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80天。大律師劉偉聰今開始作供,供述參與初選的經過。他表示2016年旺角衝突被告盧建民上訴失敗後決定參選立法會,因認為《公安條例》的暴動和非法集結罪頗嚴苛,望能進入議會修訂法例;而他曾因認為初選不民主、自己取態溫和勝算不大而不打算參加,惟因避免被視為「鬼」故終決定參與。劉並指自己只曾出席首次九西協調會議,肯定戴耀廷會上無提要綑綁當選後行為,會上亦無達成共識。
對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書,劉指他無簽署亦無授權人簽署,至今仍不知原因。劉亦指他不完全同意亦從沒有主張五大訴求,認為要求撤銷控罪是邀請行政干預司法,對此抱有懷疑;就要求問責警暴亦認為不能一方面要求特赦示威者、一方面要求追究警暴。惟劉指他最終沒有公開澄清,因不想人知道他不同意五大訴求,否則形同「選舉自殺」。
劉偉聰以英語作供 稱曾加入香港皇家警察、修博士研憲制修訂
何啟明今完成4天的作供,後由同參選九龍西、自辯的劉偉聰作供,身穿深藍間條西裝的劉以英語宣誓和作供。劉先表示,他承認參與九龍西初選,但否認控罪,因他沒有與其他人串謀否決預算案,亦無意顛覆國家政權或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劉並指其證供分為三部分,一為自我介紹,二為他為何參與初選及參選時做了什麼,三為他案發時沒做過的事。
劉先講述個人背景,指他55歲,於香港出生,1993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後加入香港皇家警察任見習督察,4個月後因獲政務官(AO)有條件取錄而辭職。他形容政務官是他的理想工作(dream job),不過他終因三級榮譽畢業,未達要求不獲聘。劉偉聰數個月後任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的寫手,並於1994年修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翌年正式成為執業大律師。
劉於2000年赴英國倫敦政治及經濟學院(LSE)修讀哲學碩士,修讀博士期間研究範圍主要為英美自由主義、憲制設計等,其論文題目為〈Rationality of constitutional ammedment(憲制修訂的合理性)〉,以中國和美國憲法為例子,研究由一代人設計的憲制約束下一代人是否合理,他對1954年後中國憲法的修訂尤感興趣。惟劉研究4年後,因與老師意見不合而沒有完成學位。
劉稱約於2016年起參與社會事件案件、引著作談擁護法治價值
劉偉聰供稱返港後,於2010年至2012年先後任暫委特委裁判官及暫委裁判官,其後繼續執業,並於2016至2017年左右因社會環境改變,而主要參與社會事件的案件如非法集結及暴動。劉並於2017至2021年於港大法律系任客座副教授,2012至2020年為《信報》及《明報》寫專欄,主要談及書本、電影和文化活動,很間中才談及時事。
劉指,他個人的價值和操守均被法律的價值和精神所形塑,並引用他曾合着的《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Hong Kong》一書中,他撰寫有關「何謂法律專業操守(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的段落,提及法律專業人士不僅對其客人負責、亦要對法庭和公義負責,又指法律專業是構成法治的一部分,超出商業利益或個人成就。劉指這是他任大律師以來一直持守的價值。
劉稱對反修例運動感同情、2019年當選區議員
劉偉聰其後供述為何參與初選。劉於2019年當選深水埗又一村區議員,他表示此前從未想過參選,稱1997年前渴望加入英殖政府,但回歸後只有特首可組成政府,而他認為參政應是指加入政府。
惟劉指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他對運動有極大同情,亦對草案感不滿(displeased),同意許多人擔心會令兩制的界線變得模糊;更重要是他認為條例大幅增加特首要求移交逃犯的權力,卻無相應增加法庭權力,「無可避免令法庭捲入政治風波,侵蝕法治」。法官陳慶偉說他完全不同意劉的看法,不過那不重要。
劉表示雖然如此,他當時並無參與許多示威,因認為他以律師身分幫助被捕者更有用;但後來有朋友打算參與區議會選舉但未能成功,邀請他代為參選,他遂選擇他居住、原屬親政府議員的又一村選區出選,最終以99票之差勝出,並坦言不會因當選只有諮詢性質的崗位而感到高興。
劉續展示他參選時的橫額,印有一隻貓及「從投開始 由您出發」、「Let the people see the sun」。劉解釋是來自英國詩人奧登(W.H. Auden)於1939年的詩〈Law, like love〉,並於庭上讀出第一段:「Law, say the gardeners, is the sun,/ Law is the one/ All gardeners obey/ To-morrow, yesterday, to-day.」,指他望當選後推動基層的法治教育。
劉稱九西首次協調會戴耀廷提可用否決權但無與初選綑綁、無達共識
劉偉聰續指,當選後原沒打算參選立會,但在2020年2月有朋友、支持者和媒體查詢甚至鼓勵他參選。劉指他開始考慮但未有決定,因擔心其能力和憂影響執業,他並於3月獲助理告知九龍西有公開會議(open meeting)供有意參選者參加,他遂出席3月24日的首次九西協調會議。劉指他就會議無收到任何特定邀請,而會上除他和助理外,記得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何啟明和巴裔商人簡浩名亦在場,共有約10多20人。
