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劃:女角平權協作組
網上收集調查日期:2021年8月至12月
研究背景
多年來性小眾家暴數字持續高企,而社會上仍然缺乏協助性小眾社群的家暴相關資源及支援服務。
過往大眾對親密伴侶暴力的認知非常匱乏,亦可能只限於身體暴力、情緒暴力及性暴力;但隨著社交媒體及網絡發展,暴力行為已漸漸「轉型」,甚至更不限於情侶之間。不論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會對受害者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痕及永久創傷。
本研究首次探討香港性小眾遭受網絡性別暴力情況,女角平權協作組聯同大同Gay Harmony、鄧芝珊博士(Dr. Denise Tse-Shang Tang)與義工設計及開展「香港性性小眾網絡性別暴力問卷調查」,期望透過本調查了解相關議題現況,研究重點包括以下關於香港性小眾性別暴力情況的:
*網絡性別暴力行為的類型;
*網絡性別暴力的現況;
*受害者求助狀況及滿意度;及
*影響受害者求助意欲的因素
研究方法與限制
是次量性研究於2021年8月至12月以網上問卷形式進行,目標受訪對象為性小眾。共有260名受訪者填寫有關問卷,其中212份回應為有效樣本。問卷以匿名方式進行,大部分為選擇題,輔以數條開放式題目,讓受訪者自願選擇是否描述暴力行爲或求助的詳情。
是次研究問卷回應收集方式屬於非機率抽樣法中的便利取樣和滾雪球抽樣。網上問卷調查主要透過社交媒體向外發佈,並鼓勵參加者在社交圈子廣傳,讓更多相關人士得悉此問卷調查。因此,研究參加者者只限於自願披露經驗的受訪者,但是次研究爲本港少數性小眾親密暴力狀況調查,成果對於性小眾親密關係暴力研究及相關政策改革有一定貢獻。
研究目的
*調查香港性小眾網絡性別暴力問題之實況
*了解受暴者的求助狀況及對服務機構的滿意度
*檢討現時支援服務的不足
*探討影響求助的原因,建議提升求助率的方法
問卷結果
背景資料
本問卷調查共收到212份有效樣本,受訪者的性別、性傾向、年齡等分佈如下:
▌性別
受訪者中61%為女性/順性別女性,19%為男/順性別男性,6%為跨性別女性,6%為跨性別男性,2%為雙性人/間性人,另有6%受訪者填寫其他性別,包括非二元性別及無性別等。
▌性傾向
受訪者中38%自我認同為女同性戀,37%為雙性戀,13%為男同性戀,另有12%受訪者為其他性傾向,包括泛性戀及無性戀等。
▌性別表達
40%受訪者為相約程度的女性化和男性化 (陰柔和陽剛),28%為較為女性化/陰柔,18%為較為男性化/陽剛,8%為非常女性化/陰柔,5%為非常男性化/陽剛,1%為其他,包括中性等。
▌年齡
受訪者的年齡由11歲至54歲,平均年齡為22.26歲,53%為11-20歲,33%為21-30歲,11%為31-40歲,2%為41-50歲,1%為51-60歲。
▌職業
受訪者中60%為學生,33%為在職者,7%為無業,另有0.5%為家庭照顧者。
▌性傾向或性別身份的曝光程度
多數受訪者較傾向對相熟朋友、網友伴侶透露性傾向或性別身份,分別是87.3%、47.2%、42.9%,而較少受訪者向上司(12.3%)和教會教友(3.8%)透露性傾向或性別身份,更有3.8%的受訪者表示沒有任何人知道他們的性傾向或性別身份。
在212份有效樣本中,有10位受訪者表示不是常居於香港,由於網絡情況受地域影響不大,因此決定保留樣本。
使用網絡情況
▌使用網絡的時間
34%受訪者報告自己每天使用網絡的時間為 3-6小時,使用6-9小時的有30%,使用9-12小時的有13%,使用12小時以上的有12%,使用0-3小時的有11%。
▌常使用上網設備
絕大部份受訪者最常使用手機上網,佔91.5%,其次為家中/個人電腦及平板電腦,分別佔71.3%及34.0%。
▌經常瀏覽及使用社交媒體或軟件的情況
受訪者最經常使用的社交媒體/通訊軟件/交友軟件的排名依次序為 YouTube、Instagram、WhatsApp、Facebook、Signal、電話通話、電郵、Telegram、Twitter、Facebook Messenger。
為方便比較受訪者最常瀏覽及使用社交媒體或軟件,本列表是以計算分數的方式處理,計算方法為每項社交媒體况軟件中,選擇「總是」的受訪者數目乘以4、「經常」的乘以3、「間中」的乘以2、甚少的乘以1、「從不」的乘以0,再將得出的數值加總,得出該項社交媒體或軟件的分數。
