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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質問為何不稱「會」否決財案 戴耀廷稱用「積極」冀保留彈性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質問為何不稱「會」否決財案 戴耀廷稱用「積極」冀保留彈性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8天。認罪被告區諾軒今繼續作供,他提及在新界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上,鄒家成曾質問戴耀廷,為何初選文件的條款,要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而非「會」否決預算案,並引起激烈辯論;而社民連曾稱若有全民退保等民生項目,亦會支持預算案。區又指,鄒家成希望即場投票用「積極」還是「會」字眼,但最後不成事,戴解釋用「積極」一字「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希望寫得彈性少少。」法官陳慶偉問到,鄒是否想有一個「較確定」運用否決權的說法,區同意。

戴耀廷新東會上提「五大訴求」為目標、無印象有否傳閱35+計劃文件

區諾軒下午就新界東協調會議作供,他指曾出席兩次新界東協調會議,分別於2020年4月14日及5月5日,每次各約20人出席。有參加初選的出席者包括:鄒家成、何桂藍、柯耀林、李芝融、呂智恆及劉頴匡,部分人派助理或代表出席,包括民主黨林卓廷派莊榮輝、社民連梁國雄派陳寶瑩、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派關永業、人民力量陳志全派助理、公民黨楊岳橋派助理。而沒有參加初選的與會者,包括: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羅庭德、羅庭輝、街工代表盧藝賢。至於參加初選的林景楠兩次均沒有出席。

區表示,第一次會議中,戴耀廷介紹新東當選目標,希望在9席之中贏到6席,亦表示預設公民投票及棄選機制,並討論舉辦選舉論壇,但區沒有印象有否傳閱九龍東和港島會議均有傳閱的「35+計劃」文件。區亦指,「相信」戴曾提及「五大訴求」,指五大訴求是35+初選爭取的其中一個目標,法官陳仲衡提他勿用「我相信」,他遂改稱「佢係有講過」。

黃浩銘曾致電區稱不要答應否決預算案

區供稱,5月5日的第二次會議前,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曾致電他,說「陣間開會,唔好應承人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陳慶偉問黃為何如此說,區解釋其實他當時不太知道會議將發生什麼事,但黃的說話令他思考待會是否有人會討論該問題,他並回應他「知悉(acknowledge)」其意見,但對其餘對話沒有印象。黃最後沒有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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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社民連副主席 黃浩銘

鄒家成質問戴耀廷為何用「積極」而非「會」字

區續指,第二次會議開始後不久,鄒家成就質問戴耀廷,為何在35+計劃中,要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而非直接表示「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李運騰問及他如何理解鄒的話,區指鄒當時應是察悉在協調機制內有「積極運用權力」的條文,並指當時戴耀廷在不同地區的協調會議,「不斷地建議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條款」,他不知道有多少人知悉該句子及當中的爭議,但當時若有人知道並作討論,「喺當時嘅狀況可以理解」。

與會者開始激烈辯論並批評傳統泛民

傳譯主任一度將「質問」翻譯為「query」和「question」,法官李運騰遂問,鄒家成當時的語氣是敵對(hostile)還是普通疑問。區表示「我理解當時候最初都未係好緊張」,只是鄒與戴進行對話,但後來卻引伸到與會人士開始有「激烈辯論」。他指,會上許多其他地區人士亦有參與討論,並對傳統泛民政黨作出批評,包括民主黨、街工以及公民黨。鄒家成邊聽邊點頭。

戴稱用「積極」是望「彈性少少」 區同意鄒家成想更明確運用否決權

區續指,當民主黨被批評時,林卓廷助理莊榮輝表示,民主黨中委會無授權他處理有關問題;而社民連代表陳寶瑩亦質疑,若有民生項目例如全民退保,社民連亦會支持。街工盧藝賢則有回應不同意,但區不記得他實際所說的話。

區指,鄒家成其後希望即場投票,決定文件用「積極」還是「會」的字眼,但最後「唔成事」。而戴耀廷的回應是「不如用『積極』,『積極』都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希望可以寫得彈性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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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

法官陳仲衡續問,「『會積極』運用權力於4時半休庭」,和「『會』運用權力於4時半休庭」 ,哪個意思較為「肯定(certain)」?區指「『會』係較為確定」和直接(straightforward)。法官陳慶偉最後問到,以區理解,鄒是否想更明確運用否決權力(“... he wants a more definitive use of vetoing power?”),區說「係有呢個含意」。陳慶偉續說區可以離席,「我們絕對會休庭。(“We will definitely adjourn.”)」被告欄和旁聽席傳來笑聲。

案件明早續審。

列席認罪被告全於延伸庭被告欄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的認罪被告今續被分別帶到沒有記者、只有公眾席的1號及2號延伸法庭被告欄觀看直播,包括黃之鋒、朱凱廸、譚凱邦、馮達浚及梁晃維5人;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和尹兆堅4人,意味他們無法親睹證人作供及與不認罪被告見面。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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