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和你shop」叫口號 4人服畢24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申改判監遭拒

「和你shop」叫口號 4人服畢24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申改判監遭拒

(獨媒報導)2019年聖誕節,示威者號召商場「和你shop」,7人被指於德福廣場內遊行、叫喊口號,導致食店「落閘」,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及社服令。律政司就其中4名獲判240小時社服令的青年提出刑罰覆核,指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乃原則性犯錯,上訴庭今(29日)進行聆訊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聽過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判過輕,原則上犯錯,但考慮案件整體情況,現階段不適合更改刑罰,故駁回覆核,維持原判,稍後會頒布書面理由。

覆核的申請人為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4名答辯人為梁茵琳(現20歲,學生)、林依汶(現20歲,學生)、陳楚嵐(20歲)、李銘軒(20歲,學生)。4人經已各自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指,本案有相當嚴重性,案發時逾100人聚集在商店外,而他們所叫喊的口號屬惡毒及煽動仇警情緒,4名答辯人乃經審訊後被定罪,惟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接納他們流於表面的悔意,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即使4名答辯人已完成所有社服令時數,現階段判處更生中心不合適,但上訴庭仍然可考慮改判短期監禁。

代表首兩名答辯人的大律師關文渭承認本案並非輕微,不過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似乎考慮了3項因素,包括事件沒有造成實際人身傷害、4名被告非領頭人或發起人,以及被定罪後顯示悔意,而原審裁判官接納他們具真誠悔意。

不過,法官質疑梁的求情信只提及希望輕判以讓她能繼續學業,並沒有承認自己做錯,「沾不上半邊」悔意;林的求情信則指自己的行為影響了商戶營業額及市民節日購物的氣氛,感到愧疚,但法官依然認為其悔意流於表面及「策略性」。

案件編號:CAAR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