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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獄中曾去信鄭達鴻 指公民黨「搶疆」開記者會連累鄭及李予信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獄中曾去信鄭達鴻 指公民黨「搶疆」開記者會連累鄭及李予信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庭上首次披露他今年1月在獄中向鄭達鴻撰寫的私人信件,區形容鄭達鴻被公民黨「連累」,又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會上楊岳橋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案致特首下台),他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區諾軒又確認,港島區僅在首次會議談及否決預算案,而協調機制初稿文件稱「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僅是戴耀廷看法,用以「迎合」不同意見,「叫唔上係一個共識」;又同意即使初選條款字眼為「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也不代表參選人會「無差別」否決,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發笑。法官又問及,當時有沒有參選人認為不應綑綁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表示:「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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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

區諾軒主動補充沈旭暉35+交流會 指沈與戴「概念好唔同」 只望立會過半

區諾軒上周五下午開始,接受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區提及公民黨因有人參選功能組別,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區諾軒今坐下後即舉起右手,主動向法官提出,想就早前供詞做一點修正和補充。修正方面,區諾軒早前曾稱港島區於2020年6月舉行第4次會議,當時戴耀廷着與會者由一人投4票轉為投1票。區今更正港島於6月並無會議,「4票轉1票」的決定是在5月17日的會議作出。

至於補充,區上周五曾提及沈旭暉於2020年3月舉行35+交流會,他今指望在辯方盤問前,「完整地講返一次沈旭暉35+交流會個發展。」區指,在2020年,「35+」說法不止戴耀廷有講,沈旭暉亦曾在報章提及,「但個概念係好唔同, 沈旭暉只係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區指,沈約於3月招聚了一班有興趣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士作意見交流,該些人後來定期有交流意見,區本人亦有參與其中,包括工程界黃偉信、批發及零售界張秀賢、飲食界林瑞華,及進出口界的本案被告林景楠,但區補充林在6月19日「突然轉為想選新界東」。

區指功能組別參選人指支持35+ 但不支持綑綁對預算案立場

區指,除林景楠外,其餘各人在7月初陸續召開記者會或表明有意參選,並曾向他表示:「佢哋都支持35+,但係佢哋唔支持就住財政預算案嘅立場有一個捆綁」,並記得黃偉信曾公開講過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區諾軒指沈只是舉行過首次交流會,之後並無出席功能界別的定期會面,但區本人則有參與其中。他並確認,此為早前在法庭供稱,對否決預算案「有唔同意見」的功能組別參選人士,但不包括衞生服務界,戴耀廷亦只曾就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舉辦協調會議。

區指林瑞華表達對否決預算案有兩難 但不肯定幾大程度代表黨

法官陳慶偉一度問區是否完成補充,區指「想做埋個結尾」,有被告發笑。區並補充除黃偉信外,至於其他參選功能組別人士有否公開表達反對否決預算案,「因為我還柙兩年,就掌握唔到相關資料。」法官李運騰指他們更關注2020年的情況,區續指是望回答上周潘熙有關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立場的問題,並指儘管公民黨於3月25日舉行記者會,但林瑞華想法「一路都係有顧及業界利益」,並曾向他表達過「對於否決預算案有兩難」,惟區指,林的說法「幾大程度代表個黨」需要更多論據支持,柯耀林和彭卓棋等人發笑。

辯方向區諾軒確認錄影謄本內容 遭官打斷指毋需發問

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引述錄影會面謄本,區曾指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前,社民連黃浩銘曾致電他,指不要胡亂答應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謄本寫區理解似乎已有人醞釀向大會「逼供」。潘熙欲澄清區的意思是否「逼宮」,惟法官陳慶偉打斷指「OK, move on」,法官陳仲衡亦指意思很明顯,毋需提問,陳慶偉着他要問適合(sensible)的問題。

潘熙其後又引區諾軒有關九龍西協調會議的錄影會面謄本,指岑子杰曾表示「講抗爭,大家點會唔諗起社民連,不過社民連都係一個濟弱扶傾嘅政黨」,又指不能承諾必定否決財政預算案,因若政府有民生項目如全民退保,「社民連係要贊成。」潘熙向區確認供詞是否正確,惟陳慶偉打斷指已聽取過相關證供,看不到謄本與庭上供詞有任何分別,又指潘熙是資深大律師。陳仲衡亦指「move on」是要「move forward」,不是要兜圈。