性小眾的網絡性別暴力情況
問卷希望深入探討性小眾的網絡性別暴力經驗,了解他們有否因為性小眾的身份,而在網絡/社交媒體/通訊軟件上遭受性別暴力。過半數受訪者表示他們曾經因為性小眾的身份而被騷擾或纏擾(56.6%)、被排斥或杯葛(55.7%),以及被他人散播關於自己的謠言(50.9%)。侵害者更特別針對被害人性小眾的身分,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其性取向/性別認同(52.8%)。另外,近五成受訪者收到貶抑、侮辱的留言/訊息/圖片/影片(48.1%),也有約四成的受訪者收到令其不安的性暗示/挑逗言論(40.6%),及被公開評論性吸引力(39.6%)。其他網絡性別暴力形式包括:散佈及盗用私密資料、偷拍、起底、恐嚇及威脅。
▌你曾經在網絡/社交媒體/通訊軟件,因性小眾身份而【遭受】下列對待嗎?
本問卷亦有特別探討來自伴侶或前度的網絡性別暴力,了解性小眾有否曾經在網絡/社交媒體/通訊軟件上遭受來自伴侶或前度的性別暴力行為。超過兩成的受訪者表示伴侶或前度會故意忽略他的來電/訊息,以作為傷害他的手段(27.4%)、亦有被伴侶或前度騷擾/纏擾(25.5%)及散播關於自己的謠言(23.1%),更有伴侶或前度因為受訪者不配合其意願,而威脅會自殺(20.3%)。
另外,有受訪者表示他們曾經被伴侶或前度監控,包括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伴侶或前度會翻閱或使用自己的電話 /電郵/網絡帳戶/社交媒體帳戶/通訊軟件(19.8%)、控制自己的網絡活動(例如:不可與某人聊天、不可瀏覽特定網站)(19.8%)、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翻閱或挪用自己在電子設備上的資料/圖片/影片(17.0%)、偷取或強迫交出電子設備/社交媒體帳戶/通訊軟件的存取密碼(15.6%),以及監控/追蹤自己(例如:利用手機定位系統 (GPS) 、裝設隱藏監控鏡頭)(14.2%)。
更有受訪者指出伴侶或前度曾經發表貶抑、侮辱自己的言論/訊息/圖片/影片(18.9%)、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自己的性取向/性別認同(17.5%),甚至發表恐嚇、威脅自己的言論/訊息/圖片/影片(16.5%),以及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發佈/分享自己的私人資料(16.0%)。其他來自伴侶或前度的網絡性別暴力行為包括:強迫傳送性愛訊息/裸露的照片、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公開伴侶的私密部位/性愛過程。
▌你的【伴侶/前度】曾經在網絡/社交媒體/通訊軟件上對你作出下列行為嗎?
受訪者表示曾在網絡/社交媒體/通訊軟件上目睹不同形式的性別暴力行為。問卷結果顯示,近所有受訪者都曾在網路上看到針對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有負面描述的新聞(98.1%),而有超過九成受訪者目睹針對性小眾的貶抑行為,包括目睹他人因其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而受到貶抑、侮辱、取笑(95.3%)、看到他人發佈/分享具侮辱、仇恨性小眾意味的貼文/圖片/影片(94.8),以及目睹性小眾公眾人物被貶抑、侮辱、取笑(92.9%)。另外,亦有越八成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曾目睹針對他人的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不實謠言(88.7%)、目睹他人因其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而受到騷擾(87.7%),甚至目睹鼓吹性傾向/性別認同歧視及暴力的言論(87.3%)。由此可見,針對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暴力行為在網絡上隨處可見,情況甚慮。
▌你曾經在網絡/社交媒體/通訊軟件【目睹】下列行為嗎?
