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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7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官質疑BB彈槍如真槍 辯方反駁:無人拎玩具槍做革命

【光城者案】7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官質疑BB彈槍如真槍 辯方反駁:無人拎玩具槍做革命

【獨媒報導】7名16至25歲的政治組織「光城者」成員,因擺街站呼籲「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的「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大部分被告還柙近一年。案中7人全數認罪,為首次有未成年者被裁定《國安法》罪成。辯方今(9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質疑,被告呼籲籌備革命並待時機成熟,「仲恐怖過即刻發生」,有如「全香港放炸彈,不過唔好點住」。辯方反駁:「文人比武力影響更大,一支筆引發問題比一支槍大。」另外,郭官指案中的BB彈槍有如真槍,「有人畀槍指,點知真定假」;辯方則反駁:「無人拎玩具槍出嚟做革命。」

本案7名被告均承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今進行求情,以及就案情的嚴重程度作陳詞。

官質疑籌備革命比即時暴力可怕 辯方反駁:文人比武力影響大

次被告蔡永傑(20歲)的大狀求情指,被告在本案中屬於情節較輕,最高刑罰應留待最嚴重的案件。他引述呂世瑜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在該案涉及武器買賣及供應,但本案並沒有鼓勵他人買武器,而本案的刑期應比該案的5年刑期較輕。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卻質疑,組織派發的單張提及的內容涉及籌備進行革命,鼓吹暴力的意圖明顯,待時機成熟時才用最暴力方式,「鼓吹暴力仲恐怖過即刻發生」,對社會的影響性及破壞性更大。他舉例指:「即係全香港放炸彈,不過唔好點住」,亦有如每處放一些汽油,「等啲汽油有1萬公升先點」。

他引述單張內容提及要學習軍事知識及讀書,但「唔好做住,要準備好自己,機會到就要做」、「一定要革命,流血死人唔緊要」。

辯方則反駁指:「文人比武力影響更大,一支筆引發問題比一支槍大」,加上被告亦無鼓吹他人買武器等實際行為。郭官卻不認同,認為只要有一個人接納組織的說法,作出行為已經很危險,「一聲令下,一齊起義」、「唔使溝通,同路人就出得嚟」。郭官另強調,組織所作的準備功夫已是軍事行動之一,辯方不同意。

辯方回應指,本案的文字是口號式、僅流於表面。郭官表示有人以往曾稱「港獨」,卻容易變真,「仲笑梁特首港獨之父」。

官指「BB彈槍」如真槍一樣 辯方:無人拎玩具槍出嚟做革命

郭官另關注被告家中藏有5支氣槍的用途,辯方指該些是「BB彈槍」。郭官反駁指:「同真槍一樣,有人畀槍指,點知真定假」,又指如果引致警方開槍,最終都會射傷其他人。辯方卻認為若真的是推翻政權,就不會使用這些槍,「無人拎玩具槍出嚟做革命」。郭官明言:「推翻唔係一步推翻到,北京距離香港咁遠」,不容易推翻。

辯方亦解釋涉案氣槍是用作收藏,其中長槍已損壞,有部分則為裝飾槍,槍口已被封,全部並非於社會運動期間購入。另外涉案的彈藥只是「BB彈」,並非火器子彈。

就次被告的個人背景,辯方指他原就讀毅進的海關課程,但因被捕而退學,現在還柙期間則修讀室內設計課程。

辯方於庭上讀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被告指自己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亦因自己是香港人而自豪。但眼見出生地每況愈下,他深感失望,亦開始懷疑自身的堅持和執著,前路有如站在薄冰之上。

被告求情信稱:對自己是香港人心感自豪

以下為被告的求情信全文:

我出生於2001年,是一名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非常慶幸自己出身於這個地方,以及在這個幸福的年代誕生。我明白自己犯下的錯之重大,明白自己即將面臨刑責,本人亦都甘願受罰和付上責任。本人自小喜愛藝術,夢想是成為一名室內設計師。本人因喜歡藝術的緣故而熟讀世界歷史,從而明白香港的獨特之處,亦因自己是香港人而心感自豪。

但是隨著時代的轉變,自己所熱愛的出生地每況愈下,其問題一得不到合理的解決,本人因而深感失望,更甚的是年輕人在香港向上流的機會可說是非常渺小,我亦都開始懷疑自身的堅持和執著,前路有如站在薄冰之上。在社會事件發生後,社會進一步分化,亦不見上屆政府有意作出修補解決問題,我相信許多年輕人因而產生絕望和無力感,以致走上街頭呼喊自己的訴求。

