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7月21日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6名當晚置身元朗站的非白衣人市民,被指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成。林被判囚37個月,另外6人被判囚25至28個月不等。據司法機關資料,當中3人已提出定罪上訴,林卓廷和第二被告庾家豪則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即目前7名非白衣人中,已有5 人上訴。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林卓廷(43歲)和庾家豪(35歲)。他們在區院經審訊後,被法官陳廣池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上月27日分別被判囚37和31個月。
原審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不相信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元朗站目的為調停衝突及監察警方,認為他只是抽政治油水,為獲取證據打擊敵人。陳官又指,林卓廷對白衣人說「仆街」,其行為挑撥白衣人的情緒;並反駁被告自衛保護他人的說法,是將「武力合法化」,屬「歪論遍地」。
至於案發時任職 1823 熱線中心、屬合約制非公務員的庾家豪,曾辯稱當時現場有女朋友、老弱婦孺、廁所亦有疑似受傷女士,因而留在現場保護他人。惟陳官指,即使是白衣人挑釁,也不能成為干犯暴動罪的辯解,又指指被告向白衣人做出招手等動作,從呈堂影片可見其「面容上的亢奮」。
案件編號:CACC54/2025
相關報導:
【元朗7.21】下午兩時半判刑 陳廣池稱2019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份」
【元朗7.21】法官稱林卓廷無叫警方保護 若有要求「相信事件便不一樣」
【元朗7.21】3個月刑期與初選案同期執行 官稱「新政治氛圍」難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