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30日)踏入審訊第10日。控方傳召市民證人A女士作供,她指當晚見鳳攸北街的公園逾50名白衣人聚集,因此「八卦」逗留兩個半小時「睇熱鬧」。其後她到元朗站見到閘內有人叫囂,有較強烈「挑釁及撩交嗌」的感覺;相反閘內外白衣人似是「觀望」,令人覺得「其實唔係好想入去」。A表示由於閘內人不斷叫「入嚟啦」,因此閘外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去打佢哋」,及後見到有曾衝上月台的白衣人,下來時手臂受傷並流血。另外,A堅稱其後到場的是「防暴」而非警察,又指擔心被「捉去問話」故離開。陳官反駁:「警察都可以唔係著制服,我認知防暴就係警察」。
女途人稱見鳳攸北街公園逾50人聚集 感「八卦」留兩個半小時「睇熱鬧」
控方傳召市民證人A女士作供,控方早前為她申請匿名令,安排以特別通道出庭及屏風下作供,記者及公眾人士均需離場以便她進出法庭。A供稱居於元朗,7月21日晚上8時到朋友位於元朗鳳攸北街的店舖,與負責治療痛症工作的朋友聊天。A一度未能說出街道名稱,需要由主控提醒。A稱離開時見附近公園有超過50名穿白色衫的人聚集,包括年輕人及長者;由於她早前看新聞見到有人會入元朗「搗亂」,因此她「八卦」前往「睇熱鬧」。
A在公園聽到部分人說:「有啲人會入嚟元朗」,她逗留近兩個半小時直至晚上10時半,目睹公園的人開始疏散,於是她離開沿着直達形點二期商場的天橋走,打算到港鐵乘搭一個站回家。她快將抵達商場時,天橋上突然有2至3名白衫男士從後衝上來,並說「有人入咗嚟」,但她並不記得兩人有否手持物品。
女途人稱閘內「有個高嘅男人」站前、年青人站後 感覺他們較強烈「挑釁及撩交嗌」
A續稱,當她經F出口抵達元朗站時,見到閘外及閘外分別有一堆人,而閘內正有水花沒有方向地向閘外「噴出嚟」、「直情係亂噴」,因此她卻步沒有走向閘機。她走前數步後停下觀察,目睹閘內人說「過嚟呀」;閘外則有約二十名白色衫的人,介乎於「想入去又唔入去之間」,部分人說:「你出嚟呀」,亦有人在避開水花。A表示,見到閘內「有個高嘅男人喺前面,有啲年青人企喺佢後面」,部分人手持黑色雨傘;閘外白衣人則「想入無入」。期間雙方互相丟垃圾及膠樽等,同時亦互相叫喊,閘內人說「入嚟」,閘外白衣人則說「出嚟」。A強調閘內人叫囂聲音較多,有較強烈「挑釁及撩交嗌的感覺」、「好想出面啲人入去」;而閘內白衣人感覺似是「觀望」及觀察情況,「其實唔係好想入去」。
女途人指認得林卓廷 因「成日睇新聞都見到佢」
法官陳廣池問為何會認為閘內人有較強烈的挑釁感覺,A解釋因為不止一人叫喊「入嚟呀,唔好走」,「只不過高嗰個嗌得大聲啲」。控方問她認得誰人,A馬上回答「林卓廷」,並指「因為成日睇新聞都見到佢,淨係識佢」。她形容林的身型「高高瘦瘦」、當時穿黑色短袖衫及杏色褲,「聲似佢,外形又似,咁係佢。」A又指「其實都係睇電視,成日訪問佢,議員啦,幾個比較深刻印象」,在電視見過他至少十次。
女途人指閘內人叫「入嚟啦」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去打佢哋」
A表示在停止噴水之後,閘內人仍然叫喊「入嚟啦」,於是閘外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去打佢哋」,部分人手持雨傘藤條;而閘內人則退後衝上往月台的樓梯。陳官追問:「點解話忍唔住?」A指:「終於有幾個人跳欄,感覺佢哋(閘內人)咁樣嘈,(白衣人)頂唔住跳入去。」被問到為何會覺得白衣人「終於」忍不住跳入去,A解釋因為閘內人不斷向白衣人掟膠樽及傘,有些站近欄杆的人更用雨傘攻擊白衣人;當閘內人說「入嚟啦」後,這句說話令約20名白衣人衝欄「好快速跳入去」,閘內人見狀退到上層月台。
