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26歲男子被指為Telegram頻道「SUCK Channel」擁有人及管理員,涉於前年10月至去年6月發布煽動訊息,被控「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等25罪。被告不認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警員劉澤堅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警員檢取被告電話後,電話本來沒有連接Wifi網絡,後來卻成功連接。辯方問警員是否親自連接Wifi,他起初指「無印象」,在辯方追問下改口:「佢突然之間有Wifi訊號,駁到Wifi」。另外,警員稱沒作任何行為干擾被告電話,但在盤問下卻承認沒有將被告電話放入防訊號干擾袋等。警員在查看證物相時一度遭暫委法官許肇強斥:「希望你唔好自把自為,未得法庭批准你唔好睇其他相」。
辯方指被告曾對警員稱沒有TG帳戶密碼
負責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14798劉澤堅,昨稱在被告的電話及電腦均看到有Telegram程式,並在電話看到「SUCKER」賬戶登入,為頻道「SUCK channel」擁有人。警員今接受辯方大狀郭憬憲盤問。
警員承認搜查被告伍文浩住所時,以被告的電腦登入「C」賬戶並匯出貼文,而不是用警方賬戶登入匯出。警員又同意資料會儲存在Telegram Server,惟辯方質疑為何警方不在Server匯出資料,反而選擇在手機匯出,警員回答指:「因為手機睇到最直接嘅資料」。
辯方指被告一直合作向警員提供密碼,而警員曾要求被告提供為「SUCK channel」擁有人的「SUCKER」賬戶密碼登入,惟警員否認。辯方指出被告實際上曾向警員稱「我無『SUCKER』密碼,呢個戶口唔係我嘅」,警員亦否認。
被問是否曾將被告電話連Wifi 警員屢改口
其後辯方指在警方在被告家中搜查時,被告電話本來顯示沒有Wifi網絡連接,後來Telegram卻成功連接Wifi。辯方問及警員是否親自將被告的電話連接Wifi,警員起初指「無印象」,在辯方追問下卻改口:「佢突然之間有Wifi訊號,駁到Wifi」。辯方即反問:「頭先又話無印象?」,警員解釋:「手動連接嗰啲無印象」,又指電話自動連接wifi,但他卻未能解釋為何起初電話連接不到Wifi,亦不能排除有警員分享自己的Wifi。
警認無將電話放防訊號干擾袋 解釋指非唯一步驟
另外,辯方問警員在接管被告的電話後,是否沒有作出行為確保電話資料的完整性,警員回答:「我無做任何嘢干擾被告電話」。辯方指警員沒有遵照警方檢取手機證物的程序,例如沒有將SIM卡取出、沒有將手機轉至飛行模式、沒有將電話放入防訊號干擾袋(Faraday bag)內,警員均同意沒有作出上述行為,但否認上述是檢取手機證物的唯一步驟,亦不同意要將電話放入袋直至呈堂才可拿出。
辯方又直指警員以「最山寨」方法取證,即直接以相機拍攝被告手機畫面,警員同意並指這方法最為直接。
辯方續問,警員可直接封存被告手機,再用警方手機檢視帳戶,辯方又稱:「你用警方手機登入,可以上下其手變非靜音(unmute),改晒呢啲證據?」,惟警員指若使用被告手機,他同樣可以如此做,但他沒有。
官斥警自把自為 未得法庭批准看其他證物相
辯方又指即場拍攝的相片中,警員是否沒有即場拍攝「SUCKER」的Telegram登入畫面,警員承認沒有,亦不肯定被告有否將「SUCK channel」靜音,惟警員後來指另一張在警署拍攝的證物照片有影到該畫面,但隨即遭暫委法官許肇強斥責:「希望你唔好自把自為,未得法庭批准你唔好睇其他相」。
案件明續審。
被告伍文浩(26歲),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控各一項「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為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另被控18項交替控罪,包括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5項「煽惑他人犯縱火」、9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2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案件編號:DCCC 212/2021
審訊第一日:
男子涉為「SUCK Channel」管理員 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25罪 官質疑總督察「示威術語專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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