劉續指,雖然區諾軒供稱會上傳閱「35+計劃」文件,但他沒有印象;並指會上主要由戴耀廷發言,戴指民主派於區選取得勝利,但投票率沒有大幅增加,故需「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才能勝出立會選舉。劉認為其說法有道理,因區選是單議席單票席,立會是比例代表制。他並指不記得戴有否說「35+」,但有提及取得大多數。
劉指,戴亦有提及民主派過半能做到很多事,因有許多憲制權力如否決預算案,但不記得戴有否提及「積極」運用和「可以用可以唔用」,戴並建議可進行公民投票或選前民調,並指九西目標議席為4席。惟劉強調,非常肯定戴當時沒有提及要將初選與議員當選後行為綑綁。
劉憂初選不民主及令政綱激化惟不獲理會、不知悉有第二次會議
劉偉聰指,他會上亦提出初選可能會不民主,因會剝奪選民的選擇,而他當時沒說出口的是,初選會令政綱變得激進(radicalization),趕走立場溫和者。惟劉指,當時無人對此話題感興趣,而他因已了解民主派的協調安排故選擇離開。劉指會議歷時約一小時,參與者「來來去去」,他離開時亦看不到任何共識或協議達成,認為會議更像是簡介(briefing)。
劉並指,他會後沒有與人交換聯絡,解釋是律師的習慣,其他人只能透過助理聯絡他,他只會留個人電話給朋友與親人;而他當時未確定要參選,亦認為初選不適合他(not a thing for me),故沒有出席第二次會議,他亦不知道有第二次會議。
劉稱盧建民上訴失敗後決定參選 望入立會修訂暴動法例
劉續解釋後來決定參選立法會的原因,指他當時是2016年旺角衝突罪成被告盧建民上訴案的律師代表,其上訴於2020年4月29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劉指這影響了他的想法,因他認為《公安條例》下非法集結及暴動的罪行均頗為嚴苛(quite draconian)。陳慶偉聞言即指法例因英殖年代的1967暴動而定下,劉同意,但認為法例應與時並進。陳慶偉指他在這一點上同意劉,說「事實上很多香港的法例都要修訂和更新」,舉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是複製自英國1933年的法例,直至2023年仍在使用。
劉續指,認為3人便構成暴動的罪行範圍太廣闊(sweeping),舉例英國已修例將非法集結人數門檻定為12人,故當時希望能作出改變,並指現時回看,上訴失敗是重要的因素令他決定參選,同意法官指他想進入議會修訂法例。劉又解釋,望修改相關法例,因認為民主運動要有更知情(better-informed)的公民社會,可有辯論的空間。
劉稱僅讀戴耀廷英文文章無讀過〈真攬炒十步〉、對倡大殺傷力武器感驚訝
陳慶偉續提及,戴耀廷4月28日發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人宿命〉一文,劉偉聰表示他沒有讀過,他直至收到控方文件夾才知道有該篇文章。劉指他讀大學時由戴耀廷任教法律寫作和研究,但其後二人無聯絡,只是在2019至2020年則在兩三個場合被邀請就法治演講,如曾同被邀出席醫管局員工陣線舉辦的《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電影放映會及法治對談,此時余慧明向旁聽席微笑。
劉續指,數年前曾讀戴寫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但認為其中文冗長(convoluted)和沉悶,故之後沒有讀他寫的中文文章,但有讀其英文學術文章,並指2020年上半年曾讀戴有份寫的〈Pursuing Democracy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Protest and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在極權下追求民主:香港的示威與法治)〉一文,戴提及面對香港法治挑戰,真正戰場是「文化」,要在社會培養更強的法律文化;又提倡民主派政黨和公民社會要宣傳策略投票以取得更多議席。
戴耀廷
劉表示,他被戴於文章倡議的策略性投票和文化改變吸引,而他當時沒讀過戴寫的中文文章,亦不知道「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劉形容,戴寫英文文章時猶如另一個人,故他聽到戴提倡此概念時感到驚訝。
劉稱兩同事離開團隊、憂被視為「鬼」遂再考慮參與初選
劉偉聰續表示,盧健民上訴被駁回後,他更確定參選立會,但當時仍未打算參與初選,因認為性質不民主並認為其溫和取態難以取勝。而當時有兩名同區的議員同事常為他提供建議,又鼓勵他參選立法會和初選,指若不參與別人便會認為他是「鬼」或不忠誠(undevoted)。劉指與兩人意見不合,二人遂於5月告知不能再與他合作,轉為支持其他潛在參選人。
劉指二人雖沒明言,但其離開應與他不參與初選有關,亦考慮到他在大選的勝算。劉指這令他重新考慮是否參與初選,亦認為他們所言有理,因屆時正式選舉他會與比他更有認受性(legitimacy)的初選勝出者競爭,他可能會被視為「鬼」,未開始競選便背負「原罪」。劉續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指當時未聽過「三投三不投」,指是初選前數日看到相關橫額才得悉。
劉稱無簽「墨落無悔」 至今仍不知名字出現在聲明的原因
