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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籤案】控方指被告擬在尚德周梓樂祭壇放20公斤炸彈 並以Bitcoin眾籌

【九十二籤案】控方指被告擬在尚德周梓樂祭壇放20公斤炸彈 並以Bitcoin眾籌

【獨媒報導】2020年1月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發生爆炸,2月羅湖港鐵站亦被發現爆炸品,事後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承認責任,目的令醫護罷工及要求「封關」。在3月原定的尚德停車場爆炸計劃執行前,警方拘捕8人,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8名被告均不認罪,今(25日)第3日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計劃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周梓樂祭壇,放置20公斤炸彈,並以墓碑作為掩飾。他們亦曾提出以 Bitcoin 眾籌,並指:「食飯係錢,買軍火炸藥係錢,運輸亦係錢,做安全措施亦係錢」。控方詳列各被告的分工,有人負責購買材料、製作及放置炸彈、計劃眾籌以及與金主聯絡。其中兩名被告的電話內有試爆片段。

本案8名被告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除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獲保釋外,其餘5人還柙。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屬上述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第八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被告分工包括買材料、計劃眾籌、製作及放置炸彈

本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控方上周表示,本案涉及3宗爆炸事件,其中兩宗已執行,另一宗則正計劃,但在執行前一日警方已拘捕被告。控方今第2日進行開案陳詞,指首7名被告計劃於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周梓樂祭壇放置炸彈。控方指各被告角色如下:

第一被告何卓為:負責護衛、放置炸彈、購買硫磺
第二被告李嘉濱:購買裝置祭壇的材料、預備鬼車、計劃眾籌
第三被告吳子樂:量度炸藥份量、運送炸彈儲存工具、計劃眾籌、發出車手計劃圖
第四被告張家俊:製作炸彈遙控、發出祭壇圖則
第五被告楊怡斯:準備祭壇及易容物品
第六被告張琸淇:管理眾籌資金、拉藏有炸彈的行李箱到將軍澳、協助男友即第三被告
第七被告何培欣:做哨兵、購買硫磺、與金主聯絡、處理現金、協助男友即第一被告

控方:被告討論在現場放置20公斤炸彈

控方指各被告事前在 Telegram 討論計劃。首被告何卓為在「支持警方執法」群組向成員表示:「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第五被告楊怡斯回應「好」。何卓為又稱:「下晝就開始放祭壇」、「我哋都有啲將軍澳友可以幫手」。控方指被告討論在現場放置20公斤炸彈,其中第二被告李嘉濱表示要測試「Flash Powder」。

控方:被告討論要「炸狗屋」、稱「點都要殺一兩個狗」

控方又指,各被告曾討論要「炸狗屋」。首被告何卓為在群組稱:「有手足可以幫手放蛋糕炸狗屋」。有不知名成員表示要「放氯氣」,第二被告李嘉濱表示:「一開門一拉,就入屋」,第三被告吳子樂回覆:「個濃度未必夠死」,第五被告楊怡斯則指:「唔死都損傷功能」。吳子樂再表示:「唔殺全家佢哋點會驚」、「最好有蛋糕,有氣體,咁就 fit」,第二被告李嘉濱表示:「係時候出到硝酸銨」,第四被告張家俊稱:「點都要殺一兩個狗/狗家屬」。

控方:第三被告構思以Bitcoin眾籌、連結在TG頻道被發布

其後各被告回到3月8日尚德計劃的討論,首被告何卓為指:「追思會俾人玩埋火?」,第三被告吳子樂回覆:「唔係打算派埋蛋糕?」。第二被告李嘉濱建議:「每人揀一樣嚟做」。於2月25日,何卓為表示:「呢兩日我會去現場考察吓」。翌日何又稱:「尋晚見完西瓜,佢問我哋婦女節個蛋糕想玩幾大」、「我同西瓜想玩到成盆花咁大」。另外,李談及租新地方,並指:「罪證唔可以留係屋企」。2月27日第三被告吳子樂發出以 Bitcoin 眾籌的初步構思圖,他提議分為儲備、收集、生活費及營運等範疇,並由不同人負責。

第三被告吳子樂早前在群組發出關於眾籌的草擬訊息,最後訊息於3月1日被發布至 Telegram 「九十二籤」頻道,並附上以 Bitcoin 眾籌的連結。內文如下:

「眾籌革命

首先要對香港人道個歉先,因為認為短期內留喺香港風險太高,未報到仇就出左埠迴避,但我地好快會返黎。亦需要大家幫手,用下面嘅bitcoin銀包地址籌錢俾我地革命:

