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5人曾獲准保釋(惟鄒家成和余慧明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2名被告還柙至今15個月。案件今(1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第6次提訊日,離首度提堂15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終正式將包括何桂藍、林卓廷等17人的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另外包括戴耀廷、黃之鋒等30人則押後至明早再訊。
劉頴匡、馮達浚和梁晃維3人今分別身穿港隊、利物浦和阿仙奴球衣上庭,何桂藍則穿棗紅色達明一派REPLAY演唱會T裇。前日出獄的社民連黃浩銘今有到庭,並向長毛梁國雄揮手,長毛點頭示意,又舉起拇指。聆訊期間,郭家麒表現活躍,不斷與妻子隔空飛吻、 做各種心心手勢,又多次揮動雙臂做出「L-O-V-E」手勢。
何桂藍等17人完成交付 戴耀廷等30人明早繼續
今天完成交付至高院審理程序的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17人。
吳政亨及餘下29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則尚未完成交付程序,押後至明早再訊。
劉頴匡3人穿球衣 郭家麒對妻頻做「L-O-V-E」手勢
案件原定11時開庭,眾被告約於11時22分入庭,紛紛向旁聽席揮手。今正庭記者席只有兩個,其餘記者只能在延伸庭觀看直播。劉頴匡、馮達浚和梁晃維3人均身穿球衣,劉身穿紅色港隊球衣,背面印有其英文名「Ventus」;馮達浚穿紅色利物浦球衣;梁晃維穿深藍色阿仙奴球衣,背面印有「SAKA 7」。譚文豪身穿藍色巴塞隆拿球隊外套,何桂藍穿棗紅色達明一派REPLAY演唱會T裇,快必一如既往穿鮮黃色上衣和黑色外套。
快必入庭時喊「哇瘦咗好多喎欣宜」。社民連陳寶瑩、吳文遠等均有旁聽,看見梁國雄即揮手高呼:「長毛加油!」前日出獄的社民連黃浩銘其後也步入法庭,向被告欄用力揮動雙臂,有人喊:「阿毛呢度啊!」長毛聞言轉頭點頭示意,又舉起拇指。
毛孟靜向旁聽席送上數個飛吻,郭家麒做心心手勢,鄒家成與准保釋的黃子悅揮手和做手勢溝通,又一度拉起一邊衣袖展示肌肉。在旁聽人士站起向被告揮手時,保安不住叫各人坐下。
聆訊期間,被告間不時交談,郭家麒表現活躍,不斷與妻子隔空飛吻、 做各種心心手勢,又多次揮動雙臂做出「L-O-V-E」手勢,何桂藍則不時低頭抄寫。下午休庭回來,王百羽、岑子杰等做心心,郭家麒續與妻子傳情,吳政亨不斷做手勢與親友溝通,身穿背心的王百羽則突然除下外套袒露雙臂,引來旁聽席大笑。
部分被告先離去 伍健偉:我走先,你哋頂住!
下午近3時半,部分完成交付程序的被告先離開,與其他被告揮手。伍健偉搭着部分被告膊頭故作凝重說:「我走先,你哋頂住!」,林卓廷離去時有人說「byebye阿廷」並輕拍其背,林再揮手說「保重!端午節快樂」。
程序至下午5時半尚未完成,期間被告曾起鬨數次,部分人亦現疲態,吳敏兒、毛孟靜等一度閉目養神,多人拉下口罩休息。羅德泉將未完成交付程序的30人押後至明早10時半繼續。
至於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陳志全及黃子悅13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散庭時,被告紛紛向旁聽席大力揮手,又把握時間與親友交流,鄒家成拉下口罩說:「Bye bye!」,又向律師揮手並說「辛苦晒」,眾被告亦說:「聽日見!」
劉偉聰離開法庭時向記者道別,並笑稱:「辛苦哂,聽日唔使見。」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祁志、大律師吳靄儀、張耀良、馬維騉、盧敏兒、石書銘、黃宇逸、蔡一鳴、梁麗幗、Trevor Beel 等。吳政亨和劉頴匡則沒有法律代表。
前東區區議員韋少力、商人「劉公子」劉定成、民主黨劉慧卿、莊榮輝、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以及多國領事包括瑞典、德國、英國、加拿大及歐盟今亦有到庭旁聽。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經歷5次提訊仍未交付高院,期間亦曾數度提堂處理被告申請,惟遭羅德泉拒絕。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