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稱「會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 區確認非與會者共識

潘熙其後就港島區3月26日首次協調會議發問,指當時戴耀廷雖提及「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但會上是否沒有就此達成共識,法官陳慶偉即指司馬文表達反對。潘熙同意,但指他想知道會議最終是否無達成任何共識,因區諾軒似乎沒有清楚表達。法官陳慶偉指「這是完全清楚的」,陳仲衡亦指他一直理解會上無共識。陳慶偉並向潘熙指,「重複與說服是兩個概念。(“Repetition and persuasion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潘熙其後再引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及九龍西第二次會議後,他與戴耀廷和趙家賢曾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討論,區曾指民主黨和社民連表達關注,認為戴「冇理由唔理唔同人嘅睇法而去表達一個咁激進立場」,戴耀廷回覆用「積極」一字,能讓參與者有「唔去否決嘅空間」。潘熙續向區諾軒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提及「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區確認戴是於首次協調會議後直接傳予他,及向他指有傳予其他參與者,但「那時沒有(港島區 WhatsApp 群)組」,「我唔知佢有冇妥為發畀其他人。」

潘熙續問,該份文件是否並非代表會上的共識,法官李運騰指該文件涵蓋很多內容,認為潘應想就第二段提問,可直接發問,法官陳慶偉亦提醒「一個籠統的問題只是會換來一個籠統的答案(“A general question attracts a general answer.”)」。潘續改問,文件第二段是否並非會上共識。該段提及參與協調者「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區諾軒稱港島僅首次會議觸及否決預算案 「叫唔上係一個共識」

區確認不是與會人士的共識,「因為會議入面有異議」。法官李運騰續指,有趣的是文件名為港島協調機制初稿,但事實上會上並無共識,問區是否知道為何戴耀廷加入該段。區回應,「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共識,就唔係參與者嘅共識」,彭卓棋、陳志全等被告發笑。李運騰指他不明白,因「共識」意指最少兩個人的共識,如何能說是戴耀廷自己有共識。區遂指,因會議過程,「我相信我都講得比較清楚,就係佢(戴耀廷)見到有異議,就用呢個字眼去統攝唔同人嘅觀點。」林卓廷疑惑反問:「統攝?」鄒家成、彭卓棋等發笑。法官陳仲衡提議用「accommodate」翻譯。

潘熙續問,是否即戴耀廷希望其他人同意但卻沒有共識,區同意。潘續問,在第二及第三次協調會議後,與會者就否決預算案是否最終沒有達成共識,區回應:「第一次會議有討論,但之後冇再觸及,所以叫唔上係一個共識。」

區諾軒稱戴耀廷用「會積極」字眼「統攝」不同人觀點 後改用「迎合」

其後庭上再提到「accommodate」,傳譯主任一度猶豫如何翻譯,區指可用「統攝」,並說「我忽然諗唔到一啲更簡單嘅字,對唔住」。法官李運騰一度提議用「summarize and capture」,法官陳慶偉則問:「Which 統、which 攝?」林卓廷等被告大笑,區指是「統治個統,收攝個攝、攝影個攝」,再致歉指「諗唔到更易嘅字」。陳慶偉續指,很少聽過此字,認為統指「統一」、攝指「震懾」,或有威嚇控制的意思,又說:「You see, I want to 『統攝』 my staff.」區笑指「我都被威脅」。區其後指,認為以「迎合(accommodate)」來表達其想法較恰當。潘熙一度提議用「包容」,惟陳慶偉再打斷:「No, thank you, next.」

下午休庭後,法官陳仲衡指在午飯時搜尋「統攝」意思,發現有「to exercise control over」或「to govern」的意思,區重申認為「迎合(accommodate)」是較切合的說法,並確認他今早證供應指「迎合」,而非「統攝」。

區諾軒曾受訪指候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

潘熙其後展示區諾軒2020年4月的 Facebook 帖文,轉載《蘋果日報》的訪問〈【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或五區齊初選定出線權 區諾軒:以「35+」否定中共極權路線〉,提及:

