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在港出生、居英並持葡萄牙籍的41歲男子,被指身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管理多個網上平台,部分帖文鼓吹港獨、提倡香港建成英聯邦國家,及要求外國派軍入侵香港,他前年從英國返港探親時被捕。被告承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法官練錦鴻指,帖文在網上展示28個月,其行為屬有計劃,並非「一時氣憤、失卻理智而發洩」。練官批評被告不惜「扭曲歷史」,把中國政府「妖魔化」;又指被告約2013年移英,按理他已「效忠別國,落地生根」,不會受香港或中國政治的影響或從中得益;而被告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及煽動推翻港府。
另外,練官指雖然在本地法律的正常情況下,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但由於《國安法》為優先,根據《國安法》第21條情節嚴重的最低刑期為5年,因此判囚5年。
被告黃煡聰(41歲)持葡萄牙籍,報稱為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官:行為有計劃、非一時氣憤發洩
法官練錦鴻指,涉案帖文在網站或社交媒體展示28個月,顯示屬有計劃行為,並非「一時氣憤、失卻理智而發洩」的行為。帖文鼓勵香港人反抗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的管治,並提倡設立臨時政府,又鼓吹香港獨立,甚至要求香港回歸英國政府之下。
官:被告扭曲歷史、將中國政府妖魔化
練官批評,被告不惜「扭曲歷史」,把中國政府「妖魔化」。他又鼓勵他人使用政治手段及武力,摧毀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同時號召預備付出生命的人作為義士,另又集資聘請僱傭兵,並要求外國聯軍進攻香港。
官:被告對國際政治生態的無知顯而易見
練官續指,對歷史稍有認識的人,都會認為帖文的建議「不符歷史事實」、不合情理及不切實際。而被告對國際政治生態的無知是顯而易見。涉案時段香港正處於「多事之秋」,除了2019年下半年的社會事件外,亦為接踵而來的瘟疫疲於奔命。
官:不少人會受帖文的扭曲邏輯影響
練官又指,涉案的社交媒體帳戶有上千人追蹤,帖文會令不少人以為有外國助勢,亦會受帖文的「扭曲邏輯」及「膚淺的口號號召」影響,意圖以武力摧毀社會秩序及大部分人努力所得的成果。
官:帖文在國際層面授人以柄、致外國對港府打壓
另外,練官指涉案帖文在國際層面「授人以柄」,外國政客為本身國家的利益,借詞以香港社會有被壓迫者為藉口,加以對中國或香港政府批評、打壓及抵制。
被告早前移英 官:按理已效忠別國
練官提到,被告在香港出生及成長,但在外國接受高等教育,並持有葡籍護照。他約於2013年移民英國,擁有當地居留權。練官認為,按理他已「效忠別國,落地生根」,並忙於面對現實生活問題,他不會受香港或中國政治的影響或從中得益。被告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外國以政治或武力手段掣肘中國,並以平台煽動香港人對中國或香港的仇恨,及鼓吹用暴力推翻香港政府。
官採納78個月監禁
練官考慮到帖文內容涉及國際層面、涉案平台的數目、追蹤者及受影響人數,因此認為本案情節屬嚴重,並採納78個月監禁。
官不同意有減刑因素 因被告聲稱不認識同犯
至於求情方面,辯方指法庭可考慮累積效應而作出扣減,因被告曾願意向警方提供電話密碼,屬於條例列明的如實供述罪行。練官卻批評,被告被捕後把行為「推得一乾二淨」,聲稱不認識其他同犯,亦無提供有關資料。另外,被告只是回港探親而非自動投案,練官看不出可就累積效應而作出減刑。
官:被告及其母親的不幸屬他一手造成
辯方於求情提到,被告回港探望患腦退化症的母親,他被捕後感痛苦及後悔。練官指對於其情況感同情,但強調被告及其母親的不幸,是由被告一手造成,同時並不能減輕罪責。
被告的友人曾撰求情信,指被告多次與母親到中國自駕遊,顯示他對中國並無憎惡之心。練官卻指,看不出如果一個人愛國,可以作出或同意網上的涉案帖文。
被告認罪未獲三分一 官:國安法此例最低判5年
練官最後指,被告的個人背景及音樂成就並非有效求情因素,唯一有效的求情因素是認罪。雖然在本地法律的正常情況下,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但由於《國安法》為優先,根據《國安法》第21條情節嚴重的最低刑期為5年,因此最終判囚5年。
案情指兩年間6個平台共42則涉案帖文
案情指,自2021年11月起,警方發現多個網上平台和社交媒體以「香港獨立黨」的名義建立,包括網站、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及 Telegram 頻道,該些平台張貼大量分裂國家文宣,宣揚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
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上述6個平台張貼共42則宣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帖文,當中多番宣傳五大綱領,包括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關係法》;英美兩國在香港駐軍;香港建成有獨立主權之英聯邦國家。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自己受託管理相關平台,但否認發布涉案帖文,警方發現其電話登入涉案帳戶,並有他作為該黨主席的名片。辯方求情指被告自願交出電話密碼、部分社交平台亦已關閉,練官質疑被告「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又批評他:「隔岸觀火,喺香港惹起火頭,自己卻身處境外,咁咪更加其心可誅?」
原被控串謀煽動 後改控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他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其後遭改控。
案件編號:DCCC 2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