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26日)踏入第41日審訊。案發時為偵緝警員、現晉升為警長的5820梁樂文,負責檢視被告賴振邦的電話內容。梁承認在處理截圖等資料時兩度出錯,並在庭上道歉稱:「唔好意思,法官閣下」、「再一次致歉」。由於控方表示身體不適發燒,故案件押後至明續審。
政府化驗師負責檢驗貨倉的伸縮棍 指款式相類
政府化驗師吳嘉豪博士確認,於2020年1月15日檢驗警方在「屠龍」荃灣貨倉搜獲的11支伸縮棍,他指各伸縮棍款式類同。吳在庭上示範如何打開伸縮棍,顯示棍會分為3節,共長約63厘米。他又指伸縮棍打開後,基本上會自行鎖定。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時,問到伸縮棍是否與行山杖的伸縮功能大同小異;吳表示好像是。
警長稱負責將賴振邦電話交網罪科破解
案發時為偵緝警員、現晉升為警長的5820梁樂文確認,他當時為本案的調查員,當日將拘捕賴振邦時檢取的電話,交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以進行法證檢驗。經網罪科同事使用 Cellebrite 程式破解電話後,梁負責檢視內容,並揀選與案件、電話持有人及其他疑犯有關的資料。梁發現賴曾與蔡凱明在 Telegram 討論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警長承認處理截圖時出錯
梁承認在處理截圖等資料時兩度出錯,並在庭上道歉稱:「唔好意思,法官閣下」、「再一次致歉」。另外,電話中有一段介紹電池及電線裝置的影片。梁亦確認其中兩張照片有GPS定位資料。梁另確認於另一被告李家田被捕後翌日、即2020年6月12日,前往李住所拍照。
由於控方表示身體不適發燒,故案件押後至明(27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3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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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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