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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指洗黑錢罪成 官批准沒收10.8萬元涉案款項

「星火同盟」義工被指洗黑錢罪成 官批准沒收10.8萬元涉案款項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與「星火同盟」有關的3男1女,指他們涉嫌洗黑錢,其中案發時17歲男學生被指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16個月。控方申請沒收約10.8萬元款項,包括涉案銀行帳戶餘款約7萬元和住所搜獲的現金約3萬元。案件今(11日)於區院聆訊,暫委法官高偉雄基於案中承認事實和控方的充公令申請,批准充公相關款項。

被告余昕鈺(案發時17歲,判刑時22歲)否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他於2024年3月被裁定罪成,同年4月被判囚16個月,現已服刑完畢,今親自到庭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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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昕鈺(資料圖片)

控方代表申請沒收約10.8萬元涉案款項,並要求余在6個月內繳交,否則須再入獄6個月,並且與早前的刑期分期執行。

代表余的大律師藍凱欣則指,余的涉案銀行帳戶現已不能被動用,警方在其住所搜獲的現金亦一直在警方的保管之下,因此警方會授權銀行以支票形式將帳戶內的餘款交給警方,其後將該筆餘款連同搜獲的現金一併交給政府。故此,因應本案的沒收令,余不需作出任何行動。

控方案情指稱,在案發7個月期間,被告的銀行帳戶與多名不知名人士進行交易往來,包括一名不知名女子透過櫃員機將現金存入被告戶口,「星火」戶口持有人王慕雄曾以支票方式將12萬元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

被告審訊期間供稱,2019年反修例期間,「星火同盟」收到大量求助,例如被捕者因物品被沒收、家人關係轉差或遭解僱,而需要經濟援助,「星火」成員檢視個案後,會把款項先存入被告的銀行個人戶口,接著被告會把款項轉帳予不同求助人。被告接受帳目「有混亂咗嘅情況」,及「唔係樣樣嘢都有妥善記錄」,但否認故意將「星火」的款項與自己的個人存款「撈亂」。

高官裁決時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涉案款項屬「星火」的捐款,最終裁定罪成。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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