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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違限聚令上訴 押後至明年1月訊 待法援署指派律師

「Lunch哥」違限聚令上訴 押後至明年1月訊 待法援署指派律師

(獨媒報導)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八個月,市民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悼念,「Lunch哥」李國永和一名六旬婦被指交談和叫口號,經審訊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判處15個月感化。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21日)聆訊處理。庭上透露,李早前嘗試申請法援但遭拒,暫委法官游德康閱讀過李的精神科報告及其他文件後,認為李的情況應獲得法律援助,故行使《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12(3)條權力,批出「上訴援助證書」,法援署須隨即指派法律代表。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以待上訴人處理相關程序。

上訴人為李國永(現21歲),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8日晚上8時02分至8時10分,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於2022年在觀塘法院被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處感化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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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 「Lunch哥」李國永

甫開庭,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表示想先申請法援。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從紀錄可見,上訴人先後兩次被法援署拒絕法援申請,雖然他的經濟狀況符合資格,但是法援署考慮過所有因素後,決定拒絕批出法援。

上訴人表示他在今年5月已完成15個月感化令,又去信法庭補充上訴理由,包括距離方面的爭議及犯案動機。游官表示閱讀過相關內容,認為上訴人「寫得唔差」,「同你所說的情形有少少未必吻合到」。上訴人遂呈上兩份油麻地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報告,分別於2021年7月及9月撰寫。律政司代表則對上訴人申請法援表示中立。

游官考慮上述文件後,認為公平起見,應給予上訴人法律援助,因此行使《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12(3)條的權力,下令批出「上訴援助證書」。游官並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2日,以待上訴人處理法援程序。

條例指出,儘管上訴人的法援申請已遭法援署拒絕,但若然上訴法庭認為上訴人應獲得法律援助,仍可向上訴人給予上訴援助證書。而法援署署長須隨即指派1名律師或大律師,或1名律師及1名大律師,或1名律師及2名大律師,以代表上訴人。

案件編號:HCMA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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