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14年,香港爆發一場史無前例、歷時79天的佔領運動。十年過去,《獨媒》製作一系列報導,與讀者回顧雨傘運動的重要時刻,追蹤當中的關鍵人物今日處境為何,以及官方、民間分別如何述說這場影響深遠的社會運動。)
(獨媒報導)今年是雨傘運動十周年,當年「佔中三子」中的陳健民和朱耀明,現在均已移居台灣。他們早前出席對談活動,朱憶述在2014年最難受的一刻,是見到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包圍政府總部」後有多人受傷,「怕八九六四在香港重複出現」。陳則說事後經思考,認為如果要發起群眾運動,「不要想像以為你能控制每個細節」:「年輕人有時真的是會打開一個空間,是我們大人想像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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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主持):前元朗區議員黎國泳
陳:前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佔中三子」之一
朱:牧師朱耀明、「佔中三子」之一
(對談內容經《獨媒》刪減節錄。)
黎:如果閉上眼睛,你們首先想起了什麼?
陳:我第一次感覺我要流淚的時候。9月28號晚上,政府用催淚彈驅散人群時我沒有流淚,因為可能我做好準備,用水把毛巾弄濕後能保護自己。可是第二天早上,我看到年輕人戴著黑色手套,在佔領區撿垃圾,還很快開啟一個回收系統,我是真的想哭了。我一直以為那些年輕人,都給香港的傭工寵壞了,都不會動手做事;可是我看到年輕人開始這樣去做的時候,非常感動。
朱:我覺得第一次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是第一場商討日。戴耀廷(「佔中」發起人、時任港大法律系副教授)跟記者說「我希望有800多人參加」,我說幾十年來,我從來都沒有嘗試過各個黨派在一起去討論什麼民主⋯⋯最後都能夠找到700多人,我想是開啟了香港民主運動裡面一個很重要的動作,就是打破了各個黨派、民間組織的一些矛盾,大家坐在一起,分組討論該怎樣做。
還有一件事情非常重要,陳健民不斷的告訴我們,在這個運動中,法庭是我們最後、很重要的戰場。公民抗命的理論,他在法庭講得很清楚,講了四天。大家可以去看他編的這本書《審判愛與和平:雨傘運動陳詞》,你們看看就知道法庭中發生了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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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有什麼是你們沒有想過會發生的,還有覺得特別難過的事情?
陳:我們以前規劃(佔中)時,我自己想像十萬人、三十萬人已經是最多了。結果中文大學的調研說,雨傘運動有120萬港人參與當中,規模是超越我們的想像的。他們問參與佔領的人,你覺得誰是你們的領導?你會發現,學生大概佔了60%,三子是30%,10%支持熱血公民⋯⋯學生是為主的,我們只能變成說支持學生。可是學聯的決策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他們是有什麼事情都要談談,每個大學的代表都同意後,才能夠有一個決定。
最核心的一個問題是,要不要跟政府談判?但對話過程中受到很多干擾,包括有黑社會打佔領者,然後學生說「我們不對話了,黑社會來打我們,怎麼能跟你對話?」
我們在背後付出很多的努力,促成學生跟政府對話。不對話怎麼解決問題?可是當學生做完第一次對話以後,我們也重新分裂了,學生覺得不需要跟政府再談下去。
對話其實也涉及到退場的問題。很多學生在雨傘運動之前,跑來台灣看太陽花運動。當時看到的是,太陽花沒有最完美的結果,但(學生)還是和平退下來,保持實力。可是這個有關退場的問題來了香港以後,爭論更大⋯⋯我相信一個原因是,在太陽花運動中,體制內其實有矛盾,當時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跟總統馬英九是矛盾的,所以王會保護太陽花的學生,而且最後有一些妥協,但在香港沒有這種狀態。
2014年10月21日,「政改三人組」與五名學聯代表對話。(政府新聞處圖片)
在香港,雖然林鄭月娥(時任政務司司長、「政改三人组 」成員)跟政府內部有一點矛盾,可是也沒有真的能夠像太陽花這樣,找到一個比較好的妥協,(讓示威者)有足夠的理由可以退場,所以真的是非常困難。
如果沒有找到好的時機退場,其實市民也會慢慢覺得沒有方向。到了雨傘運動的最後階段,80%市民說應該退場。我們看到整個氣氛是跟太陽花是不一樣的,我們其實很不想看到大家以沮喪的狀態退場,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更早一點,用一個更好的方法來退場。
但我也理解學生的困難。他們很生氣,這麼多人參與,結果政府沒有一個很好的回應,這樣就退場的話,對他們來講並不容易。可是我也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心裡頭是很多糾結。在佔領過程裡,進退都很難,是一種非常痛苦過程。
可是這種事情都過去了。很多人都跟我講說,雨傘運動對他/她來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啟蒙。我覺得,回頭再看那些爭論都不重要了,真的不重要。
2014年11月30日晚上,學聯與學民思潮宣布行動升級,包圍政府總部,示威者在龍和道與警方衝突。(資料圖片)
朱:我比較難過的是11月30日,當時學生決定要衝(包圍政府總部)。陳建民說你們這樣衝,就是衝向北京,這樣不會成功。我說,你們為什麼要衝啊?他們就說,我們要回應那些激進派的要求⋯⋯那個場面,我現在回想起來都很難受。
年輕人去衝警察,被警察打,打得很厲害。我看著電視的時候,馬上就想起六四⋯⋯那個晚上我都沒有睡好,因為我自己構思,任何一個運動都應該有個安全門,最後我們都可以走,那個安全門不能封。
為什麼我重視這個跟政府對話?因為對話是我們最大的安全門。當你有對話的時候,政府不會打、不會開槍,一直在談判⋯⋯清場是最糟糕的事情。我幫助過維權人士離開中國,我預見到最後的結果是有人要逃亡⋯⋯
我沒有想到,我80歲還是要離散。我也見過很多因2019年離散的年輕人,還好那些照顧過八九民運人士的朋友會照顧他們,籌備學費、提供住宿、為他們找工作⋯⋯這是困難的工作,因為那些人離散以後,心情不穩。在陌生的地方,前途會怎麼樣?
