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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被告稱不能轉身跑因「做返男人應該做嘅嘢」 官:性別歧視、女人都保護到人

【元朗7.21】被告稱不能轉身跑因「做返男人應該做嘅嘢」 官:性別歧視、女人都保護到人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0日)踏入第33天審訊,第二被告庾家豪作供,由控方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控方指片見庾招手向白衣人說「嚟啦,come on」。控方指他說話時「睜大眼?」,庾不同意。控方問:「你隻眼平時都係咁?」庾回應:「我對眼嘅大細不嬲係咁。」控方指庾情緒激動、表現兇惡,他回應「扮兇惡啲」,以表達「唔係怕事」。法官陳廣池質疑:「你面容笑緊,外人睇係興奮狀態?」庾不同意。庾早前稱留站內與其他人互相保護,控方追問:「你唔會一個人對抗閘外20至30個白衣人?」庾回應:「如果得我一個,就轉身跑啦,因為當時有女朋友、老弱婦孺、廁所有受傷女人。我唔可以轉身跑囉,我要做返一個男人應該做嘅嘢!」陳官聞後表示:「你有少少性別歧視,你見唔見到有個不是你女朋友嘅人保護緊你?唔係淨係男人保護到人,女人都保護到人。」

白衣人在車廂襲擊 庾稱感覺「好絕望」:走都冇得走,好似恐襲咁

第二被告庾家豪繼續作供,由辯方大律師李百秋主問。庾昨供稱當日到元朗想吃糖水,下車後發現白衣人在大堂開始襲擊,其後他逃上月台進入車廂,白衣人隨後在車門襲擊車廂的人。辯方問庾當時的感受,他表示「我感受係好絕望」,「困住喺車入面,(白衣人)塞住嗰門口,佢哋係咁打車入面嘅人,避都冇得避,走都冇得走,感覺好似恐襲咁」,他又指車廂內有婦孺,有人不斷叫「唔好打」。

辯方指,直至11時13分列車開出。庾稱車上有人安撫哭泣的婦孺,亦有人為傷者包紮,另有元朗居民討論如何回家。庾在兆康站下車,雖然自己曾被打中頭,但因無流血,故沒有去醫院並直接回家。

庾稱出車廂救女子 官質疑:你話非常危險,點解離開車廂?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問到,在白衣人到場前,元朗站閘內有沒有人戴豬嘴、眼罩、護膝、持盾牌或橫額,庾表示不見有。法官陳廣池問,車廂內有沒有人像庾一樣在港島遊行完入元朗,庾表示無法得知。辯方再問到庾跑上月台的情況,庾同意見到白衣人凶神惡煞衝入閘,他感覺非常危險,於是與很多人一樣轉身跑。庾昨稱,進入車廂後見有人在樓梯口圍觀,於是步出車廂了解,最後協助女子上樓梯。陳官今問:「你話覺得非常危險,但係你入車廂之後又行返去月台樓梯,你未見到嗰個女人,點解離開車廂?」庾表示車廂內相對平靜,白衣人沒有追上,同時見十多人圍觀。

辯方問,白衣人襲擊車廂人士時,他們是否只抵擋無還手。庾回答:「一定係,完全冇辦法還手,無可能還手,佢哋係咁打,只可以擋。」陳官最後問,庾有否看過林卓廷當晚的直播,他表示沒有。

控方指庾睜大眼對白衣人說話 庾:我對眼嘅大細不嬲係咁

其後到控方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片見庾站閘內人群最前,邊招手邊向白衣人說:「嚟啦,come on。」控方問:「你擘大眼?」庾表示:「當然有。」控方澄清:「係睜大眼?」庾不同意。控方問:「你隻眼平時都係咁?」庾回應:「我對眼嘅大細不嬲係咁。」控方追問:「你嘅眉毛向上挑起?」庾表示說話時面部會有郁動。控方續指,庾當時亦有雙手放胸前,作出招手動作;他同意。

控方指庾情緒激動表現兇惡 庾:扮兇惡啲

控方指出:「你講嘢嘅時候情緒比平常激動?」庾回應:「唔係平常傾計,白衣人恐嚇閘內嘅人,我唔想畀佢哋知道我驚佢哋、弱過佢哋,唔係咁怕事嘅樣。」控方再指:「你表現兇惡啲?」庾回答:「扮兇惡啲。」控方問:「你睜大眼兇惡啲?」庾表示:「冇咁嘅諗法,冇話睜大眼兇惡啲,講嘢個樣有變化。」

官質疑庾「面容好似好興奮」

陳官問庾的手部動作,即雙手拍手、掌心向內,代表甚麼意思。庾表示招手指「叫佢夠膽過嚟」,但拍手無刻意作用。陳官問:「你面容好似好興奮?興奮到你女朋友推開你,你隻手撥開佢?」、「你面容笑緊,外人睇係興奮狀態?」;庾不同意,「表情興奮睇落可能係,但係表達緊我唔驚」,他又澄清推開自己的女子並非其女友。陳官說:「唔好意思呀」,庾回應:「唔緊要。」辯方一度反對陳官的提問,因「興奮」意思覆蓋範圍大,並問:「係咪咁樣 lead(引導)佢?咁嘅方式?」陳官不同意是引導:「我唔同意你話我 lead 佢,我係法官角色問緊佢,畀證人解釋糾正」,他又對辯方指:「你似乎係律人寬己,你自己都成日 lead 人哋。」

控方問到,庾是否處於「好興奮好開心,叫人入嚟嘅狀態?」,他不同意。控方又問:「你要大聲嗌,先可以有扮唔驚嘅效果?」庾同意比平常大聲。控方指其表現是對立及反抗,庾強調是想阻嚇白衣人衝入。

庾稱不能轉身跑因「要做返男人應該做嘅嘢」官:你有少少性別歧視

庾早前稱留在站內與其他人互相保護,控方追問:「你唔會一個人對抗閘外20至30個白衣人?」庾回應:「如果得我一個,就轉身跑啦,因為當時有女朋友、老弱婦孺、廁所有受傷女人。我唔可以轉身跑囉,我要做返一個男人應該做嘅嘢!」陳官聞後表示:「你有少少性別歧視,你見唔見到有個不是你女朋友嘅人保護緊你?唔係淨係男人保護到人,女人都保護到人,雖然你呢個概念唔係第一次講。」

庾不同意與其他人留守以互相壯膽

控方另問,庾是否與其他人一起對抗,庾表示:「我唔會用對抗,你話係咪有共同目的,因為我哋都係受害者,需要大家保護大家,後面市民都不停打999。」控方指出,庾依賴閘內人成為一個群體,一同行動。庾稱:「我唔認為我哋有合作。」控方最後指,當時庾跟閘內人有群體行動,一同留守並互相壯膽,以增加聲勢,庾不同意。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2日
被告稱有責任保護婦孺「相信捱多陣有人救我哋」、向白衣人招手因不能示弱

審訊第31日
控方稱「吹雞」指召集人 可用於添丁時叫村民恭賀 官認為屬「黑社會術語」
背部被打廚師首作供:說「好多白衫人」後遭圍毆 解釋「我收工你哋打錯人」仍被追打

審訊第30日
時任區議員黃偉賢稱通知警長「鄉事吹大雞」對方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

審訊第29日
控方質疑林卓廷稱呼市民「兄弟」卻不對白衣人說:兄弟唔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