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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辯方指3名軍裝警到元朗站後匯報「人手不足先行撤退」 指揮官:無印象

【元朗7.21】辯方指3名軍裝警到元朗站後匯報「人手不足先行撤退」 指揮官:無印象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14日)踏入審訊第16日。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的李伯豪接受盤問。他記得當晚有警員匯報「鳳攸北街有100至200名白色衫人聚集,無人爭執打鬥、秩序良好」。辯方引警員記事冊指李於晚上9時指示警員離場;他表示:「應該係行動室指示,我唔會落到呢啲指示。」另外,辯方引記事冊指警方於港鐵求助後曾派3名軍裝警往元朗站,警員到場後匯報:「於10時52分,好多白衣人士叫囂喊打,我方人手不足要求支援,先行撤退。」李表示無印象,亦不知有3名警員在元朗站逗留短時間。

辯方又指出,李到元朗站時收到消息或有白衣人可能施襲;辯方追問:「既然係咁,點解你見到咁多白衣人走過,完全不採取行動截停調查?」李表示:「我第一個諗法係點樣可以制止件事,因為我面前有市民喺驚惶當中,另外一啲畫面白衫人跑過,唔知發生咩事。我第一件事制止咗我面前有嘅事情先。」由於李回答問題期間經常說「冇印象」,因此法官陳廣池表示這個答案會令人不解:「你好鐘意用冇印象」、「知就知,唔知就唔知」。

指揮官承認7月中收消息元朗村民有「吹雞」行動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現任機動部隊總部總督察的李伯豪接受盤問。在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李承認自7月中開始,已透過情報科及警民關係科等收到消息指元朗村民發起「吹雞」行動,不過無印象有人說會在元朗打人。另外,李不知當晚7至10時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手持保衛家園牌遊行,又無印象收到何君堯到鳳攸北街的消息。

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伯豪
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現任機動部隊總部總督察 李伯豪

指揮官指無接獲消息有人入元朗「攪事」

辯方問7.21中午12時,李有否聽到消息指有區議員 WhatsApp 警民關係科警員,表示元朗有黑社會幫派召集500名成員,當日穿白衣襲擊穿黑衣及戴口罩人士。李表示記憶中沒有。但他同意事前收到資料網上有人呼籲元朗村民保衛家園。陳官問到,警方是否知道有示威人士會進入元朗,「無人入元朗就唔使保衛,咁即係有人入?」李表示沒有收過消息有人入元朗「搞事」。

指揮官確認元朗警區成立「臨時特別小組」他負責訓示

李確認,7.21當日元朗警區成立了「臨時特別小組」應付緊急情況,並調動刑事軍裝警加入。在小組中包括11名行動室警員、70名快速應變部隊警員、46名刑事應變小隊警員。而刑事應變小隊負責在未能聯繫報案人士時出動。李同意得知偵察部隊的便衣警員當晚曾到鳳攸北街巡查,但不記得人數。李又確認,港鐵有「警方觀察哨站」,元朗、天水圍及朗屏等站均有兩個便衣警員駐守,他們負責留在控制室監察站內有否異常並匯報。他記憶中當晚元朗站是有鐵路警區警員駐守。李承認當晚6時曾經向「臨時特別小組」共40至50人作出訓示,但不記得到元朗站進行監察行動的兩位警員有否在場接受訓示。他同意受訓示的其中一人是位於法庭內的警員。李同意訓示時有將情報告知同僚,並提醒他們留心元朗有無人聚集。

被問是否叫鳳攸北街警員離場 指揮官:我唔會落到呢啲指示

在辯方指出下,他依稀記得當晚7時55分,有警員匯報「鳳攸北街有100至200名白色衫人聚集,無人爭執打鬥、秩序良好」。辯方引述該匯報警員的記事冊指,李於晚上9時指示警員離場;李表示:「應該係(元朗警署的分區)行動室指示,我唔會落到呢啲指示。」辯方又引記事冊指,晚上10時有警員匯報「雞地見到40名男女,大部份人白色上衣,手持竹棍國旗」、「和平無暴力事件發生」,李表示記得對方曾稱「攞住國旗嗰啲係和平」。李不同意辯方指,由於在訓示期間曾經叫同僚留意白衣人,因此他們特別留意。

辯方指3警到元朗站後匯報「人手不足先行撤退」指揮官:無印象

李表示無印象7.21當日港鐵控制中心通知警方元朗站有人打鬥,並兩度要求警方協助處理事件。辯方根據警員記事冊指出,當晚在港鐵向警方求助後,警方在10時多曾派警員往元朗站,其後他們向行動室匯報:「於10時52分,好多白衣人士叫囂喊打,我方人手不足要求支援,先行撤退。」李表示無印象行動室有調配人手到元朗站,不知道曾有3名軍裝警在元朗站逗留短時間,亦對匯報內容無印象。辯方指出,當時李得知現場有不少白衣人聚集,因此才派20名快速應變部隊警員前往元朗站,李同意,亦承認得知他們可能有暴力行為,故當時自己處於戒備狀態,手持警棍放肩膊上。

指揮官不記得有警員匯報有30人持棍、男子受襲

辯方再指,在港鐵向警方求助後,在元朗站監察閉路電視的警員於晚上10時45分有觀察,並向行動室匯報,李表示相信警員有匯報。另外,辯方指駐守警方觀察哨站的警員,在10時45分匯報「F出口有30人手持棍棒」以及「有一名男子被多名白衣人襲擊」,李均稱不記得。李同意10時45分已經知道元朗有人聚集,但不記得提及過有人持竹棍。

被問為何不截查白衣人 指揮官:先制止面前事情

辯方指出,李於11時15分到達元朗站時,其實手上已經有資料顯示白衣人曾作出武力行為,李同意「有一啲武力事件發生」,但不完全同意武力行為由白衣人作出,因他無聽說過是白衣人打黑衣人,還是黑衣人打白衣人。他同意當時可能收到白衣人或會襲擊人的消息,因此自己抵達元朗站時手持警棍處於戒備狀態。辯方追問:「既然係咁,點解你見到咁多白衣人走過,完全不採取行動截停調查?」李表示:「我第一個諗法係點樣可以制止件事,因為我面前有市民喺驚惶當中,另外一啲畫面白衫人跑過,唔知發生咩事。我第一件事制止咗我面前有嘅事情先。」

早前李稱抵達元朗站後處理坐地上的受驚市民,但辯方播放閉路電視後指不見該位置有市民,李表示應該「閉路電視影唔到」。他確認當日經扶手電梯到場的包括刑事科主管游乃強,從閉路電視亦可看到。李同意辯方指,當時有數位主管級人手到場,因收到「吹大雞」消息。辯方追問「但係11點之前只係派3位警員去元朗站?」,卻無動員站長室及警務室的警員協助,李表示不清楚。李又表示,以他所知警方並無對鳳攸北街的遊行人士作出調查或拘捕。

游乃強
游乃強

在代表第二被告庾家豪的大律師李百秋盤問下,李透露當日行動室主管為署理總警司陳漢銘。李確認7.21前元朗警區曾向總部申請,增派警員到元朗區。但由於港島區有大型活動需要人手,因此總部否決其要求。

陳漢銘(右二)
現任東區副指揮官 陳漢銘 高級警司(右二)

案件明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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