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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余慧明准保釋 國安法官杜麗冰頒判詞詳引律政司指控

【初選47人案】余慧明准保釋 國安法官杜麗冰頒判詞詳引律政司指控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人士參與和協調民主派初選,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下判詞,大量引述律政司指控,但未有詳述為何信納余慧明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僅指考慮余慧明的背景及家庭狀況,相信即使批准保釋她亦不會重犯或潛逃。

杜麗冰在判詞大量引述律政司的指控,指余慧明在初選計劃公布前,已撰寫文章提倡「攬炒」,又引述她以「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身分接受傳媒訪問的說話,「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又指余慧明提及進入立法會後,要逼使政府正面回應五大訴求,「做唔到缺一不可,一定唔收貨」。

詳引律政司指控 倡爦炒、癱瘓政府、外國施援

律政司另又指,余慧明曾呼籲國際援手,她自言身為工會代表,會向外國媒體甚至領事館人員道出罷工的原因是「香港政府的失敗與不作為,政治凌駕人命」。即使在《國安法》實施後,余慧明仍然在 Facebook 游說參加初選,以及對抗政權。

判詞提及余慧明一方的理據,只有寥寥數行,代表大律師李煒鍵指,余慧明最初關注是疫症初期政府漠視專家意見不封關,余慧明沒有政黨或政治聯繫,她只是一名工會領袖。而沒有證據顯示余慧明有任何國際連繫。杜麗冰引述律政司的篇幅,比引述余慧明一方的篇幅多近4倍。

杜麗冰最終指,考慮所有陳詞後認為即使批准保釋,申請人亦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考慮余慧明的背景及家庭狀況,相信她不會重犯或潛逃。

余慧明早前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萬元及5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一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 她在保釋期間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初選案本月23日再提堂

余慧明是初選案第13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她已被還押約5個月。其餘已獲准保釋的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及鄒家成。

初選案將於9月23日再提訊,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

案件編號:HCCP3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