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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被指策劃恐怖活動 再多一名18歲女生遭起訴 7人全須還柙

「光城者」被指策劃恐怖活動 再多一名18歲女生遭起訴 7人全須還柙

「光城者」被指策劃恐怖活動 再多一名18歲女生遭起訴 7人全須還柙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警方昨再落案起訴1人涉「串謀恐怖活動」罪,連同早前已遭起訴的6人,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同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表示現暫不申請合併案件,惟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當3人申請保釋,羅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准3人的保釋,3案共7名被告均須還柙候訊。

首案被告分別為: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及中三男學生(15歲)。次案被告分別為:中六學生郭文希(18歲)、司機陳凱量(24歲)及中四男學生(15歲)。最新一案的被告為:中六學生蘇穎貞(18歲)。

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7人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控方今申請將案件繼續押後至12月17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涉案單位的指模、等待化學品化驗結果及調查各被告的電話訊息,押後期間反對所有被告保釋。

有辯方律師於庭上投訴押後時間太長,被告在《國安法》下難以保釋,要求法庭僅批准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辯方又批評,自被告首次提堂後,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有關控方案情的文件,難以決定答辯方向。羅官回應稱,批准押後與否仍須視乎每次申請的陳詞,法庭不能在未聽取押後理據前,作出任何命令禁止任何一方申請押後。

今開庭後只有首案被告何裕泓、中三男學生及最新提堂的被告蘇穎貞有保釋申請,其餘4人未有保釋申請,須續交由懲教看管。羅官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拒絕批准3名被告的保釋,下令還柙候訊。

眾被告在聆訊期間不時望向旁聽席的親友,3人得悉保釋被拒後反應平靜,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打氣,歐文亦在被押入羈留室前向旁聽席揮手回應。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編號:WKCC2680、2768、34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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