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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洗黑錢罪成 判囚16個月

「星火同盟」義工洗黑錢罪成 判囚16個月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與「星火同盟」有關的3男1女,指他們涉嫌洗黑錢。案發時17歲、現年22歲的男學生被指於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辯方希望能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以讓他盡早完成中大學位。暫委法官高偉雄認為,本案性質嚴重,判勞教中心並不符合相稱性,需要判監禁。他考慮到被告由被捕至判刑歷時4年半,並已開展新生活,相信案件會令他焦慮及受壓,決定減刑兩個月。

被告余昕鈺(22歲)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成。

被告現就讀中大計算機科學系三年級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為涉案帳戶的唯一持有人,案發的3個月內他共清洗約60萬,包括存款約23次及提款約90次。

高官提及被告的背景,指他原就讀理大副學士,於2021年重考文憑試,最後入讀中大計算機科學系,現時就讀三年級。被告於2020年曾任區議員助理,其後在程式開發公司任兼職程式員。

余昕鈺
被告 余昕鈺(資料圖片)

辯方冀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以盡早完成學位

辯方求情指,報告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因此希望法庭判此選項,令他可以完成中大的學位。被告因本案亦未能到美國修讀暑期課程。辯方又指,涉案金額相對少,被告犯案時非常年輕。至於本案亦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資料顯示警方於2020年2月首次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半年後獲回覆繼續調查。同年12月警方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對方於11個月後才回覆。

辯方指,被告於求情信表示香港是金融中心的基石,事後他有深刻反思,若時光能夠倒流的話他不會再犯案。他又指因案未能出席祖母的喪禮。

官:被告被捕至判刑歷時4年半 影響更生故減刑2個月

高官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涉款與前置罪行有關,亦不涉國際跨境犯罪,同時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經濟得益,因此本案沒有加刑因素。高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至於是否有檢控延誤,高官認為警方需時向十多間銀行索取文件,因此使用兩年調查並非不尋常。但考慮到被告由被捕至判刑歷時4年半,他已開展新生活,相信案件會令他焦慮及受壓,並為更生帶來不確定性。高官決定因此減刑兩個月。高官認為,雖然被告犯案時17歲,但本案性質嚴重,判勞教中心並不符合相稱性。另外,控方申請的充公令將押後聆訊。

審訊時被告辯稱獲「星火」成員指示利用其戶口收取捐款,並分發予求助人。高官於裁決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涉款屬「星火」的捐款。

案件編號:DCCC 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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