女途人屢改口 起初稱垃圾桶「掟落嚟」、後改稱「碌」、終糾正「跌」
A指其後走到電梯對出的閘外位置繼續觀察。她看到有「零丁」有數名白衣人上樓梯,這時「樓梯開始有嘢掟落嚟」,包括銀色垃圾桶,但梯間沒有人。陳官問她如何得知物品是垃圾桶,A回答:「因為大件。」陳官反駁:「大件就係垃圾桶?好多嘢都大件」,A於是糾正:「咁鐵嘅物體囉」,並指該垃圾桶約高12吋及闊24吋。她又指白衣人沿樓梯追上時,她望向樓梯見到垃圾桶及雨傘「碌落嚟」,並聽到垃圾桶掉下時「細聲」,但見不到有人掟東西的動作。陳官發現A改用「碌」而非原本的「掟」,於是質疑到底是「碌」還是「掟」,又指「碌」是「滾地葫蘆一仆一碌」。A遂改口說「跌」而非「碌」。
女途人指白衣人手臂流血 一度堅稱「防暴」並非警察、憂被捉去問話故離開
A又稱,在兩至三名白衣人經樓梯上月台後,其中一個穿白色衫的人走下來,「隻手受晒傷,左手臂流血」,因此她印象深刻。A認為自己有機會乘列車離開,因此打算查看人們是否已散去。A表示最後見到「防暴隊」從另一出口進來元朗站,她堅稱這些並非警察,僅稱「好似防暴嗰啲人,疑似係警察,都係著制服」。控方問以其認知「防暴」是甚麼,A回應:「我唔記得佢有冇拎盾牌,唔似係警察。」陳官追問:「咩叫似警察?」她表示:「著制服嘅人」,陳官反駁:「警察都可以唔係著制服,我認知防暴就係警察」,又指不一定是軍裝的藍色上衣才是警察。A續稱感到擔心,「驚啲警察,我當係警察啦吓,唔知佢會唔會捉我去問話㗎嘛」,因此她不敢入閘搭西鐵,改為從往南生圍的K出口離開,並步行回家。
女途人指不見現場有港鐵職員
在陳官提問下,A表示由進入元朗站至第一次停留期間,港鐵沒有廣播,亦不見在場有港鐵職員。但她憶述有一個穿深色間條衫的男人站其後面,「唔知做乜嘢」,A對此感到奇怪。A表示自己在元朗站共停留一個小時,期間沒有用電話拍攝,因害怕拿出電話會被搶,而且當時太混亂。
案件明續審,A女士將會接受辯方盤問。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相關報導:
審訊第十日
【元朗7.21】女途人稱閘內人挑釁感覺強 白衣人僅觀望、最終「忍唔住」跳欄打人
【元朗7.21】控方點名《集誌社》疑披露審訊片段 官懷疑辯方外泄、要求調查
審訊第九日
【元朗7.21】警長同意「吹大雞」屬違法 不知7.21會發生嚴重事件:黑衣人唔落嚟咪無事
審訊第八日
【元朗7.21】村長兼警長稱勸阻林卓廷到元朗因「要跑去保護你」、認曾收「吹大雞」消息
審訊第七日
【元朗7.21】片見白衣男消防喉轆旁助閘內人射水 控方歸類為黑衣人:黑衣人群體可著白衫
審訊第六日
【元朗7.21】片顯示林卓廷稱「我哋一齊頂住佢」有被告曾向救護員招手
審訊第五日
【元朗7.21】辯方將「黑社會打市民」等片呈堂 官指標題誤導性:似武俠小說將歷史溝故事
審訊第四日
【元朗7.21】控方投訴公眾休庭時「大聲插嘴近乎呼喝」 官指屬藐視法庭將跟進
審訊第三日
【元朗7.21】控方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有被告用消防喉射水及舉中指挑釁
審訊第二日
【元朗7.21】林卓廷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趁警力集中港島 專程往元朗挑釁白衣人
審訊第一日
【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 控方欲依賴中上環片段作大環境證據 辯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