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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7項煽惑罪成囚6年半 申請定罪上訴許可遭駁回

「SUCK Channel」管理員7項煽惑罪成囚6年半 申請定罪上訴許可遭駁回

(獨媒報導)一名27歲男子被指為 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擁有人及管理員,涉於2020年煽動製作汽油彈、癱瘓鐵路等,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等7罪成立,判囚6年半,為目前同類案最重判刑。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今(17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最後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駁回。上訴人稱掌握到其他證據,於審訊期間曾提出,惟律政司指沒有。彭官指原審辯方大狀郭憬憲「經驗豐富、相當進取」,若真的曾提出,辯方理應會第一時間告知法庭。彭官建議上訴人翻聽審訊光碟,但提醒:「你知律政司唔係唔勤力,如果佢最後發現你講大話、誤導法庭,就唔係幾好啦!」

上訴人伍文浩(27歲),報稱電腦技術員。他今日沒有律師代表,早前曾申請法援不獲批,原因為其勝訴機會微。

法官指上訴人無指出原審官錯誤

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包括,原審暫委法官許肇強於裁決時對關鍵事項缺乏考慮。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出,上訴人只是重複原審時已提出的議題,他亦沒有指出原審法官所犯的錯誤。彭官對上訴人稱:「你話畀我聽佢點錯法先得㗎!」他認為原審法官在裁決時已有「好詳細分析」,同時有考慮環境證據,原審法官認為上訴人不可能不知頻道中有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更裁定他與其他人有協議。

另外,上訴人指該帳戶有4個登入裝置,彭官反駁這並非理據,又指專家已就有關方面解釋,「你唔接受無辦法。」他更認為原審法官已「過份公道地」將疑點利益歸於上訴人。

上訴人亦認為,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帳戶可能由其他人控制,彭官卻指上訴人身為管理員,容許他人發布涉案訊息已是有罪。

上訴人稱掌握其他證據 官指辯方經驗豐富應會提出

上訴人再提出,掌握到證據顯示他於案發後才安裝有關應用程式。彭官追問他在原審階段有否提出,上訴人稱有,但律政司一方指沒有。彭官指,原審的辯方大狀郭憬憲「經驗豐富、相當進取」,若上訴人真的曾提出上述理據,原審時辯方理應會第一時間告知法庭。

官建議翻聽審訊光碟 惟提醒「如果發現你講大話就唔係幾好」

彭官告知上訴人他可自費翻閱謄本,但提醒他不要浪費法庭時間。彭官最後建議可給予審訊時的錄音光碟予上訴人翻聽,以確定審訊時有否提及過有關事項。上訴人表示不申請光碟,彭官解釋:「我唔係為難你,你諗清楚,我無理由浪費公帑打印謄本」。他指為了不讓上訴人「覺得冤屈」,因此可給予他光碟,並提醒他需要紀錄審訊內容,「你知律政司唔係唔勤力,如果佢最後發現你講大話、誤導法庭,就唔係幾好啦!」上訴人聞後決定不申請光碟。

彭官最後駁回上訴人就定罪申請的上訴許可,原因為其理據是重複原審時提出的議題,原審法官已逐一駁斥,並肯定上訴人是頻道擁有人及管理員,存在一定串謀。判詞將會在3個月內頒下。

上訴人早前被裁定「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為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

暫委法官許肇強早前裁決時提到,上訴人作為頻道擁有人,不單提供發佈煽惑訊息的平台,授權其他管理員發佈訊息,更以「SUCKER」名義發表煽惑訊息,必然是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達成協議,非法煽惑他人參與犯罪行為,裁定他全數7項串謀罪名成立。

他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面對多場大規模暴力衝突,涉案帖文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即使訊息並非由上訴人發佈,他擁有剔除帖文的權限,卻任由訊息廣傳,罪責無可推卸,判囚6年6個月。

案件編號:CACC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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