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再多3人遭落案起訴「恐怖活動」罪,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其中首被告中六女生因留醫而未能出席聆訊。至於出庭應訊的另外2人,蘇官聽畢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決定拒絕2人的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下午,與早前遭落案起訴的同案被告一同提堂。
被告依次為:報稱中六學生郭文希(18歲)、司機陳凱量(24歲)及一名15歲中四學生。3人共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為《國安法》第24條。控罪指3人聯同何裕泓、歐文、一名中三男學生及其他人,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方開庭時稱,由於首被告在7月6日遭警方拘捕後身體不適,獲警方擔保後仍須留院。警方前日在醫院內再次拘捕首被告並正式落案起訴,故今早未能出席聆訊,現由警方看管。首被告代表律師透露,接獲醫院通知今早被告有機會出院,盡可能下午前來法庭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遂下令,若得知被告出院後,須即時將其帶上法庭應訊。
控方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下午再訊,並希望與早前遭落案起訴的「光城者」案件一同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辯方不反對押後惟希望申請保釋,遭蘇官拒絕,兩人須還柙候訊。
警方國安處繼7月6日以《港區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9名「光城者」成員後,前日(12日)警方再拘捕5人,事件至今合共拘捕14人。
案件編號:WKCC27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