劉偉聰續指,其助理於6月告知他會有初選,而他不知道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至於6月10日發布的「墨落無悔」聲明,劉指他是於九西選舉論壇前數日,才由助理和義工告知其名字出現在聲明上。
劉表示他沒有簽署聲明,亦沒有授權任何人為他簽署,而他的社交媒體和所有選舉材料也沒有提及該聲明,因為他並不同意該聲明。李運騰問,那他的名字為何會出現在其他人轉發的帖文上?劉指他當時有詢問所有競選團隊成員有否代簽,但無人有頭緒,事件至今對他仍是謎團(mystery),而他當時亦尚未正式宣布會參與初選。
劉稱「墨落」語法上解偶然非刻意、「共同綱領」僅指政協共同綱領
劉續指,發現「被簽署」聲明後便閱讀聲明內容,第一反應是失笑。劉解釋他對中文頗為敏感,認為想強調刻意做某些事時,便會將動詞放在賓語前,故中文有說法「落子無悔」,但「墨落」則只代表墨水是偶然或意外落下,林卓廷微笑。此時有份發起聲明的鄒家成翹起雙手靠牆、頭微微向上,陳慶偉指「鄒家成在疑惑(wondering)」;李運騰亦指這不是批評文法的場合,「可能是中文文法、可能是日文文法,我們不知道」,多人大笑。
劉指他不是批評任何人,只是談及當初的理解,並指聲明亦提及「共同綱領」,但認為簽署的本土派或不熟悉,中文上「共同綱領」只能指《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劉稱「墨落」僅陳述明顯事實、本土派比平時溫和或想回復理性形象
劉續指,認為聲明只是陳述明顯的事實(state the obvious),包括談及當選後會運用憲制權力,及票數不足便不會參選。劉並認為,稱會運用權力也不代表一定要用,舉例若仍有死刑,他作為高等法院法官會表示運用所有憲制權力包括死刑執行法例,但不代表他會對所有犯人判處死刑。
此外,劉指當時看到聲明有本土派簽署,認為他們立場應較進步(progressive),疑惑他們為何只寫如此溫和(mild)的聲明。他續認為本土派可能望透過聲明重塑正常、理性、合法的形象,才表明只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以爭取更廣闊光譜的支持,並解釋因有本土派倡制裁中國官員等,而該些倡議並非《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陳慶偉指,即劉偉聰認為聲明並沒有任何不尋常的地方,故他也沒有問題?劉指唯一不尋常,就是本土派使用了如此溫和及體面的字眼。
劉稱不同意五大訴求 指要求撤控是行政干預司法
聲明提及會運用《基本法》權力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即「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劉指他所有競選材料都無提過「五大訴求」。陳慶偉問,他不同意(subscribe to)五大訴求?劉說簡單而言「是」,並解釋人生中有些事是他認為可以接受(agreeable)但不會參與(engage),就如就同性戀,他尊重人們的性向,但他本人沒有選擇成為同志。
李運騰指,即劉認為「五大訴求」是好的,但他不會爭取?劉同意,並逐一解釋為何他不會提倡五大訴求。就撤回《逃犯條例》,劉稱當時政府已撤回。而就特首下台,他指對誰任特首不關心,重要的是制度,但《基本法》列明特首同時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他認為那不是經常都可能,是一個左右為難的局面(catch-22 situation)。
劉續指,就特赦抗爭者或撤銷所有控罪,他現在仍對此感到懷疑(skeptical),認為即邀請行政部門干預司法事務,有些案件亦已進入司法程序。至於要求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劉亦指對一方面要求撤銷示威者控罪、一方面卻追究警暴感到「不舒服」,認為應效法南非處理種族隔離問題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讓雙方說出真相,但不會作出檢控追究。
劉最後指他不反對雙普選,但認為頗為「遙遠(remote)」,因要重啟政改,特首要寫報告和獲全國人大通過等,故其政綱也沒提到普選。劉解釋時法官李運騰三度打斷,指不認為劉要解釋其政治立場,重申法庭只關注被告案發時的意圖,並非參與任何政治的辯論,又指明白劉表示他不支持五大訴求,着他談及下一話題。劉指表示其價值觀與其意圖相關。
劉稱無澄清無簽「墨落」 因形同「選舉自殺」
陳仲衡最後問,劉最後有否要求將名字從「墨落無悔」移除?劉指沒有,並指是刻意為之,解釋他曾想過在社交媒體澄清,但這樣會曝露他不同意五大訴求。陳慶偉問那有什麼問題,劉不是有原則和誠信的人嗎(a man with principle and integrity)?劉解釋因那等同「選舉自殺(election suicide)」,又指他仍是有原則和誠信,競選期間也從沒有提倡五大訴求。
劉最後指,他不同意「墨落無悔」第一點,但同意就支持度不足須停止選舉工程,因那是參與初選的意義。至於最後「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我們的抗爭決心,絕不應因極權打壓而讓步」等部分,劉指他當時沒留意,但不同意當中的修辭以及該修辭所代表的概念。
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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