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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2人認串謀造成爆炸候判 另2人尚未答辯 押後至12.28處理

【光城者案】2人認串謀造成爆炸候判 另2人尚未答辯 押後至12.28處理

被告陳凱量獲准保釋(右圖)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案發時15至19歲的男女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2人尚未求情及判刑,另有2人尚未答辯,原定今(1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23歲男學生剛轉聘新的代表大律師,需時檢視案情及決定是否同意。《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

目前4人已判刑 餘下2人未判刑 2人未答辯

中三男學生何裕泓(被捕時17歲,現19歲)承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被告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分別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18歲,現20歲)、中四男學生歐文(被捕時19歲,現21歲)、姓陳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姓羅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被捕時18歲,現19歲)。

其中歐文早前被判監5年8個月,陳姓男生、羅姓男生及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郭文希及何裕泓尚未判刑。

陳凱量(24歲,司機)和張昊揚(23歲,學生)則尚未答辯。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和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張昊揚轉聘新法律代表 需時檢視案情

甫開庭,代表張昊揚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剛獲聘為張的法律代表,周四(9日)傍晚才接收到控方的草擬案情,尚未有時間與當事人仔細檢視,但強調當事人維持其答辯意向。惟法官李運騰指,案件已拖延多時,不會再遷就辯方,若果張未能同意案情的話,便會立即定下紐頓聆訊(Newton eating )的日子,若果張不認罪的話,便會排期正式審訊。

辯方大律師強調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申請,控方亦沒有反對押後,李官一度指律師應遵從法庭的日誌,而不是法庭作出遷就,不過最終批准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並強調屆時不會再批准押後,因案件而拖延多時。

押後期間,陳凱量獲准繼續保釋。張昊揚及何裕泓須繼續還柙。郭文希在另一宗「光城者」有關的案件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正於教導所服刑。

「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何裕泓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5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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