(連結)

經過明愛、羅湖炸彈事件之後,相信九十二籤呢個名已經俾好多人留意緊,我地係一班已經將前途押上換取公義嘅流亡人士。

羅湖事件過後,我哋亦曾打算直攻深圳灣,但考慮過風險未免太高,一失手就會直接送中。多謝關心我地嘅連登仔提醒我地唔好入局,決定採用連登意見交返俾和理非接力,暫時離港迴避。

我地成個團隊已經將身家投入晒呢場戰爭,所以好現實地講,我地需要資金繼續營運。食飯係錢,買軍火炸藥係錢,運輸亦係錢,做安全措施亦係錢,單靠我地自己團隊係冇可能繼續營運落去。

「時代革命」、「香港人報仇」對我地黎講唔係口號,係行動。我地明白有勇氣實踐嘅人唔多,但希望真係想報仇嘅人冇忘記周同學、彥霖、被強姦、被失蹤、被墮樓、變浮屍嘅手足,唔敢出力可以向我地出錢。我地需要嘅唔係單單幫手足永無了期地逃走,唔應該係今日有幾餐飯卷就當彌補左失去未來嘅細路,而係真正嘅反擊、復仇。只有勝利先可以真正幫助其他流亡嘅手足返黎,只有勝利先可以令班細路唔再需要以飯卷渡日,只有勝利先可以對得住我地失去左嘅手足。

我地會喺下一個post開始教大家點樣經由bitcoin呢種匿名嘅途徑幫我地眾籌,希望睇到香港人仍然留有鬥志,冇忘記傷痛。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控方:被告打算事後上山焚燒衣服及「劏車」

控方指於計劃前數天,各被告繼續討論計劃。3月1日,第三被告吳子樂決定炸彈為20kg。於3月2日,他們確定地點為尚德邨尚智樓外。於3月3日,吳曾發出計劃圖,提及要安排車手搬運炸彈及接載放置炸彈者,事後要上山焚燒衣服及「劏車」。同晚各人在單位測試炸彈。

控方:第一被告指自己負責「護衛/放」、女友負責「哨」

於3月4日,第四被告張家俊發出用作放置炸彈的祭壇圖片。同日,第一被告何卓為向其他群組的不知名成員訛稱取消計劃:「我哋取消,大家當日自由發揮」。但他卻對本案被告等人表示會繼續行動,何卓為指其女友即第七被告何培欣可協助當「哨兵」:「我女朋友可以做哨」。何其後提及分工,並予成員自行填上。他寫上自己負責「護衛/放」、其女友則負責「哨」。而名為「肥」的人寫上負責「撳掣」。

另外,第二被告李嘉濱發出準備事項清單,包括「鬼車司機及放置員事後安全問題」、「行動時間」等。第四被告張家俊提議要戴「長假髮」方便掩飾身份,他又指自己會負責製作放置炸彈的石碑,並建議在旁邊擺放鮮花。何卓為補充亦要放置紙鶴。

控方:閉路電視顯示兩被告買硫磺

於3月5日至6日凌晨,何卓為及張家俊討論炸彈的裝置及運輸,何問到:「舊嘢係咪都係20kg?」、「一個人未必抬得起?」;張回覆:「鬼車泊入去落貨」。何又吩咐:「你哋試住10kg電引+硫磺板,flash powder先」。其後在群組的對話中,吳子樂提出:「可唔可以一爆果下出一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嘉濱表示:「要買防爆喇叭」。各人續商討擺放炸彈的合適時間。另外,閉路電視可見何卓為及何培欣於3月6日進入中藥蔘茸行購買硫磺。對話紀錄顯示,何培欣於3月7日凌晨向何卓為表示:「你果2包硫磺喺我度」。

控方:兩被告電話內有試爆片段、顯示大火及濃煙

控方指,何卓為及李嘉濱曾傳送在單位試爆的片段到群組,警方亦在兩人的電話中檢取到相關片段。控方於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爆炸品被放置在廁所馬桶上,其後有人用火槍點燃,分別出現大火、火光以及大量濃煙。控方亦指,於3月6日晚上,第一至七被告曾經到深水埗嘉頓山見面及商討計劃。控方表示稍後會傳召在場監視的警員作供。於3月7日晚,有被告在單位試爆,閉路電視拍攝到濃煙飄出至走廊。

控方未完成陳詞,案件明(2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審訊第二日
控方指被告在明愛醫院廁所及羅湖站放炸彈 警長候診時聞爆炸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