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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罪成判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作為商業中心的運作

「和你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罪成判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作為商業中心的運作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三罷」,中午有人於中環響應「和你lunch」。兩名學生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審訊後一人罪脫,21歲男學生則罪成,今(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暫委法官黃士翔指,被告曾拋磚,他與其他示威者有默契地作出非法行為,其罪責不輕。雖然本案不涉傷人或暴力情節,但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亦影響中環作為商業中心的運作。辯方求情指,被告由被捕至判刑相隔近3年,他在候審期間飽受精神壓力,感到焦慮不安。

被告為學生譚家樑(現年21歲,案發時18歲),就讀香港大學附屬學院運動教練學及運動表現基礎文憑。他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如案件較早審訊 被告未滿21歲可判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均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辯方指,被告的重犯機會低,而且被捕時沒有反抗,亦配合警方安排。辯方又指,被告由被捕至判刑相隔2年11個月,他在這3年候審期間飽受精神壓力,感到焦慮不安,但他沒有消極,反而積極進修。辯方強調若案件於較早階段進行審訊,被告當時未滿21歲,可有更生中心的判刑選項。被告在求情信中提及自己已受教訓,對於令父母擔心表示難過,他在還柙期間亦有反省。

官:案發時為午膳時間 對公眾滋擾極大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本案的非法集結性質嚴重,案發時為2019年11月,當時的集結出現堵路情況,影響交通。示威者在中午12時在交通繁忙的畢打街堵路,地上佈滿磚頭。黃官強調中環為商業中心,且非法集結的範圍大,加上案發時為午膳時間,雖然本案不涉及傷人或暴力情節,但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亦影響中環作為商業中心的運作。

官:示威者呼叫口號 激起民眾情緒

黃官又指,在1時半前有過百名示威者在干諾道中等築起傘陣,警方多次驅趕不果,示威者仍不斷呼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激起現場民眾的情緒,令暴力發生的風險增加。另外,示威者大多穿黑衫及戴口罩,以遮蓋面容,亦有人以雨傘掩護,明顯是有備而來。

官: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有默契作非法行為

黃官強調,本案的非法集結維持一個多小時,期間被告有份拋磚,他被捕時身上有護目鏡、泳鏡及手套,雖然不知道是他自備或者有人派發,但他可用作非法集結或掩護身份,被告的行為亦會助長示威者行動。黃官總結指,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有默契地作出非法行為,其罪責不輕,考慮到本案性質,需要作出阻嚇性刑罰。他指判刑時需平衡更生及阻嚇性,最後接納報告建議,就兩罪均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同期執行。

同案的周柏希(案發20歲,學生)早前被裁定兩罪均罪脫。

黃官早前裁決指,雖然被告被捕時穿黑衣、片中穿白衣,但法庭認為他「換了衫也不出奇」,其袋、褲和鞋均有獨特特徵,裁定他是曾擲磚的片中人。黃官亦拒接納被告供稱因扭傷腰到中環看醫生,及到泳池紓緩腰痛,故帶上泳鏡、手套和口罩,因被告從無致電醫生確認他有時間接見自己。

黃官又拒接納被告稱支持警隊,被告指曾在 Facebook 讚好支持任警察的姨丈,黃官指這與他不留意時事的說法矛盾;且案發於2019年11月,被告案發時立場可能有變。另外,黃官亦不接納被告父親說法,認為他顯然易見是希望維護自己的兒子。

控罪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3日於中環畢打街一帶(包括但不止於德輔道中和干諾道中東西行線之間的康樂廣場路),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戴上了遮蔽臉和鼻孔的口罩,即相當可能阻止識辨其身分的蒙面物品。

同案另外4人,一人早前承認暴動判囚40個月,一人承認非法集結及蒙面判囚9個月,兩人承認非法集結被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 611、612/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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