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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陪審團指其中兩罪未能達有效裁決 官要求繼續商議

【串謀殺警案】陪審團指其中兩罪未能達有效裁決 官要求繼續商議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涉與另一勇武小隊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律政司首度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28日)踏入第82日審訊。3男6女陪審團昨(27日)早開始退庭商議至今午達14小時。法官今早回答陪審團提出的3項問題,下午再回答另一問題。陪審團問到,經多番討論後,就其中兩條控罪未能達致有效裁決,即其中一位被告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陪審團問是否交法官處理。

法官張慧玲指,陪審團現已商議達14小時,希望他們再用更多時間商議。若他們在法律問題上有疑問,或在證據上需要提醒,張官會盡量幫忙,但如果最後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就可以告知張官,表示「唔係監你哋話一定要達到」。

相隔約一小時後,陪審團再問,他們對恐怖主義行為中「財產嚴重損害」的定義未能達成共識,各人有不同定義,他們希望法官就財產損害的程度提供具體準則。張官表示,她不能提供指引,因這屬事實裁斷範疇,需要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是否屬於嚴重。張官希望他們繼續商議,嘗試達成共識。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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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指其中兩罪未能達有效裁決 官要求繼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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