)會議我有份睇到呢個內容」。文件列表亦包括由戴耀廷發送的香港島及九龍西的協調機制初稿文件、區諾軒製作並發給初選參加者的「35+民主派協調機制時間表」,及區製作的初選論壇文件等。
控方其後展示區諾軒的 Facebook 帖文,包括2020年6月19日發布的〈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一文,內文提及三位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公開表示:「是否代表部分拒絕簽署聲明書的參選人可以無視我們早前的共識,甚至無視初選的結果?」區在文中表示作為參與過協調的個人,有幾點作澄清。
區諾軒解釋,在2020年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上,戴耀廷曾提及協調會議上有一個協議,但沒有要求參與者簽署,其後於記者會翌日,鄒家成、張可森和梁晃維便於網上發起一份「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他撰文是嘗試說服幾名發起聲明書的人。
區:戴曾發各選區協調機制文件 參與者毋須簽署
控方續引區諾軒文中頭兩點澄清:
「1. 由始至終,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只是當日記者會沒有公開。沒有公開,不等於參與過的人沒有承諾遵守。諸如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協議沒有約束力,那多次會議得來的共識,便毫無意義。
2. 或許我可以承認,當初記者會戴耀廷教授出於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不但無法如願,而且受到很多批評。事後他逐個致歉,懇求所有人諒解,強調聯合確立承諾是大家自行決定,無論如何都尊重,就此,請把所有責任怪到主辦單位,作為民主派,最不希望參與者將責任歸咎其他參與者,產生不信任。」
區在主問下表示,文中「多次會議」是指各區的協調會議,而「協議」是指各區協調會議後所擬定的地方選區協調機制文件,當中提及「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內容,並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眼,區形容文件是「嘗試總結各區傾出嚟嘅共識」。
區指,該文件是戴耀廷於6月9日記者會前「忽然」發送予各組織者,但不肯定是否有全部發送予其他參與者,該文件亦沒有公開。區又確認,當時除了超級區議會界別外,每個地方選區均有一份協調機制文件,換言之有5份協議;而據6月9日的記者會,參加者毋須簽署任何文件。
區諾軒:憂發布文件致取消資格或犯法
區續指,戴耀廷在記者會表示毋需簽署文件後,受到一定程度批評,並「不斷地搵唔同嘅人致歉」。被問到指戴「出於善心」、不欲「羅織罪名」的意思,他指當時憂慮若發布一份文件,或會導致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因當時有輿論指「任何人如果就住否決預算案表達睇法,會有機會被指唔尊重《基本法》」,增加無法參選的風險;他們亦擔心若每區候選人表明因某些決定而不參選,或會被視為阻止人參選,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區強調:「因為我哋就算搞初選都好,基本嘅倫理係唔應該讓到參加者犯法。」
長毛要求如廁 官指不能在被告缺席下審訊 提早休庭
法官陳仲衡續問,區諾軒指有5份協議,是否每區文件均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眼,區指「我嘅表述會有啲複雜,請耐心聽一聽我講」。惟此時梁國雄舉手表示欲去洗手間,法官遂下令散庭。梁國雄一度以英文表示,自己的律師在庭內,「你不需要休庭」,惟法官陳慶偉指:「我們不能在你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訊,即使你想,我也不可以。」案件遂提早於下午約4時15分休庭。
此外,連日來吳政亨均在審訊途中表示要求小休讓被告如廁,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今午休後表示,那是被告之間的安排,如有人想如廁會透過吳來傳達。法官陳慶偉笑指知道並非吳個人要求。
由於有被告明早有醫療預約,案件明午續審。
列席認罪被告全被安排於延伸庭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列席被告自區諾軒作供起,獲安排於兩個延伸庭就坐,但上周五及昨天均因輪候公眾不足而庭內不設記者席,其中一個被告身處的延伸庭沒有任何公眾獲准入內。法庭今更改做法,安排所有列席被告於設有記者席的2號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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