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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牧師」等4人否認去年六四違限聚令 明年3.21開審

「姜牧師」等4人否認去年六四違限聚令  明年3.21開審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維園燭光晚會連續第二年遭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市民自發以其他方式悼念。網媒「FreeHK」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3人被指於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進行聚集,遭票控違限聚令,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21開審,預計審期兩天。

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罪指各人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方表示將傳召4名警員作供,其中一名為觀察現場情況的警員,另外3人則分別是票控各被告的警員;另會播放約30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本案上次押後是因需要等待高等法院一宗同類案件上訴。

翻查資料,該案為前年5月1日社民連及工黨的限聚令案件。前年勞動節社民連4人與工黨4人到政總遊行,在4人一組的情況下被控違反限聚令。8人去年3月被裁定罪成,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眾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於今年7月向高等法院上訴,但10月被法官黃崇厚駁回。黃官認為限聚令合乎相稱性原則,裁定限聚令合憲。社民連等人就該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已排期至12月23日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辯方指將爭議限聚令有否違新聞及採訪權利

被告陳志堅、鄒心怡及黃振南沒有法律代表;姜嘉偉則由律師陳奕勤代表。陳表示,本案將有事實及法律爭議,在事實方面擬爭議姜案發時是否進行聚集。

法律爭議方面,陳表示會爭議被告的聚集是否屬防疫規例599G章中的「獲豁免聚集」;另爭議控罪有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中所賦予的新聞及採訪權利。

案件編號:ESFS 107-108、110/2021、ESS 425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