在被捕後,我開始明白自己所作所為並不是一個能理性地解決問題的方法,亦明白自由不是理所當然,市民的訴求更不能訴諸暴力,任何理念和抱負都要合法爭取才可達成,並深刻明白社會要進步就要有一定的取捨,任何問題都要在社會繁榮穩定下才可解決。所以就自己自私的行為而傷害我所熱愛的出生地而感到可恥和可悲,並對現屆政府的抱負和行動力存有希望,期望他們可以解決年輕人無法向上流動的問題,以容許我們對未來重拾信心。

在接近一年的還押期間,我深深明白自己並不是孤身一人。我非常感謝親人和重視的人對我不離不棄,即使我們被分隔,他們亦彷如形影不離地對我表達關心和教導,我領悟到在未來的日子,我需要理性思考,不讓身邊的人擔憂。我亦沒有浪費被還押的時間,不停進修自己,亦報讀了 MU BBA,希望為將來做好準備。

本人眼見一手扶養自己成人的祖母多次入院,精神健康每況愈下,大不如前,而自己偏偏未能陪伴在側,因而深感自責及後悔。本人懇求法官閣下耐惜輕判,容許本人,留一點照顧祖母的日子。

我明白後悔和知錯並不能彌補自己的罪行,犯法就是犯法,須要承擔責任,本人亦都甘願承擔和接受刑責。在日後,我希望可以實現成為一位室內設計師的夢想,用另一種方式為自己所愛的地方變得更好更亮眼,亦希望自己的創意和天賦能帶給人幸福和快樂,並希望有更多時間服務社會。

祖母撰求情信:不知身體能否支撐至孫兒出獄

另外,被告母親在求情信提到兒子富有正義感,會幫助被欺凌的同學。其祖母於信中則讚揚孫兒會協助家務,當自己中風後,孫兒亦會扶着她散步及陪伴她聊天。祖母指探訪期間見孫兒因後悔自責而哭泣,令她心如刀割。她指不知道自己的身體能否支撐至孫兒出獄那天,因此希望法官網開一面,從輕發落。

辯方指中六生還柙期間考DSE 沒有自暴自棄

至於首被告17歲中六姓阮男學生的大狀則指,被告在還柙期間沒有自暴自棄,他考畢文憑試,大部分科目合格,他希望下年再重考,入讀大學修讀哲學。感化報告指被告在網上平台認識「光城者」的成員,並與次被告蔡永傑討論政治,最後成為組織發言人。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6歲,因年輕而守法意識薄弱,不知自己闖大禍。

辯方認為被告在本案中屬於情節較輕,在組織成立兩個月後,被告已退出發言人一職,只偶爾出現在街站。另外,被告沒有實際使用武力威脅,亦沒有被搜出裝備,更無執行言論內容。當組織擺街站時,附近人流疏落,公眾關注程度低。另外街站及記者會的講稿是各成員一起撰寫。

辯方指16歲女生父親離世 遇上組織獲心靈慰藉

代表第三被告16歲女生的大狀求情指,被告的父親不幸離世,導致她頓失依靠,為避免想起父親亦不願回家,選擇在商場流連。被告母親在庭上聞後多次拭淚。

但被告在人生低谷遇上本案組織,並成為其心靈上的慰藉,惟被告現已後悔,並希望盡快繼續學業及回到母親身邊。被告一直希望成為幼稚園教師,但因留有案底而未能圓夢,但她仍希望日後協助特殊小朋友。

官問及被告是否有份寫講稿:咁細個講啲咁嘅嘢,好危險

辯方亦指出,被告於本案的情節屬較輕,因她在組織成立後的4個月後,已沒有再接觸組織的人,並沒有閱讀群組的訊息。惟郭官問及被告是否有份撰寫街站及記者會講稿,辯方指不是。郭官繼續表示:「15歲寫唔到呢啲,但佢似乎講得最好,有時好危險,咁細個可以講啲咁嘅嘢。」辯方希望能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教導所或更生中心。

由於尚有4名被告未完成求情,因此押後至9月16日繼續求情。除第六被告外,各人繼續還柙。

7名被告依次為:中六姓阮男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倉務員蔡永傑(案發時20歲,現年21歲)、案發時15歲女生(現年16歲)、中四姓梁女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售貨員陳右津(案發時25歲,現年26歲)、中五姓蔣周男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案發時18歲,現年19歲)。當中僅姓蔣周的男學生獲准保釋,其餘6人還柙近一年。

7人均承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早前為上月中認罪的6名被告索取各懲教院所報告。第二被告則今日認罪,他另涉中學爆竊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官早前為各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報告

郭官早前為首被告姓阮男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至於第三被告15歲女生、第四被告姓梁女學生,及第七被告郭文希則索取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第五被告陳右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第六被告姓蔣周男學生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 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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