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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及,鍾沛權被捕後承認是《立場》總編,負責審閱《立場》所有發布內容,有最終決策權和審批權,而涉案15篇文章在他知悉及批准下發布。而據鍾的 WhatsApp 記錄顯示,鍾沛權和林紹桐常就《立場》編採方向及刊物內容溝通,並給予下屬意見,控方並指鍾去年11月對外聲稱因家庭理由辭職後,仍繼續參與編採工作。

國安警2021年7月接手調查 指貼文獲大量支持

控方早上於開案陳詞提及,《立場》「不只是網媒,而是政治平台」,透過發布17篇煽動刊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就本案的調查及拘捕,控方指,警方於2021年7月接手調查本案,共接收了30篇懷疑煽動刊物,並在6月至7月和11月至12月期間擷取涉案17篇文章,亦在《立場》社交平台發現刊物的連結,發現刊物持續刊登並獲大量支持,有大量讚好、分享和回應。

警方於2021年12月29日搜查《立場》辦公室,檢取電腦和文件,包括《立場》組織架構圖、員工更表、題目分工名單和卡片等;在鍾和林辦公桌附近檢取部分《主場》公司文件及合約,顯示2人於《主場》的工資職位;及在辦公室鐵櫃檢獲部分《主場》財務文件,和《立場》部分僱員合約及工資單。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時逐一讀出證物上員工的全名,包括8名員工的工資單、一名員工的辭職信、及20張未發出支票的抬頭和銀碼。承認事實亦包括首被告自2014年成立的董事變更表、《立場》2017年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註冊為本地報刊的記錄。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涉案刊物發布 有最終決策權和審批權

警方於12月29日在鍾沛權弟弟住所拘捕鍾,他在警誡下表示自己是《立場》總編輯,並在錄影會面承認負責審閱《立場》上所有發布的內容,有發布刊物的最終決策權和審批權,亦可決定誰任博客撰寫文章,而考慮發布的準則包括刊物是否基於事實及有否違法。

鍾又承認,曾就《立場》編採方向給予他人指示,亦會決定報導題材並指示職員進行專訪和報導;而頭15篇涉案文章是在他知悉和批准下發布,但拒絕透露最後兩篇文章由誰負責審批,僅稱他知道文章表達的意思。警方亦檢取鍾電話的 WhatsApp 記錄,顯示鍾和林就《立場》發布文章給予指示。控方早前透露,相關錄影會面共3段約200分鐘。

警方同日在林紹桐住所拘捕林,他警誡下表示「我係署任鍾沛權,做《立場新聞》,做署任總編輯」,其後在錄影會面下保持緘默。至於首被告在拘捕當日只餘兩名董事,其中蔡東豪一直不在港,鍾沛權則拒絕代表或授權任何人代表公司作回應。首被告至今仍是公司註冊處上的有限公司。

控方指鍾沛權林紹桐與蔡東豪從《主場》到《立場》有長期合作關係

控方指,3名被告在案發期間「協議」將《立場》作為政治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從多方面證明他們作出協議並有意圖付諸實行。

首先為鍾沛權和林紹桐與蔡東豪有密切長期的合作關係,控方指蔡東豪創立《主場新聞》和《立場新聞》,而鍾自2011年《主場》成立已任編輯,林則任作者;至《主場》結束,《立場》於2014年12月成立後,鍾隨即受僱於《立場》任編輯,林亦加入任記者。鍾於2014年12月獲委任為《立場》總編輯,至2018年8月委任為公司代表和註冊編輯,林亦於2019年12月獲委任為副總編輯。鍾去年11月基於家庭理由辭職,由林紹桐取代。

控方續指,鍾和林案發期間有實際參與《立場》的編採決定和核心管理職務,包括任多個組別的主管或副主管,亦獲授權處理《立場》的財務收入及支出帳目,被蔡東豪授權處理大額款項。

控方稱 WhatsApp 記錄就編採溝通 鍾沛權辭任後仍參與

控方續指,二人與其他員工的 WhatsApp 記錄,可見他們就編採方向及刊物內容溝通,其中鍾林二人有別於其他員工,開設了兩個獨立的3人 WhatsApp 群組名為「Stand」,群組於2021年12月15日建立,鍾任管理員。二人另同為群組「Best Pencil Limited」的成員,該群組有62名成員,於2018年5月15日建立,林紹桐和另一人為管理員。

控方指,鍾林二人常就《立場》編採方向及刊物內容溝通,並給予下屬意見,包括轉載其他報章刊物,再商討是否應發布在《立場》或相約相關公眾人物訪談;審視刊物草稿後作商討及給予修改指示和建議,及審視排版和平台貼文;商討應否做某些議題的專訪等。

控方指,鍾和林分別擔當領導及內部統籌的管理角色,當有決定時往往由林負責跟進,通知其他員工執行及匯報進度,及跟進招聘事宜等。控方又指,即使鍾去年10月31日對外聲稱辭職,惟對話記錄顯示他仍繼續連同林參與《立場》編採工作,就刊物給予意見,更於聲稱辭職後才創立「Stand」群組,亦沒有退出群組及交代離職或交接安排。

控方指,被告明顯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並故意在此情況下於《立場》發布,干犯本案控罪。

國安警去年11月擷取《立場》網站內容

控方早前表示,由於首被告《立場》母公司缺席聆訊,故本案將按嚴格舉證標準呈遞所有證物,並透露將有36名證人。控方下午讀出承認事實後,傳召國安處警員鄧偉權(音)作供,他供稱去年11月9至11日,據案件主管提供的連結,在網上以截圖形式擷取《立場》網站內容,包括《立場》簡介及約章、投稿和轉載文章介面,及區家麟、羅冠聰、張崑陽和陳沛敏旳博客文章介面。

案件明午續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