如果他們願意重新裝備自己,在社會重新去找一個工作,那是最好的。我以前說的,現在也說,如果離散了,第一樣是鼓勵他們念書,然後找工作,要把自己的能力提高。你把自己的心安頓下來,那你就有力量做其他有意義的工作。
從11月30日,我知道未來大概就是這樣⋯⋯當2014年6月,我們(三子)拿了80萬的投票結果(編按:當時「佔中運動」發起公民投票,共78萬人就普選特首方案表態)去見林鄭月娥,她看都不看戴耀延,投票結果就放在梳發上。陳健民跟她說,如果你不聽溫和派的見解,就要面對兩個問題。第一,本土派興起,第二,激進派出來。兩個警告她都沒聽,後來的發展是,他們馬上要面對這個問題。我現在也不曉得,林鄭月娥的本性是這樣,還是她的位置要她這樣做?
11月30日是我最痛苦的一個晚上 。看到很多學生被打,然後我知道可能是(學生)會被抓,如果被抓就可能看到八九六四在香港重複出現,這是我最難過的事情。
2024年9月,在台北舉辦的「79 天的黑白記憶——《傘後拾年:夏愨村的未圓夢》張燦輝攝影展」上展出朱耀明在2014年配戴過的護目鏡及其他有關傘運的私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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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回看十年前一場運動,現在的意義是什麼?
陳:很多人講過,雨傘運動最重要的意義是啟蒙,因為它把很多人捲進去,整個社會都有很多的爭論。從民意調查來看,一開始支持我們佔領的只有25%。可是,到了政府用催淚彈來驅散群眾,很多人去了金鐘支持運動,再佔領旺角和銅鑼灣,民意調查變成贊成跟反對都是40%以上。你看到,整個社會是沒有一面倒的贊成或反對,其實是非常分裂的。
那個分裂的過程是很有意義。不同的領域的人都在爭論,在教會、在學校,每個人都要想「你要站在哪個立場?你要贊同誰?」很多人原來是不太關注政治,結果他要開始思考這個問題⋯⋯我覺得對很多人來講,它不單是一個政治啟蒙,它有更深刻的意義。
朱:這個民主運動帶出來的(意識),是爭取民主要付出代價、要犧牲。不是一代就可以爭取永遠的民主,每一代人都要爭取。
以前你示威遊行,大家到了終點以後就回家。但在這次運動,參與的人要付刑事責任,所以陳健民就坐了11個多月⋯⋯而且我們做了一個楷模以後,下一代可能就不一樣了,他們進化了。發催淚彈的時候,我們以為他們(年輕人)都會散,可能政府也是(這樣以為),但是年輕人也不怕。
所以那個晚上有一個政協委員打電話給我。他說「牧師我求你,讓學生散了好不好?」我說散不了,當你一開槍,群眾不怕你的催淚彈,除非梁振英(時任特首)下台,可能才可以散。當時那個政協委員就告訴我,他說中央政府下了一個命令,「不流血,不妥協」。我聽到「不流血」就比較安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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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十年後回望,對個人來說,傘運最大的意義是?
陳:如果說有什麼對我來說是一個思考的話,就是如果你要做一個群眾運動,不要想像以為你能控制每個細節。你不要想像你可以規劃得那麼好。按照三子原來的設計,(佔中)是非常嚴謹,我們會把佔領分不同區域,有糾察隊,也有很多規定,例如說不要跟警察有衝突、不能講這樣的話等等⋯⋯其實回頭再想是有點瘋狂,哪有運動能夠控制得那麼嚴謹?那不是兩、三千人的事情,是上萬人的事情,根本這就是幻想。
但學生出來以後,打破了很多的規矩,不允許我們那些糾察隊來去進行管理,後來還說要拆大台等等。學生領袖是知道我們10月1號要佔領,但在場的年輕人不知道,就怪我們說「你們都是假的」。他們覺得不能再用一種比較保守的方法,結果運動變得更有生命力。沒有那麼多規矩以後,大家是共同去思考應該要怎麼過這79天,就不是一種top down的管理,反而是更bottom up的,所以更有生命。
年輕人有時真的是會打開一個空間,是我們大人想像不到的。不過這樣的話,大型群眾運動也有它的危險,因為很難有一個統一的領導,也很難完全去控制最後的結果。
我作為一個學者、一個中年人,其實我經常會覺得,能夠不用群眾運動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是最好的。群眾運動真的是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可是真的不能怪群眾,問題是那些政治精英沒法去解決問題。你不願意去改革體系,結果是沒法避免出現群眾運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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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政府稱「佔中」是違法行為
2014年,人大常委通過「831決定」,規定2017年特首選舉,選委會維持1,200人,參選人須先取得過半選委會提名,才「一人一票」選出。社會對此不滿,學生發起罷課抗議後,衝入被圍封的「公民廣場」,最終引發79日佔領,爭取「真普選」。
坊間一般稱事件為「雨傘運動」,政府則定性為「違法佔中」。79日期間,政府曾發聲明要求停止「佔中」,又譴責11月30日的包圍政總行動是「暴徒行為」。佔領區清場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指香港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破壞法治,重申普選應依從《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決定。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在2019年4月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陳及朱被判囚16個月,陳即時入獄,朱緩刑2年。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雖然「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社會受認可,但並不是面對刑事控罪時的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