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元朗7.21事件至今相隔5年,非白衣人一方的7人被控暴動罪,去年10月開始接受審訊,並將於本周四(9日)裁決。對於事件始末,控方在庭上的說法為何?而被控方指為「號召」及「挑釁」角色的林卓廷,其供詞又如何被挑戰?
控方指7.21前有人呼籲光復元朗
控方指,網上有人呼籲在7月21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有很多黑衣人到達元朗,而白衣人亦開始在元朗聚集。
控方指本案暴動為時約18分鐘,由當晚10時45分至11時03分,即7名被告及其他人開始集結在元朗站大堂,直至後來人群前往上層月台。
林卓廷強調到場為保護市民
第一被告林卓廷在庭上供稱,事前沒有聽過有人說「得元朗得天下」,並指該些屬「假文宣」。7.21當日他在灣仔擺街站後打算回家,其後從網上消息得知有白衣人聚集,於是前往元朗站觀察情況,期間三度發文提醒市民小心。林表示自己有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姓、屬厦村鄉村長的鄧姓警長,並要求對方盡快驅散白衣人。
林抵達月台後向詢問市民當時情況,並呼籲市民不要出閘,強調希望「局勢緩和,大家安全返屋企」。林表示希望一直逗留保護市民,直至警察到場才離開,他以為警方數分鐘後就會來到。
林卓廷
林在閘內期間,曾向白衣人表示:「唔好郁手」、「企後啲」、「黑社會真係惡呀」、「影住佢啲樣」。林亦有用手拉住站在其身旁的市民。林強調當時說話,是以免白衣人「郁手」,屆時將會一發不可收拾。而他拉住身旁市民是製造「緩衝地帶」,避免對方遇襲受傷。至於他叫身旁助手拍攝白衣人的樣貌,是為了阻嚇白衣人的行為,同時作紀錄讓警方日後調查。
直至後期白衣人打開玻璃閘門,林喝止:「唔好入嚟!」他同時向身旁市民表示:「唔好褪」、「頂住先」,以免白衣人衝入。後來白衣人突然衝上月台,林站在車廂說:「頂住個門口,唔好畀佢走入嚟」、「大男人頂住喺前面」。最後白衣人襲擊車廂內的市民,林亦受襲受傷。
林卓廷
控方質疑林卓廷到場「挑起事端」、言行令事件「火上加油」
控方的版本指,林卓廷因知道港島已動用大量警力,因此故意前往元朗「挑起事端」,目的令事件「火上加油」,導致警方疲於奔命,並借機攻擊警方辦事不力。控方又指,林事前向警長查詢警力部署,是想確認警力不足,並方便他聚眾生事。
至於在元朗站大堂的時段,控方質疑林手無寸鐵,未能保護市民。控方指林勸市民不要出閘,實際上是與市民達成共識,一起與白衣人對峙;他更擔任號召角色著更多市民逗留,期間有份叫「香港人加油」口號。控方特別提到,林以「兄弟」稱呼閘內市民,顯示大家「稱兄道弟」。控方另指,林叫「黑社會唔好走」是挑釁白衣人。
控方又問,為何林沒有應市民要求去跟何君堯「商討」,以嘗試找機會平息事件。控方指他亦無嘗試叫白衣人「和談」,以及著對方「冷靜啲」、「有事慢慢傾」,實際上他是挑撥雙方敵意。
法官問林卓廷為何不離開、或選擇作其他行為?
主審法官陳廣池多番問林卓廷,為何不選擇自行離開、疏散市民上月台搭車走、出閘拯救被打的市民,或再致電追問警方行動?他又問,為何林不喝止市民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其後是否有市民跟着林逃跑?
控方:暴動應「歸咎於林的發動和參與」
控方於結案陳詞階段,指林卓廷並非元朗區的區議員,因此他當晚到元朗並非履行公務,實際是為私人目的,包括在 Facebook 直播「刷流量」。控方又指,林在直播中暗示或明示呼籲市民進入元朗,因此當晚的暴動應該「歸咎於林卓廷的發動和參與」。控方另指,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又帶市民去挑釁白衣人,令事件升溫。
控方:林沒有理會白衣人感受
控方強調,林「沒有理會白衣人」感受,縱容市民向白衣人叫口號,又不試圖理解白衣人來意是「保衛家園」。控方亦指,林在場「發號施令」,叫其他人拍攝白衣人。因此,實際上林並不希望警方到場,因知道若警方見到林及其他市民對抗白衣人的行為,就會作出拘捕。
林卓廷
控方指其他被告射水及擲物挑釁白衣人
至於同案6名被告,分別被指控在場向白衣人招手及舉中指、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以及向白衣人擲物。控方指被告上述行為屬於挑釁,而各人亦故意留守,互相鼓勵及增加聲勢。而辯方強調被告的行為屬於自衛。其中第二被告庾家豪稱自覺有責任保護老弱婦孺,故站在人群最前抵擋,雖然感到害怕,但希望「捱多一陣」直至警方到場。控方卻指他向白衣人大叫「Come on」時面目猙獰,非如他所言感到害怕。至於第四被告葉鑫昇,控方指他在場「手指指」,並非作調停角色。
第二被告 庾家豪
控方另強調,即使事後有白衣人被定罪及判刑,也不會令黑衣人的行為變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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