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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梗」遭查酒牌搜出伸縮棍及盾牌 兩負責人開審前突獲撤控 須守行為一年

「桔梗」遭查酒牌搜出伸縮棍及盾牌 兩負責人開審前突獲撤控 須守行為一年

【獨媒報導】警方去年12月到旺角黃店「桔梗」查酒牌時,發現店內藏有伸縮棍、盾牌及電線索帶等,兩名「桔梗」負責人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原訂於今早(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開庭後,控方表示同意不提證供起訴,兩名被告須各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終獲撤銷。

報稱為「桔梗」負責人的王鴻軒(30歲)及沈灝(25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12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160號桔梗3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盾牌,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並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甫開庭,控方表示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但要求兩名被告自簽守行為。各人表示同意案情後,裁判官黃士翔遂下令各人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期間須奉公守法,保持社會安寧,不得干犯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行,兩項控罪則撤銷。

王鴻軒在庭外向傳媒表示,過去心情起伏算大,亦「當然有精神緊張」,受案件影響,店舖的業務發展因「多了考慮因素」而延後,直至今日開庭前才得悉控方決定撤控,惟控方未有明言原因。案件現在告一段落,他們認同是「放下心頭大石」,盼日後重拾工作及開展不同計劃。

案情指,2020年12月4日晚上9時20分,警方包括牌照科警員到達砵蘭街160號的餐廳「桔梗」檢視酒牌狀況,期間發現天台消防泵房的門正敞開著,內有大量物品。警員17029遂帶酒牌代持牌人(Nominated Reserve Licensee)、第二被告沈灝到泵房查看,發現內有一支黑色金屬伸縮棍。警員隨後以「管有禁制武器」罪拘捕沈,在警誡下,沈稱:「支伸縮棍唔係我嘅,我唔知係邊個嘅,我無嘢講。」

警員其後再在房內發現一個有鋸齒和尖刺的黑色盾牌和一包索帶,遂另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及警誡沈,沈稱:「啲嘢全部都唔係我嘅,我唔知係邊個嘅,我無嘢講。」

消防泵房內另有背包、行李箱、環保袋,內含頭盔、護目鏡、防毒面罩、反光衣、記者證和一些含政治標語的海報等。另一警員10453在店內找來酒牌持牌人、第一被告王鴻軒,指出上述物品,並拘捕王,他在警誡下稱:「所有嘢都係記者留喺度嘅。」

案件編號:WKCC204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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