▌目睹/經歷網絡性別暴力的平台或途徑︰
從問卷結果可見,受訪者最經常在可公開發佈內容的社交平台上目睹網絡性別暴力,當中最常見的平台包括 YouTube(69.7%)、Instagram(69.2%)、Facebook(59.7%)、連登(45.5%)及Twitter(34.1%)。在親身經歷網絡性別暴力方面,受訪者最經常在個人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上遭受網絡性別暴力,其中最常發生的平台為 WhatsApp(19.4%)、Facebook(14.7%)、Instagram Inbox(13.3%)、Instagram(12.3%)、Facebook Messenger(10.0%)。
▌施虐者身份
曾遭受網絡性別暴力的受訪者表示,侵害者多為受訪者不認識的人(16.7%)及匿名者(13.8%),另外亦有侵害者是受訪者身邊認識的人,包括網友(12.9%)、同事/同學(12.6%)、認識但不相熟的人(9.8%)、朋友(7.1%)及前度(6.0%)。從研究結果可見,不論關係親近或疏遠、相熟或陌生,任何人都可以是網絡性別暴力的施暴者。
▌遭受網絡性別暴力的影響
遭受網絡性別暴力令性小眾對出櫃有所保留,亦會減少他們建立社交支援網絡的機會。問卷數據顯示,過半數的受訪者分別表示會避免或減少在現實中出櫃(59.9%)及避免或減少在網絡上出櫃(50.9%);約四成受訪者均表示會避免或減少社交(42%)及避免或減少使用網絡(39.2%)。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有超過三成受訪者表示遭受網絡性別暴力令他們變得不願意上班或上學(35.4%),甚至導致學業成績或工作表現變差(33.5%),更有受訪者表示在遭受網絡性別暴力的影響下,他們產生自殺念頭(24.1%),甚至嘗試自殺(16.5%)。由此可見遭受網絡性別暴力對性小眾的性/別身分認同及身心發展有著深遠的負面影響。
▌網絡性別暴力對性小眾自我評價的影響
網絡性別暴力對性小眾自我評價的影響不容忽視,研究結果顯示有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遭受網絡性別暴力令他們喪失自信(51.9%),亦有越四成的受訪者因遭受網絡性別暴力而感到羞恥(46.2%)和厭惡自己的性/別身份(44.8%),另外有38.7%受訪者感到罪惡和36.8%的受訪者對自己的身體感到厭惡。
▌現實生活中遭受的暴力行為
除網絡性別暴力外,是次問卷調查亦有探討性小眾在現實中遭受暴力行為的情況。其中,精神暴力是性小眾在現實生活中最經常受到的暴力行為,包括被孤立、排斥(58%),遭受針對性/別身份的惡意侮辱、威嚇或人身攻擊(45.3%)及遭受惡意侮辱、威嚇或人身攻擊(44.80%),亦有越三成的受訪者遭受言語或肢體上的性騷擾(35.4%)及遭受肢體攻擊和傷害(31.10%)。
▌遭過網絡性別暴力的精神狀況
不論有否遭過網絡性別暴力,在212名受訪者當中,過半數曾經歷情緒困擾。超過八成受訪者表示曾感到壓力、焦慮和憂鬱,而當中過半數人經常或者總是感到類似的情緒困擾。其次,63.2%和54.7%的受訪者表示遭受睡眠困擾和難以集中精神,而對性接觸感到抗拒的佔54.2%,更有23.6%的受訪者表示曾出現幻聽和幻覺。本研究的結果反映本地性小眾面對的不同程度的情緒困擾,而其普遍程度亦不容忽視。就長遠而言,我們需要更多研究了解當中成因,以及支援性小眾的精神健康的政策和配套。
▌網絡性別暴力受害人求助情況
研究結果顯示在有求助的受害者中,約4成人會向朋友求助,當中22.6%和17.3%會向性小眾和非性小眾朋友求助。其次則為社工/輔導員和網友,當中分別佔了13.5%和12.3%。臨床心理學家(7.3%)、性小眾組織(6.6%)、老師(5.1%)和社交平台專頁(4.0%)亦是求助對象,而只有少數受害者會向社會福利署、警務人員、非政府組織(如風雨蘭等)求助(11.3%)。從受害者多數選擇向朋友求助,較少向機構和專業人士求助的現象裡,亦反映社會缺乏完善的支援配套和機制,難以讓受害者能適時、適切地得到協助。