「區稱,按其觀察,不同派系代表都期望未來能於選舉組合出基本綱領,但具體做法仍未有共識,指公眾或候選人都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其一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的議價能力及政治力量,爭取五大訴求,『至於點樣爭取係冇人傾落去嘅,亦都好難去傾,因為牽涉到到時個政治局勢係點』。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向北京施壓,『寧願你(北京)做得最赤祼,咁你唔好再令香港存有任何幻想』。」

區諾軒稱簽署「墨落無悔」減低參選人「模糊性」、「走盞」空間

潘熙問,以區理解,是否傳統泛民抱有第一種想像,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問是否包括公民黨,區則稱公民黨3月25日召開記者會,「我好難將佢哋歸類落去呢個類入面。」庭上早前播放片段,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在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將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令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重選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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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楊岳橋(右)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能否說該兩種想法於整個初選過程也持續?區則指兩種立場的角力到6月有變化,「特別係墨落無悔嘅簽署出台啦」,但同意聲明出台後該角力仍然存在。法官陳慶偉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有何意義,區重申民主派有不同光譜的人,「如果有一啲聯署要人表態,會減低個模糊性。」法官李運騰問「模糊性」是否指「彈性」、有空間「走盞」,區同意。

區認有候選人提及「必定」否決財案 惟不肯定誰說

潘熙其後展示新界西協調機制文件,區諾軒早前供稱只有該區用「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而非「會積極」,認為「會」的意思較為確定。潘熙問2020年3月至6月是否有不同人提議不同字眼,區指看不到其他人在4月至5月時「係咁關注個字眼問題」,指首次出現是新界東5月5日的第二次會議,圍繞使用「會」抑或「會積極」,而「會積極」一字較早出現。

潘熙續問,是否有其他候選人曾指「必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指要視乎當時不同人的公開言論,「我好難話邊個真係咁講,以免不公」,傳繹主任一度問「咩話?」,區說「唔……唔好講」,有被告發笑。區其後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確認當時有被告曾提出相關說法,但他不確實記得是誰說。法官問及是在什麼場合提到,區指在後來的選舉論壇或競選活動,「的確有部分人有呢個咁嘅主張。」

官問有沒有人認為不應綑綁否決財案立場 區: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

區在盤問下同意,除了「必定會」、「會」及「會積極」否決預算案,尚有第四種主張,即認為不應綑綁參選人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法官李運騰續問,至6月尾7月初的選舉論壇,還有沒有參選人抱持第四種立場,區答:「總有人冇表態嘅,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法官陳慶偉再問,有沒有人曾明確表示該立場,區指是早前提及的功能組別參選人,但其餘人有否說過則「冇掌握」。

潘熙續問,即使只使用「會」而非「會積極」字眼,也不代表必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指「我即時都諗到有三個可能」。潘熙一度指不需知道所有可能性,惟法官陳仲衡提醒屆時控方覆問問及時,辯方便沒機會澄清。

區同意「會」用權否決預算案不代表會「無差別」否決

潘熙續容許區解釋,區指該三個可能分別為「我淨係話我會否決財預算案」、「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及「我乜都唔理,總之我點都係否決財政預算案㗎啦」。法官李運騰問及第一和第三的分別,區解釋就第一點,只是說會否決預算案「可以有好多原因 ,重點係你為咗乜」,又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笑說「嘩」。區諾軒最終再同意潘熙指,即使沒有「積極」一字而只用「會」,也不代表當選者必須「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所以我會話係為乜(否決)。」

辯方展示區諾軒予鄭達鴻信件 指公民黨記招「連累」鄭及李予信

潘熙其後引述區諾軒今年1月尾寫給鄭達鴻的4頁信件,指控方於2月11日將信件納為「未被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s)」。庭上展示信件其中一段:

「港島的狀況幸好較其他區好,但始終主要關鍵,是個人的行為、言論。Michael 多言論上硬傷;Clarisse 較好,我猜,你的關口是黨的活動行為連累吧。作為外人,我是不太明白 CP 的人想什麼。佢地三個 PG + 落口供,他們該有和你交流,你也明白此中邏輯吧?(還是根本各顧各的…)問題是,他們說的內容的程度是不足的,大概不去到實質過程、實據,是不行的(看看我)。(註:需陳述主要犯案事實,為司法提供客觀證據…)這裡便牽涉做人道德問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盡可能也不該傷害到人。可其實你縱觀各資料之多,令我不時想,究竟有同冇人講,係咪已不太有分別…」

