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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伍健偉親自陳情確認無悔意 選擇留港兌現承諾 與港人齊上齊落

【初選47人案】伍健偉親自陳情確認無悔意  選擇留港兌現承諾  與港人齊上齊落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7日)處理參選新西的8人,及梁國雄、柯耀林的求情。其中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沒有法律代表,親自陳情。他指暴動是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高壓統治和嚴刑峻法只能收一時之效,他參與初選非為私利,而是不希望有人受傷、被捕,甚至犧牲生命。伍又指,初選手段「和平理性非暴力」,「五大訴求」亦合情合理、無被法庭裁定違法,政府是「不為」而非「不能」,惟法官打斷指並非表達政見場合。伍續指,他無打算離開香港,亦願為個人過去一切言行負責,但他不會為與選民所共享的信念和價值道歉,不可辜負人民信任。

法官李運騰問,伍健偉是否沒有悔意?伍答「無錯」,指作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要有承擔、竭盡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伍指未來打算放低政治人物身分,但仍望貢獻香港社會,認為港人只要抱持自救互助精神,活在真實的當下,理想定會實現,「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法官陳慶偉最後指,由於伍較遲認罪和沒有悔意,減刑折扣明顯會較他人少,伍表示完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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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被告、前元朗區議員 伍健偉

伍健偉自行陳詞 感激律師、社會及「愛我嘅人」

沒有律師代表的伍健偉自行陳詞,他身穿灰色西裝外套、白色襯衫,捧着文件走到被告欄前方,以咪高峰發言。伍先表示,已向法庭提交兩份手寫陳詞,並指:「喺我正式陳詞前,我想向之前代表我嘅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律師團隊,感謝佢哋熱心同埋專業嘅服務。另外,我感恩社會各界對我哋嘅關心同埋支持。最後,我感激每一個愛我嘅人,對我嘅付出同埋犧牲,我祝福各位平安、健康。」說罷轉身向着旁聽席鞠躬。

伍:初選陽光下進行、逾61萬人投票 被告非為私利犯案

伍健偉先就法律原則陳詞,他認為自己於本案屬刑期3至10年的「積極參加者」,但就控方對刑期10年以上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詮釋,望提出數點讓法庭考慮。伍先指,「35+計劃」是在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的計劃,當中的手段和目的均清晰、明確和為人熟知。伍指,要達致進入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單靠我哋47個被告係冇可能完成」,他們要成為立法會議員,「係需要廣大嘅香港市民向我哋授權。」

伍續指,2020年7月《國安法》實施後,有超過61萬香港市民參與初選投票,他指毫無疑問,當時「唔係一個絕對唔違法嘅情況」,故61萬市民「係冒住犯上法律嘅風險」進行投票。伍續指,作為民意代表,除了有責任遵守法律義務,「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去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作為一個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望法官考慮各被告犯下本案的原因,「並唔係出於個人嘅利益同埋私利。」

同意可引致憲政危機、但非憲政災難

伍表示,他同意本案所造成的後果可引致「憲政危機」,但不同意是「憲政災難」,因《基本法》第50至52條已預計相關情況出現,法律授權政府如何處理。雖然無可避免嚴重干預政府施政效率,但他認為各被告充其量只是干犯《國安法》第22條第3項,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伍稱五大訴求合情合理、政府「不為非不能」 官打斷促勿發政見

伍續說,五大訴求「係一個合情、合理、無被法庭裁定違法嘅訴求」,「五大訴求對於特區政府係不為也,而非不能為也」,因至少撤回逃犯條訂條例一項早於2020年7月前已滿足。伍望法庭考慮,「我哋唔係追求緊一個虛無飄渺、海市蜃樓嘅願望,香港市民就住五大訴求嘅每一個訴求⋯⋯」

此時法官陳慶偉打斷,指今天是求情聆訊,「並不是讓你表達政見的場合」,他又指,從伍提交的信可理解其立場,「如任何人想發表政治陳述,隨便,但不是在我的法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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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初選投票日。(資料圖片)

伍稱被捕後始知計劃違法

伍微笑說「明白法官你嘅立場嘅」,續就性質是否「罪行重大」陳詞。法官陳仲衡指伍自視為「積極參加者」,無需就此陳詞,伍回應「雖然我自己定位係積極參與者啫」,但如法庭不同意,仍望作回應。

伍續指,案發時的背景,是街頭激烈衝突已持續非常長時間,「我唔希望有人受傷,唔希望有人被捕,更加唔希望再有人因為政治事件而犧牲佢哋嘅生命,所以我選擇參與35+初選計劃,因為至少呢個手段雖然係違法,但呢個手段係和平、理性、非暴力。」

法官李運騰問,伍何時意識到計劃是違法?伍指是「2021年1月6號我被拘捕嘅時候」。李運騰追問,伍曾稱當時作為代議士只能繼續,是否代表案發時已知道計劃可能違法?伍同意,補充初選投票後,政府官員、中聯辦及港澳辦發聲明指初選可能違法。李運騰指,政府是於初選前已發聲明,又指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僅稱「可能」違法,因為是由法庭而非他裁定是否違法,曾最多只能說「可能」。

伍回應,作為市民,有理由相信政府不會任由罪案發生,「如果呢件事係一個咁明確嘅違法罪行,我有理由相信政府嘅執法部門唔會容許成件事發生,發生完咗之後半年都冇進行任何嘅執法。」李運騰指,警方執法程序非法庭考慮,法庭只關注案發時伍是否得知協議違法。伍再回應,當時對否決預算案「我並無得知,甚至認為有可能係違法」,法官陳仲衡指控罪非僅否決、而是無差別否決,伍指明白,但「不過都一樣」。