▌網絡性別暴力受害人不願意求助的原因
研究結果顯示網絡性別暴力受害人不願求助的原因相當複雜,當中缺乏完善的求助網絡是受害者對求助卻步的主要原因。75.4%和71.9%的受害者對別人處理性別暴力時間沒有信心,認為求助亦無助解決性別暴力。約七成受訪者表示求助無門,他們認為社會缺乏處理類似網絡性別暴力的特定機構,而求助對象未能了解其需要,提出適當的處理方案。過往不愉快的求助經驗亦令受害者對尋求幫助缺乏信心,擔心對方認為他們小題大造,令他們感到求助後不會令問題得到改善,甚至令情況變得更糟。
其次,擔心求助對象的對性小眾態度不友善亦是受害者不願求助的原因。51.8%的受害者表示擔心求助會公開自己的性小眾身分,而約45.0%的受害者亦認為求助會令他們遭受歧視。除了擔心對方不願相信他們的說辭,甚至遭受指責,約40.0%的受害者亦認為求助令他們感到內疚、丟臉和羞恥,而27.9%的受害者亦擔心求助會影響到加害者。由此可見,性小眾的身分,以及社會的歧視亦可能令網絡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不欲求助。
最後,對網絡性別暴力的認識不足也是受害者對求助卻步的原因。32.2%的受害者表示網絡性別暴力只是個別事件,而21.3%的受害者表示不知道何謂網絡性別暴力。當受害者對此議題的認識不足時,他們難以知道自己是否確實遭受網絡性別暴力,更難向別人描述自己的經歷,令求助變得更困難重重。
▌遭受網絡性別暴力與身心健康
根據皮爾森相關檢定 (Pearson correlations) 的結果,遭受網絡性別暴力與現實遭受暴力行為、自殺傾向、負面自我評價及精神健康困擾均有顯著相關。
其中,遭受來自非伴侶/前度的網絡性別暴力與現實遭受暴力行為有顯著的正向相關 (r = 0.58, p
另外,遭受來自伴侶/前度的網絡性別暴力與現實遭受暴力行為有顯著的正向關聯 (r = 0.48, p
相關係數 (r) 可用以評估兩個變項之間的關係強度:r = 0.10 - 0.29 代表薄弱的關係,r = 0.30 - 0.49 代表中等強度的關係,而 r = 0.50或以上則代表高強度的關係。由以上數據可見,遭受來自非伴侶/前度或來自伴侶/前度的網絡性別暴力與現實遭受暴力行為、自殺傾向、負面自我評價及精神健康困擾之間均有著中等強度至高強度的關係。
總括而言,曾遭受來自非伴侶/前度或來自伴侶/前度的網絡性別暴力的性/別小眾,有更大可能會在現實中遭受暴力行為、有更大可能會有自殺傾向、有更大可能會有負面自我評價,以及有更大可能會有精神健康困擾。
建議
從以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本港有相當部分的性小眾遭受網絡性別暴力,這些經歷對性小眾的身心健康亦影響深遠。而最令人婉惜的是,經歷網絡性別暴力的性小眾對自身的窘境感到無力,對正規求助途徑的專業性亦缺乏信心,甚至低估網絡性別暴力的嚴重性而認為求助並非必要,導致他們不願意尋求正式支援,令其未能得到適切的援助。
是次研究同時反映大部份性小眾對網絡性別暴力缺乏認知與覺察,忽視了網絡性別暴力的潛在危機。加上種種社會壓力與求助阻礙的隔離下,性小眾在面對網絡性別暴力時顯得孤立無助,暴力的傷口更難以磨滅。
面對如斯嚴峻的處境,我們提出下列建議,希望社會各界攜手合作,正視網絡性別暴力的嚴重性,並且改善相關的介入手法和預防模式,致力推動社區教育及針對網絡暴力政策改革,從而建立相互尊重與關懷的社會環境,令經歷網絡性別暴力的性小眾能得到合適的援助,打破困境,終以提升性小眾的整體身心健康。
個人層面 Individual level
