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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電子專家同意檢獲的炸彈有可能不會爆炸

【串謀殺警案】電子專家同意檢獲的炸彈有可能不會爆炸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2日)踏入第44日審訊。控方傳召負責分析電子及電路訊號的時任高級督察盧永楷,他檢驗了警方在華仁書院檢獲的炸彈引爆裝置。盧解釋小炸彈引爆裝置結構包括手提電話、電池、計電器裝置及電子火柴。當有人致電裝置內的手提電話,電話就會發出震動訊號,並啟動計電器裝置,導致電子火柴著火。至於大炸彈裝置的原理亦大同小異,但由金屬圈代替電子火柴。惟盧稱設計出現問題,未必會著火。盧承認不知道引爆器是否能正常運作,亦同意大炸彈有可能不會爆炸。

政府化驗師稱華仁書院所檢獲的為高性能炸藥

政府法證化驗師陳凱耀博士供稱,他負責檢驗在華仁書院橋底下檢獲的炸藥物體,並撰寫專家報告。陳在樣本中發現有硝酸銨、燃油及木屑的混合物,組合後成為高性能炸藥 ANFO;另一樣本則為「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HMTD)化學品。

控方展示電話內容提及如何製作黑火藥

另外,控方展示從黃振強電話內擷取、由吳智鴻傳送化學品製作流程的訊息。陳表示內容關於如何製作、處理或存放一種高爆炸性炸藥,即 TATP。另一電話內亦有備忘錄,內容關於不同化學品,包括用硫磺、木炭及氧化劑可製成低性能炸藥「黑火藥」(gunpowder),同時可用其他化學品製成可釋放強光及熱力的「鋁熱劑」。

化驗師同意部分材料可在藥房購買

陳又指,備忘錄提到的氧化劑可以在藥房購買,其目的用作醫治香港腳。陳解釋,若氧化劑混合甘油,等待一段時間就會自行燃燒。至於備忘錄提及的酸性液體,實際是通渠水。而碳酸鈉則屬於蘇打粉的一種,市面上可容易購買。陳同意控方指,上述是大學化學系常用的化學品。控方及後展示上網搜尋「炸藥發展史 其實黑火藥沒啥威力的」之紀錄,陳表示「黑火藥」是人類久遠歷史一直使用的炸藥。在辯方盤問下,陳同意這些資訊可以在網站上搜尋到。

電子專家同意大炸彈設計有問題 可能不會爆炸

控方另傳召負責分析電子及電路訊號的時任高級督察盧永楷,他檢驗了警方在華仁書院檢獲的炸彈引爆裝置,並撰寫專家報告。盧首先解釋小炸彈引爆裝置的結構,他指當中包括一部手提電話、電池、計電器裝置及電子火柴。計電器裝置目的是作為開關用途,當有人致電裝置內的手提電話,電話就會發出震動訊號,並啟動計電器裝置,最後導致電子火柴著火。至於大炸彈引爆裝置的原理亦大同小異,但當中沒有電子火柴,而是由金屬圈連接螺絲,當金屬圈接收電流就會形式閉環,導致電池及電線發熱,未必會著火。惟盧稱設計出現問題。

盧曾表示,一般需要移除電話內的震動馬達才可製成引爆器。但在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盧承認不知道本案中的震動馬達是否有被移除,因此不知道引爆器是否能正常運作,還是僅為模擬裝置。另外,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問到,炸彈是否可能不會爆炸;盧同意有可能,若致電該手提電話後「收線」,裝置隨即會關掉且停止發熱。

案件明(3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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