伍:暴動是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嚴刑峻法只能收一時之效

伍於小休後,續就個人背景陳詞。他以右手拿着手寫的求情信,表示現年28歲,正修讀都會大學榮譽學士課程,未婚,「係一個恨嫁嘅男人」,有被告和旁聽人士發笑。伍指,他被捕前沒有案底,2020年當選為元朗區議員,並於本案承認控罪:「法官閣下,我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我為我個人過去一切嘅言行而負責」,而他欲交代犯案原因,望法官給予一定耐性及包容。

伍續指,他於1995年出生,自1997年以來,香港涉社運被檢控的罪名及刑罰「拾級而上、越發嚴苛」,但及後社運的參與人數、時間、規模及激烈程度仍逐步擴大。伍認為,「每一場暴動都係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如香港人民訴求持續被漠視,矛盾和衝突必然接腫而來,「高壓統治、嚴刑峻法,充其量只能夠收一時之效」,深層次矛盾必須尋求解決之道,社會才可能復和邁進、穩定繁榮,「否則難言長治久安,更加枉論由治及興。」

伍:參選因恐懼自由被侵蝕、對離世生命沉重悲痛

伍指,參與初選有遠因和近因,遠因是源於其個人信念,「相信政府係人民嘅僕人,而唔係統治者」,「作為一個香港人,我有一個理想,我認為大家應該擁有、亦都值得擁有自由、平等、包容嘅社會,有效維護人權、法治、公義嘅民主制度。」

伍續指,參選近因是2019年,當時他恐懼自由被侵蝕,對政府傲慢感不滿,而最令他動容的原因,是他「對離世生命嘅沉重悲痛」。伍指,他完全不希望有人受傷、被捕,更難以忍受有人犧牲生命,自己卻無動於衷、毫不作為。作為普通市民,他無能力起死回生,亦無法阻止他們付出自由和生命的代價,「但係我有義務去繼承佢哋嘅信念」,他認為參與社會運動、地區服務、投身政治,是可為社會貢獻的行動。

伍:代議士責任爭取選民訴求、願承擔風險尋求破局機會

伍健偉指,他在2019年憑4,371名選民信任成為元朗區議員,初選亦憑20,525位港人支持勝出,如2020年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辦,當天的結果「可能會係我人生之中最榮幸收到嘅生日禮物」。伍續指,成為一個代議士、一個香港民意的代表,「我期許我自己嘅首要責任,係為民發聲、為民請命,我有責任去捍衛人民嘅權利同埋自由,努力爭取選民合情合理嘅訴求得以實現,即使機會係渺茫,即使我個人對於喺建制上尋求改革毫無信心,但我仍然會選擇承擔風險,尋求打破局面嘅機會。」

法官李運騰問是什麼風險,伍指正如信中下一段所說,在被捕前,「我實在冇諗過會因為本案而入獄」,但不等於他認為成為代議士不會犯《國安法》——即使他無成為立法會議員,但在《國安法》下繼續參與政治或社運,也有很大風險犯法。

伍指無一刻打算離港 確認沒有悔意

伍繼續陳詞,表示被捕前,「我冇任何一刻打算離開香港,我願意為我嘅行為負責,但係我唔會為我同選民所共享嘅信念同埋價值而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可理解伍健偉是對所作的事沒有悔意?伍沉默片刻,凝重說:「正如我所講,我為我嘅所有言行而負責,我會承擔一切嘅代價。」

法官李運騰指那並非他的問題,再問伍對所作的事是否沒有悔意?伍直視法官說:「無錯。」伍續說:「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我期許我要有承擔,竭盡我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

伍稱打算放低政治人物身分 但仍望貢獻香港社會

伍續說展望將來,他作為民意代表的任期已完結,「我打算放低政治人物嘅身分,但我仍然希望,盡力留喺香港貢獻社會」,即使已預視到困難重重。法官李運騰打斷,指伍的說法可有不同解讀,他關注伍的重犯風險,望伍澄清「貢獻」的意思。

伍指將會講到,並先指一如時任終審法官包致金所言,「There is no reason to leave if things are good, and if things are bad, there are more reasons to stay.」,「我認為香港人同我只要抱持自救互助嘅精神,理性嘅思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嘅心,記錄過去嘅真相,活在真實嘅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嘅準備,香港嘅未來,將會重拾光明,而香港人嘅理想,一定會實現。」

伍:絕對權力必帶來絕對腐敗 信民主終再得勝

伍最後指,二十世紀完結,人們向蘇聯和納粹作告別,「失去足夠制衡嘅權力必然會自我膨脹,絕對嘅權力必定帶來絕對嘅腐敗,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我感謝三位法官嘅包容同埋忍耐,本人謹此作結。」

官稱因無悔意 認罪扣減會較他人少

就伍健偉認罪的日期,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2022年10月伍健偉的律師代表去信表示擬認罪,伍於11月3日案件管理聆訊上再次確認,至2023年2月6日案件開審首天,伍於庭上認罪,並於同年10月5日聽取承認案情,確認伍是於案件交付高院後認罪、審訊訂定之前改認罪。法官李運騰指根據案例,最多只可獲25%減刑,法官陳慶偉並指,由於伍較遲認罪和沒有悔意,其認罪扣減會明顯比其他人為少(significantly less than other),問他有沒有話想說。伍回應:「冇嘅,法官,我完全明白嘅。」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