潘熙問,以區理解,是否即鄭達鴻的行為不如其黨激進,惟法官陳慶偉指潘熙是要求區諾軒就鄭的思想作供,着他問下一條問題。

潘熙續問,區指鄭被黨行為「連累」是什麼意思,區指若公民黨曾舉辦一些活動,如3月25日記者會,而鄭達鴻又有參加,「咁的確係一個連累嘅意思嚟」。法官陳仲衡提醒,區諾軒如何理解該記者會與法庭如何理解無關,法官陳慶偉亦着他問另一條問題。

潘熙續引信件最後一頁的一段:

「不知有否和你說過,區某踏入政壇,伊始自 2007 年 CP 實習計劃,不是 DP… 我決定選 DC 時無揀 CP 去左 DP,多少係不太 buy 好民粹主導的路線,不是說 DP 便好,它有它問題,只是聯想到我們的苦難 —— 若 CP 不是 2020 年 3 月不知想什麼忽然『搶疆』開 press con,汝等處境必截然不同,那不是搶民粹又為何?有必要嗎?這也不是你和信可左右,結果誤了你們。當然,我人生裏連累人的也不少,正如 Margaret 說,民主運動總是牽牽絆絆。展望將來,需要的理論基礎更高,也不是沒想過,這兩年,區某讀了很多中國自由派的書藉,我認為將來倘尚有人有志,該學學錢理群、張千帆、章詒和怎樣在內地生存、知進退。只是,區某氣數已盡,此事一過,能否仍立於天地之間,尚未可知,君亦宜珍重、保重。」

區同意,「這也不是你和信可左右」中的「信」指李予信。

被問鄭達鴻有否參與決定召公民黨記者會 區:我係一個外人,唔知道人哋黨嘅運作

潘熙續問就3月25日記者會,區諾軒是否認為鄭達鴻和李予信相較其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郭家麟及楊岳橋,較沒有話語權。法官李運騰指,那是要求證人猜測,反問如何協助其當事人?法官陳慶偉並指若他是潘熙,會問區,舉行記者會是否主要是公民黨黨魁或立法會議員的主意。區答「我係一個外人,我唔知道人哋黨嘅運作」,但「喺得立法會開,就即係立法會議員開啦」。潘熙其後就下一議題發問,惟螢幕仍展示信件,區稱:「不如閂咗封信先啦,如果唔用……私人信件啊」,有被告發笑。

潘熙其後問,區諾軒早前作供曾提及「鬥黃」,會否認為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亦可歸類為「鬥黃」。主控萬德豪指證人無法回答此問題,法官陳慶偉亦指潘熙可以叫其當事人作供,潘指會認真考慮。潘熙再問,以區理解,鄭達鴻是否被迫參與「鬥黃」,再遭法官阻止,李運騰指若辯方無證據顯示證人對此有個人認知,辯方只是問及其意見。潘熙一度改問據區理解,鄭達鴻是否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陳慶偉再稱「no, next」。李運騰亦指,若潘熙認為證人知道相關事實,便可直接提出,否則其問題會引來異議,陳仲衡亦指潘的問題「突然(out of the blue)」。潘熙一度欲解釋,惟陳慶偉連說四個「next」,潘遂就其他議題發問。

案件下午續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二十日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獄中曾去信鄭達鴻 指公民黨「搶疆」開記者會連累鄭及李予信

審訊第十九日
【初選47人案】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指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審訊第十八日
【初選47人案】庭上披露:警方據國安法取得提交物料令 要求蘋果、立場和獨媒交出資料

審訊第十七日
【初選47人案】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押後續審 官提醒勿參與危險運動

審訊第十六日
【初選47人案】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證據列表 公民黨抗爭派記者會等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審訊第十五日
【初選47人案】柯耀林誤會播片毋須到庭遲到半小時 林卓廷:叫佢請食早餐啦!
【初選47人案】官問何謂抗爭派 區諾軒以何桂藍為例指對方有左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