從研究結果可見,大多數性小眾受訪者都曾親身經歷網絡性別暴力,無論是來自伴侶/前度或其他人。
建議受害者:
*緊記遭受網絡性別暴力不是自己的錯,無需自責,應避免讓自責感淹沒自己的情緒
*如被威脅,請保持冷靜,不要因擔心或害怕而立即順從對方的要求
*保留證據,以作追究之用(將檔案儲存在自己較少開啟的電腦檔案,而非放在手提電話,以減少因看到而勾起難過的情緒)
*舉報及移除遭散佈的影像
*警告對方已經觸犯的相關法例,例如勒索罪、恐嚇罪,阻止侵犯者進一步行動。
*尋找專業團體協助(情緒支援)、徵詢法律意見
建議網絡使用者:
*尊重及聆聽自己的自由意志,肯定自己的意願
*評估風險,例如:對方的可信度、可靠度、執行網絡安全措施的能力
*發佈貼文、傳送訊息及影像前,應再三確認
*如果對方考慮拍攝私密影像/使用您的帳號/監控行蹤,請與伴侶溝通清楚,溝通並不等於不信任、不夠愛對方,透明的溝通反而可以增進雙方的瞭解和親密度,及減少日後的誤會
人際層面 Interpersonal level(e.g., friends and witness)
從研究結果可見,接近全部的性小眾受訪者都曾目睹網絡性別暴力。而作為旁觀者,我們仍然有責任去防止網絡性別暴力的散播。
建議網絡使用者:
*「不觀看、不讚好、不分享、不怪責/嘲笑受害者」(唔睇、唔like、唔share、唔blame/mock)
*不怪責/嘲笑受害人,將責任放回在加害人的身上
*不讚好及分享侮辱性貼文及影像
*不觀看未經同意發佈的訊息、影像
*協助舉報及移除遭散佈的訊息、影像,協助終止內容流傳
*鼓勵身邊的朋友「不觀看、不讚好、不分享、不怪責/嘲笑受害者」
*出櫃是個人選擇,不要公開任何人的性/別身份
如果受害人是身邊的朋友:
*不怪責/嘲笑受害人,將責任放回在加害人的身上
*關心受害人,及陪伴他們求助
非政府機構及執法機關 NGO and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從研究結果可見,遭受網絡性別暴力的性小眾不欲求助是由於他們對別人處理網絡性別暴力事件沒有信心,覺得就算求助也無法解決網絡性別暴力。他們表示不知道能向甚麼人求助,亦認為對方不懂得處理性小眾的網絡性別暴力事件。另外,研究結果亦顯示遭受網絡性別暴力為性/別小眾的自我評價及精神健康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包括負面的自我評價、加劇精神困擾及自殺傾向。
建議非政府機構:
*為性/別小眾及一般大眾提供情緒支援服務推行公眾教育(Community education),加強他們對網絡性別暴力的了解及其應對的方式
建議非政府機構及執法機關:
*與異性戀者及順性別人士不同,性/別小眾在社會承受更大的壓力及污名,非政府機構及執法機關應提高前線員工及執法人員的性/別意識(Competence and sensitivity on sexual and gender minority),令他們學習友善對待求助者及學會設身處地地同理性/別小眾的困境
*加強針對網絡性別暴力的知識及敏感度,從而能更有效地應對相關個案
政策改革 Policy Reform
雖然有關「窺淫」、「非法拍攝式觀察私密部位」和「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的最新條例已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以針對影像性暴力行為作出刑事定罪,但現今香港仍然缺乏針對最常見的網絡性別暴力類型的法例,包括網絡騷擾、散播謠言和在網絡發佈貶抑或悔辱的資訊。政府及有關立法院機關應針對以上行為作出修例。另外,除了刑事條例的改革,亦應該實施惠及性/別小眾的反歧視條例,以進一步保護性/別小眾群體的安全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